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 第二节 秦代法律制度 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秦代法律制度 的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二)刑罚 (三)定罪量刑的原则
一、刑事法律制度 ▪ (一)罪名 ▪ (二)刑罚 ▪ (三)定罪量刑的原则
er4B 口力盛國欧双 罪名 (1)危害皇权罪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3)渎职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返回
罪名 ▪ (1)危害皇权罪 ▪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 (3)渎职罪 ▪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返回
危害皇权罪 ①谋反 ②操国事不道 ③泄漏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 ④偶语诗书,以古非今 ⑤诽谤、妖言 ⑥诅咒、妄言 ⑦非所宜言 ⑧投书 ⑨不行君令 返回
危害皇权罪 ▪ ①谋反 ▪ ②操国事不道 ▪ ③泄漏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 ▪ ④偶语诗书,以古非今 ▪ ⑤诽谤、妖言 ▪ ⑥诅咒、妄言 ▪ ⑦非所宜言 ▪ ⑧投书 ▪ ⑨不行君令 返回
秦博士非所宜言案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 二世召集博士和儒生,询问如何处置此事。诸生三十余人 上前奏道:臣民反叛,应该处以死刑,不能赦免,应尽快 发兵镇压。二世闻后大怒。儒生叔孙通上前说:“诸生所 言不对,现在天下合为一家,郡县的城墙拆掉了、民间的 兵器销毁了,以表示不再动兵用武。而且明主在上,法令 颁行于下,使人奉职,四方辐辏,怎么会有人敢造反!这 不过是些鼠窃狗偷的盗贼而已,不值得提。郡县的地方长 官把他们逮捕论罪就行了,不需要为这事担忧。”二世听 了很高兴,并又向博士诸生问了一遍,有些人认为是反叛, 有些人认为是盗贼。于是二世令御史将言反者以非所宜言 罪下狱处死,言盗者皆罢免。赏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 袭,拜为博士。叔孙通事后即逃归故乡薛。(据《史记·刘 敬叔孙通列传》) 返回
秦博士非所宜言案 ▪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 二世召集博士和儒生,询问如何处置此事。诸生三十余人 上前奏道:臣民反叛,应该处以死刑,不能赦免,应尽快 发兵镇压。二世闻后大怒。儒生叔孙通上前说:“诸生所 言不对,现在天下合为一家,郡县的城墙拆掉了、民间的 兵器销毁了,以表示不再动兵用武。而且明主在上,法令 颁行于下,使人奉职,四方辐辏,怎么会有人敢造反!这 不过是些鼠窃狗偷的盗贼而已,不值得提。郡县的地方长 官把他们逮捕论罪就行了,不需要为这事担忧。”二世听 了很高兴,并又向博士诸生问了一遍,有些人认为是反叛, 有些人认为是盗贼。于是二世令御史将言反者以非所宜言 罪下狱处死,言盗者皆罢免。赏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 袭,拜为博士。叔孙通事后即逃归故乡薛。(据《史记·刘 敬叔孙通列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