成长长青共利 也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近3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6年度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674,159,763股为基数,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2017年度公 司计划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4,159,763股为基数,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公司未以其他方式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017年 83.7079881 203,517,728 41.13% 016年 83,707,98815 130,505,061 64.14% 015年 不派发现金红利 5,537,976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l674,159,763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83,707,98815 可分配利润(元) 1,4682865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4159763股为基数,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的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8370798815元。该事项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 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现金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23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近 3 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6年度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674,159,763股为基数,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2017年度公 司计划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4,159,763股为基数,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公司未以其他方式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7 年 83,707,988.15 203,517,728 41.13% 2016 年 83,707,988.15 130,505,061 64.14% 2015 年 不派发现金红利 5,537,976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5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674,159,763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83,707,988.15 可分配利润(元) 1,468,288,765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74,159,763 股为基数,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的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 83,707,988.15 元。该事项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 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现金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成长长青共利 也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 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和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同业竞争 2010年07月26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 资时所作承诺 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 2010年07月26日长期有效 格履行 连续六个月内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份减持通过证券交易 所作承诺 系统出售的股2017年11月30日2018年05月3日严格履行 承诺 份将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5%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是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 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V适用口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 通知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上述变化对公司无重大影 七、报告期內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于报告期设立黄石邻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24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 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 和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 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 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 2010 年 07 月 2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 2010 年 07 月 26 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 股份减持 承诺 连续六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 系统出售的股 份将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5% 2017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 05 月 31 日 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 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 通知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上述变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报告期设立黄石邻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成长长青共利 也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17.4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张津、陈睿 注:年限从审计机构与公司首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V是口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口否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 机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査询索引参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公告索引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报酬为3203万元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处罚及整改情况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25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17.4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张津、陈睿 注:年限从审计机构与公司首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 是 □ 否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 机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询索引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公告索引”。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报酬为32.03万元。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处罚及整改情况
成长长青共利 也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十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口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2017年度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询索引参见本报告第四节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公告索引”。 2018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拟定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提请公司201ˉ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详见2018年3月22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较低,且均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询索引参见本报告第四 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公告索引”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九节财务报告”之“三、财务报表附 注”中相关项目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重大担保 √适用口不适用 (1)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1.1、经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黄石沪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分行(下称“工商银行”)申请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并由公司为其向工商银行在授信额度范 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黄石沪士向工商银行申请的折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26 十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 2017 年度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询索引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公告索引”。 2018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拟定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详见 2018 年 3 月 22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较低,且均履行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询索引参见本报告第四 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公告索引”。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九节 财务报告” 之“三、财务报表附 注”中相关项目。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1.1、经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黄石沪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分行(下称“工商银行”)申请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并由公司为其向工商银行在授信额度范 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黄石沪士向工商银行申请的折
成长长青共利 也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合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工商银行申请折合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向工商银行在授 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1.2、经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黄石沪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下称“汇丰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并由公 司为其向汇丰银行提供授信金额10%的连带责任担保。 1.3、经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黄石沪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 山支行(下称“建设银行”)申请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向建设银行在授信额度范围内 提供连带担保,期限为两年 1.4.经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黄石沪士经申请,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 局批准同意使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向黄石沪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无 息贷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并由黄石供应链为上述无息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经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由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 份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bank(Asia) Corporation Limited(下称:建行亚洲)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300万欧元贷款, 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并由公司开具银行保函为其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査询索引参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 公告索引”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参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之“3、委托理财情况”。 (2)委托贷款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口适用√不适用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 27 合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工商银行申请折合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向工商银行在授 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1.2、经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黄石沪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下称“汇丰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并由公 司为其向汇丰银行提供授信金额110%的连带责任担保。 1.3、经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黄石沪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 山支行(下称“建设银行”)申请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向建设银行在授信额度范围内 提供连带担保,期限为两年。 1.4.经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黄石沪士经申请,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 局批准同意使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向黄石沪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无 息贷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并由黄石供应链为上述无息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经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由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 份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ia) Corporation Limited)(下称:建行亚洲)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300万欧元贷款, 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并由公司开具银行保函为其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询索引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 公告索引”。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之“3、委托理财情况”。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