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是规范幼儿园与在校幼儿之间法 律关系的基础,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代 表国家实施教育职能,对学生享有独立的、支配 性的管理权,这种权力为法律所授予并为教育职 能所必需,具有行政权性质,如对教学的安排、 学籍的管理、学生的奖励处分,而学生接受学校 教育、管理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同时,《教 育法》第42条第4项和第81条也确认了学校与其 学生间的民事关系,即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 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因此,可以确认中小学校与在校学生 之间法律关系既不同于纯粹的行政关系,也区别 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性质应是复合型的教育法律 关系
《教育法》是规范幼儿园与在校幼儿之间法 律关系的基础,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代 表国家实施教育职能,对学生享有独立的、支配 性的管理权,这种权力为法律所授予并为教育职 能所必需,具有行政权性质,如对教学的安排、 学籍的管理、学生的奖励处分,而学生接受学校 教育、管理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同时,《教 育法》第42条第4项和第81条也确认了学校与其 学生间的民事关系,即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 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因此,可以确认中小学校与在校学生 之间法律关系既不同于纯粹的行政关系,也区别 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性质应是复合型的教育法律 关系
幼儿园承担的责任也仅就其过错而言。《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千问题的意见》第160条就此作了规定: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 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 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超
幼儿园承担的责任也仅就其过错而言。《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就此作了规定: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 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 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幼儿园赔偿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 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 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 这是为了 你们按全啊 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 国民法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 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要 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必须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而认定行为人有过错必须同 时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事 出抚 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幼儿园赔偿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 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 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 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 国民法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 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要 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必须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而认定行为人有过错必须同 时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事 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然而《民法通则》第159条对监护人的 规定则不同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 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 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民法通则》第159条对监护人的 规定则不同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 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 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 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 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 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喝 圈 超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 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 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 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