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等9个国加入关贸总协定。谈判结果达成了147项双边协议,增加关税减 让5000多项,使占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三)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0年9月~1951年4月,英国托奎,32个国家参加。又有4个国家加入 关贸总协定。黎巴嫩、叙利亚及利比里亚不再是关贸总协定成员,中国台湾当局 非法地以中国的名义退出了关贸总协定。 (四)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5年~1956年1~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由于 美国国会对美国政府的授权有限,使谈判受到严重影响。参加谈判国减少到33 个,所达成的关税减让只涉及25亿美元的贸易额,共达成3000多项商品的关税 减让,使应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五)第五轮“狄龙”回合谈判 1960年9月~1961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共39个国家参加,以建议发动 本轮谈判的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命名。谈判结果达成了4400多项商品 的关税减让,涉及49亿美元贸易额,使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税率20%。 (六)第六轮“肯尼迪回合”谈判 1964年5月~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46个国家参加,实际缔约方在该 轮谈判结束时达到74个。由于是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1962年美国贸易扩大 法提议举行的,故称“肯尼迪回合”。 这轮谈判时,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发展中国家和最 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占了大多数。关贸总协定正式将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纳 入其具体条款中,列在1965年关贸总协定的第四部分,并命名为“贸易与发展”。 这轮谈判确定了削减关税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经合组织成员间工业品一 律平均削减35%的关税,涉及贸易额400多亿美元。对17个发展中国家和41 个最不发达国家根据特殊的、非互惠的优惠待遇原则,对其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肯尼迪回合第一次涉及非关税措施的谈判。谈判主要涉及美国的海关估价 制度及各国的反倾销法。在海关估价制度方面,美国承诺废除以美国国内市场最 高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的制度。在反倾销措施方面,在吸收各国反倾销立法的 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各国最终达成《反倾销协议》,并于1968年7月1日生效。 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为关贸总协定第6条反倾销规定 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七)第七轮“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1973年9月在东京发起,1979年11月谈判结束。数以千计的工业品和农 6
6 意大利等 9 个国加入关贸总协定。谈判结果达成了 147 项双边协议,增加关税减 让 5000 多项,使占应税进口值 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 (三)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0 年 9 月~1951 年 4 月,英国托奎,32 个国家参加。又有 4 个国家加入 关贸总协定。黎巴嫩、叙利亚及利比里亚不再是关贸总协定成员,中国台湾当局 非法地以中国的名义退出了关贸总协定。 (四)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5 年~1956 年 1~5 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由于 美国国会对美国政府的授权有限,使谈判受到严重影响。参加谈判国减少到 33 个,所达成的关税减让只涉及 25 亿美元的贸易额,共达成 3000 多项商品的关税 减让,使应税进口值 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15%。 (五)第五轮“狄龙”回合谈判 1960 年 9 月~1961 年 7 月在日内瓦举行,共 39 个国家参加,以建议发动 本轮谈判的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命名。谈判结果达成了 4400 多项商品 的关税减让,涉及 49 亿美元贸易额,使占应税进口值 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税率 20%。 (六)第六轮“肯尼迪回合”谈判 1964 年 5 月~1967 年 6 月在日内瓦举行,46 个国家参加,实际缔约方在该 轮谈判结束时达到 74 个。由于是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 1962 年美国贸易扩大 法提议举行的,故称“肯尼迪回合”。 这轮谈判时,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发展中国家和最 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占了大多数。关贸总协定正式将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纳 入其具体条款中,列在 1965 年关贸总协定的第四部分,并命名为“贸易与发展”。 这轮谈判确定了削减关税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经合组织成员间工业品一 律平均削减 35%的关税,涉及贸易额 400 多亿美元。对 17 个发展中国家和 41 个最不发达国家根据特殊的、非互惠的优惠待遇原则,对其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肯尼迪回合第一次涉及非关税措施的谈判。谈判主要涉及美国的海关估价 制度及各国的反倾销法。在海关估价制度方面,美国承诺废除以美国国内市场最 高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的制度。在反倾销措施方面,在吸收各国反倾销立法的 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各国最终达成《反倾销协议》,并于 1968 年 7 月 1 日生效。 美国、英国、日本等 21 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为关贸总协定第 6 条反倾销规定 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七)第七轮“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1973 年 9 月在东京发起,1979 年 11 月谈判结束。数以千计的工业品和农
产品的关税得以削减,使世界9个主要工业国家市场上工业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 税降到6%左右,完税额下降了34%。通过一系列关于非关税措施或具体产品的 守则。守则涉及:(1)补贴与反补贴措施;(2)贸易的技术性壁垒(产品标准): (3)政府采购:(4)海关估价:(5)进口许可证程序:(6)修订肯尼迪回合反倾 销守则。另外还达成牛肉协议、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 由于修改关贸总协定条款所需的2/3多数票没达到,东京回合达成的上述 协议只能以“守则”式的方式实施。即可以有选择地参加这些守则,守则只对参 加的缔约方有约束力,没有参加守则的缔约方则不受其制约。 (八)第八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启动,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 拉喀什结束。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3 年底的117个和1995年初的128个. 谈判的结果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 均关税水平降为3.6%左右。农产品和纺织品重新回到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 轨道。创立了世贸组织,并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定》。修订和完善了东京回合的许多守则并将其作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 的一部分。 五、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 (一)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 (二)发展成为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贸易的交通规则 (三)缓和了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矛盾 (四)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 (一)仅是政府间临时的行政协议,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并不是正式生 效的国际公约。 (二)权威性不强。同意“在不违背国内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 总协定第二部分”(即关于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等规定),不能完全遵守的则 不需要改变其现有的国内立法。 (三)关贸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并且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还不受关 贸总协定自由化的约束。 (四)争端解决机制较弱。争端解决的决策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 致”做出决策,有贸易大国操作或控制争端解决结果的可能性。 (五)有“先天性的不足”。是经济贸易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妥协的产物, 只是由一些“规定”和一系列的“例外”所组成
7 产品的关税得以削减,使世界 9 个主要工业国家市场上工业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 税降到 6%左右,完税额下降了 34%。通过一系列关于非关税措施或具体产品的 守则。守则涉及:(1)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2) 贸易的技术性壁垒(产品标准); (3) 政府采购;(4)海关估价;(5) 进口许可证程序;(6) 修订肯尼迪回合反倾 销守则。另外还达成牛肉协议、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 由于修改关贸总协定条款所需的 2/3 多数票没达到,东京回合达成的上述 协议只能以“守则”式的方式实施。即可以有选择地参加这些守则,守则只对参 加的缔约方有约束力,没有参加守则的缔约方则不受其制约。 (八)第八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1986 年 9 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启动,1994 年 4 月 15 日在摩洛哥的马 拉喀什结束。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 103 个,增加到 1993 年底的 117 个和 1995 年初的 128 个。 谈判的结果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 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 均关税水平降为 3.6%左右。农产品和纺织品重新回到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 轨道。创立了世贸组织,并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定》。修订和完善了东京回合的许多守则并将其作为《1994 年关贸总协定》 的一部分。 五、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 (一)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 (二)发展成为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贸易的交通规则 (三)缓和了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矛盾 (四)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关贸总协定的局限性 (一)仅是政府间临时的行政协议,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并不是正式生 效的国际公约。 (二)权威性不强。同意“在不违背国内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 总协定第二部分”(即关于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等规定),不能完全遵守的则 不需要改变其现有的国内立法。 (三)关贸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并且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还不受关 贸总协定自由化的约束。 (四)争端解决机制较弱。争端解决的决策要求所有缔约方“完全协商一 致”做出决策,有贸易大国操作或控制争端解决结果的可能性。 (五)有“先天性的不足”。是经济贸易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妥协的产物, 只是由一些“规定”和一系列的“例外”所组成
第二讲世贸组织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 重点:世贸组织的组织构成、世贸组织的职能和管辖范围、贸易政策审议 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比较。 难点:世贸组织的产生、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的 决策机制。 一、鸟拉圭回合提案与世贸组织的产生 (一)欧共体的提案 1990年7月9日,欧共体12个成员国向乌拉圭回合谈判体制职能谈判小组 正式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Multilateral Trade Organization,MTO)的倡议。 其内容有: 成立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从法律上确定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正式 的全球贸易组织的地位: 将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 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确保发达国家在三个新议题方面的利益: 更多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接受东京回合守则和协议: 扩大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要求权利与义务综合平衡等。 (二)瑞士和美国提案 瑞士提议:加强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组织机构的职责;加强关贸总协定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之间的合作。美国建议设立职能广泛的关贸总协定 管理委员会以提高关贸总协定的整体效率与决策水平。 (三)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观点 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努力加强多边贸易领域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有效地 实现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目标的组成部分。需要更有效地制订国际贸易和发展方面 的目标,确保透明度和平等参与国际决策过程,提供一个改进的机制和监督机制, 管理全球贸易。 (四)世贸组织的产生 1990年12月,在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贸易谈判委员会提议 起草一个组织性协议。为此,“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成为1992年12月的乌 拉圭回合最终协议草案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经过美国代表提议,决定将“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or1d
8 第二讲 世贸组织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 重点:世贸组织的组织构成、世贸组织的职能和管辖范围、贸易政策审议 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比较。 难点:世贸组织的产生、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的 决策机制。 一、乌拉圭回合提案与世贸组织的产生 (一) 欧共体的提案 1990 年 7 月 9 日,欧共体 12 个成员国向乌拉圭回合谈判体制职能谈判小组 正式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Multilateral Trade Organization, MTO)的倡议。 其内容有: 成立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从法律上确定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正式 的全球贸易组织的地位; 将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 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确保发达国家在三个新议题方面的利益; 更多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接受东京回合守则和协议; 扩大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要求权利与义务综合平衡等。 (二) 瑞士和美国提案 瑞士提议:加强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组织机构的职责;加强关贸总协定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之间的合作。美国建议设立职能广泛的关贸总协定 管理委员会以提高关贸总协定的整体效率与决策水平。 (三)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观点 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努力加强多边贸易领域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有效地 实现世界经济持续发展目标的组成部分。需要更有效地制订国际贸易和发展方面 的目标,确保透明度和平等参与国际决策过程,提供一个改进的机制和监督机制, 管理全球贸易。 (四)世贸组织的产生 1990 年 12 月,在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贸易谈判委员会提议 起草一个组织性协议。为此,“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成为 1992 年 12 月的乌 拉圭回合最终协议草案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经过美国代表提议,决定将“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上,乌 拉圭回合谈判的各项议题的协议均获通过。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年 1月1日正式生效。至此,根据其中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1995 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成立。1995年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共存一年。 二、世贸组织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一一部长会议 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 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权力有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权和批准权。 (二)总理事会 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 (三)总理事会下的三个分理事会一一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 (四)总理事会直接负责的五个专门委员会 贸易和环境委员会、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预算财经和管 理委员会、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委员会。 (五)总理事会托管的四个诸边协议及其专门委员会 民用航空器委员会、政府采购委员会、国际奶制品委员会、国际牛肉委员 会。 (六)分理事会下的次一级专门委员会和临时机构 货物贸易理事会管辖的10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临时机构:市场准入委员会、 农产品委员会、卫生和植物检疫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原产地 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反倾销委员会、进口许可证委员会、保障条款委 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纺织品管理机构 服务贸易理事会管辖的5个专门委员会:电信服务委员会、人员流动委员 会、金融服务委员会、海运服务委员会、专业服务委员会。 (七)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八)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 (九)秘书处与总干事 三、世贸组织的宗旨、目标和职能 (一)世贸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
9 Trade Organization)。 1994 年 4 月 15 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上,乌 拉圭回合谈判的各项议题的协议均获通过。104 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至此,根据其中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1995 年 1 月 1 日世贸组织正式成立。1995 年与 1947 年的关贸总协定共存一年。 二、世贸组织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部长会议 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 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权力有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权和批准权。 (二)总理事会 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 (三)总理事会下的三个分理事会——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 (四)总理事会直接负责的五个专门委员会 贸易和环境委员会、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预算财经和管 理委员会、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委员会。 (五)总理事会托管的四个诸边协议及其专门委员会 民用航空器委员会、政府采购委员会、国际奶制品委员会、国际牛肉委员 会。 (六)分理事会下的次一级专门委员会和临时机构 货物贸易理事会管辖的 10 个专门委员会和 1 个临时机构:市场准入委员会、 农产品委员会、卫生和植物检疫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原产地 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反倾销委员会、进口许可证委员会、保障条款委 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纺织品管理机构 服务贸易理事会管辖的 5 个专门委员会:电信服务委员会、人员流动委员 会、金融服务委员会、海运服务委员会、专业服务委员会。 (七)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八)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 (九)秘书处与总干事 三、世贸组织的宗旨、目标和职能 (一)世贸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
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 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 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世贸组织的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 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 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二)实现目标的途径一一协调管理贸易 互惠互利的贸易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 坚持非歧视贸易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 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 实施通知与审议。 (三)世贸组织的管辖范围 《1994年关贸总协定》等一系列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托管的诸边协议。 (四)世贸组织的职能 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协议: 2.提供谈判场所; 3.解决贸易争端: 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论评: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 几种情况:一般性的决策一一“协商一致”:协定、协议相关条款做出解释 成员3/4多数通过:行使豁免权的决策,3/4多数成员通过:修改协定、协议的 决策。 五、世贸组织的两大运行机制 (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一一确保与国际规则与惯例的一致性 创立于乌拉圭回合,在1979年东京回合达成的《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 决和监督谅解书》的基础上形成的。共7条,作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 0
10 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 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 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世贸组织的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 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 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二)实现目标的途径——协调管理贸易 互惠互利的贸易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 坚持非歧视贸易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 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 实施通知与审议。 (三) 世贸组织的管辖范围 《1994 年关贸总协定》等一系列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托管的诸边协议。 (四) 世贸组织的职能 1.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协议; 2.提供谈判场所; 3.解决贸易争端; 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论评;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 几种情况:一般性的决策——“协商一致”;协定、协议相关条款做出解释 成员 3/4 多数通过;行使豁免权的决策,3/4 多数成员通过;修改协定、协议的 决策。 五、世贸组织的两大运行机制 (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确保与国际规则与惯例的一致性 创立于乌拉圭回合,在 1979 年东京回合达成的《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 决和监督谅解书》的基础上形成的。共 7 条,作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