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高潮-约輸内斯堡世界首脑会议 ·可持缜发展世界首脑会议 2002年8月26日-9月5日在南非约輸内斯堡召开, 与会国家192个,会议正式代表是1万7千人, ·会议主要议题是评佔自1992年里约热内卢地峰会闭 慕以来在改善环境和减少贫困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决 定疝以什么样的行动来解决环境和贫困问题。 会议成果: ·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和《可持续发 展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 《承诺》是政治宣言,而《执行讣划》提出了一系列 新的、更具体(重点集中在水、生物多样性、健康、 取业、能源尊几大具体额域)的环境与发展目标,并 设定了相应的时间表
第三次高潮----约翰内斯堡世界首脑会议 • 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 • 2002年8月26日-9月5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 • 与会国家192个,会议正式代表是1万7千人, • 会议主要议题是评估自1992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闭 幕以来在改善环境和减少贫困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决 定应以什么样的行动来解决环境和贫困问题。 • 会议成果: • 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和《可持续发 展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 • 《承诺》是政治宣言,而《执行计划》提出了一系列 新的、更具体(重点集中在水、生物多样性、健康、 农业、能源等几大具体领域)的环境与发展目标,并 设定了相应的时间表
第二次高潮:发生在80年代中期以来,在全世 界范围內的以“可持发展》为特征。其顶峰 标志是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的海滨城市里约热内 广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83个国家派 代表团参加大会,102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会 故此次会议又被称为“地球髙峰会议”。会议宗旨 是回顾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后20年來全环境保护的 历程。敦促各国政府和公众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合 作,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为保护人类生存环 境而共同努力。此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 的里约宣言》(又称“地球宪章”)、《21世纪议 程》、《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蓍重要文 件,发出了建立起一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口 号,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成为国际 不境保护的新开端
• 第二次高潮:发生在80年代中期以来,在全世 界范围内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其顶峰 标志是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 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的海滨城市里约热内 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83个国家派 代表团参加大会,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会, 故此次会议又被称为“地球高峰会议”。会议宗旨 是回顾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后20年来全球环境保护的 历程,敦促各国政府和公众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合 作,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为保护人类生存环 境而共同努力。此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 的里约宣言》(又称“地球宪章”)、《21世纪议 程》、《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重要文 件,发出了建立起一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口 号,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成为国际 环境保护的新开端
二、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 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尭国你间环境保护 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这些行为规范主要來源于国际公约、双泌或多 边协定,以及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 决议、行动纲领等。 国际环境保护法调蓬的范包括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蓑个地环境, 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二、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 基本原则 • 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 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 这些行为规范主要来源于国际公约、双边或多 边协定,以及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 决议、行动纲领等。 • 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 • 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主体是 ·国家和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环境规捌暑、国际 海事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 组织与粮食和农业组织、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 事会等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躉守和屐行(也称履约)是 由各参加国在规定的乾国和方式內采取的措施 来保证的。如果伋軎了他国或组织的环境权益 违背各国相互达成的环境保护义务,就违反了 国际环境保护法,特别严重者则被视为国际犯 罪 对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所应系担的贲 任主要是赔偿损失、恢复被害的环境权益誉
•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主体是 • 国家和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 海事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 组织与粮食和农业组织、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 事会等。 •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遵守和履行(也称履约)是 • 由各参加国在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内采取的措施 来保证的。如果侵害了他国或组织的环境权益, 违背各国相互达成的环境保护义务,就违反了 国际环境保护法,特别严重者则被视为国际犯 罪。 • 对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 任主要是赔偿损失、恢复被侵害的环境权益等
国你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一)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是国 环境法的萌芽时期。 (二)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享 会议。 (三)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 议期间。是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较为活跃的时期 (四)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以后的发展,这 时期国际环境法的新发民,体现在可持续发展 原则的提出
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 (一)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是国 际环境法的萌芽时期。 • (二)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 会议。 • (三)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 议期间,是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较为活跃的时期 • (四)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以后的发展,这一 时期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体现在可持续发展 原则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