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为性 法律是由人类创制并产生出来的,法律的创制始终带有人的某种目的和愿望。 2现实性 法律作用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并解决社会矛盾。 3局限性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它并不能取 代道德、习惯、风俗、纪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法律作用的分类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普遍指导作用。法律的指引是一种一般指引,而 不是个别指引 (二)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法 律的评价作用的客体是人的行为。评价的标准包括行为的合法或不合法、违法或不违法 (三)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的以及行 为的法律后果。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 实现。法律具有强制作用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 观念,它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矫正的人的行为 三、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分配社会利益
1.人为性 法律是由人类创制并产生出来的,法律的创制始终带有人的某种目的和愿望。 2.现实性 法律作用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并解决社会矛盾。 3.局限性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它并不能取 代道德、习惯、风俗、纪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法律作用的分类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普遍指导作用。法律的指引是一种一般指引,而 不是个别指引。 (二)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法 律的评价作用的客体是人的行为。评价的标准包括行为的合法或不合法、违法或不违法。 (三)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的以及行 为的法律后果。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 实现。法律具有强制作用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 观念,它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矫正的人的行为。 三、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分配社会利益
法律对利益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定来确认利益主体、利益内容、利益数量和 范围等内容,以具体的各种法律规范来指导实际生活中的利益分配。 (二)解决社会纠纷 法律对社会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通过司法活动予以解决。国家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利益,确 立权利义务,通过司法的裁判活动,使违法者受到惩罚或承担责任,使社会纠纷得到平 息 (三)实施社会管理 法律的社会作用不仅包括社会纠纷的解决,还包括积极地实施对社会的管理作用。每个 社会都有公共事务需要国家予以处理,国家便需要发挥积极的职能,根据法律行使权力。 第四节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释义 1.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的渊源,或法源。 2.法律渊源可分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主要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协 定等应当优先考虑适用的法律规范。次要渊源包括习惯、法理、学说等。 二、法律渊源的种类 (一)制定法 制定法是最为普遍的法律渊源,是指由立法机关或有权立法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制定法都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二)判例 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在英美法系的发展历史中,判例长期以 来就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遵循先例是判例法的基本原则。 (三)习惯 习惯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行为规范,由于符合人们关于正义的观念,且长期被人们 遵循,于是便具有了成为法律的合理性。 (四)法理 法理作为法律渊源一方面体现在法官适用制定法,总是在符合法理的层面上适用。同时 法理同习惯一样可以填补制定法的缺漏。 (五)法学家的学说
法律对利益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定来确认利益主体、利益内容、利益数量和 范围等内容,以具体的各种法律规范来指导实际生活中的利益分配。 (二)解决社会纠纷 法律对社会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通过司法活动予以解决。国家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利益,确 立权利义务,通过司法的裁判活动,使违法者受到惩罚或承担责任,使社会纠纷得到平 息。 (三)实施社会管理 法律的社会作用不仅包括社会纠纷的解决,还包括积极地实施对社会的管理作用。每个 社会都有公共事务需要国家予以处理,国家便需要发挥积极的职能,根据法律行使权力。 第四节 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释义 1.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的渊源,或法源。 2.法律渊源可分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主要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协 定等应当优先考虑适用的法律规范。次要渊源包括习惯、法理、学说等。 二、法律渊源的种类 (一)制定法 制定法是最为普遍的法律渊源,是指由立法机关或有权立法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制定法都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二)判例 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在英美法系的发展历史中,判例长期以 来就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遵循先例”是判例法的基本原则。 (三)习惯 习惯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行为规范,由于符合人们关于正义的观念,且长期被人们 遵循,于是便具有了成为法律的合理性。 (四)法理 法理作为法律渊源一方面体现在法官适用制定法,总是在符合法理的层面上适用。同时, 法理同习惯一样可以填补制定法的缺漏。 (五)法学家的学说
从法律史上看,法学家的学说在大陆法系从来都是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在古罗马,法 学家解释法律并回答各种法律问题,这些解释和回答是法律适用的准绳 (六)国际条约和协定 国家和国家之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对缔约国和加入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国际法的 主要渊源,也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渊源之一。在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时候, 我国有不少法律规定了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效力 (七)宗教教义和戒律 从历史上看,宗教往往直接地成为法律渊源。因为一国的人对某种宗教的普遍信仰,宗 教教条便会成为法律准则的基本内容。如印度法、犹太法、伊斯兰法、中世纪教会法都 是宗教性质的法律,宗教教义是最高的法 第八章法律演进 第一节法律起源 一、原始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的调控准则是原始社会规范。原始社会规范是原始社会中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 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步而缓慢地、自发地形成的,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各种行为规则的总 和 二、法律起源的历史过程 1.法律的产生是人类社会规范文明史上一次质的飞跃,是人类法律文明的起点。 2.法律产生的根本动因是社会内部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 建筑之间矛盾的运动发展,直接原因是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 法律起源的规律 1.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发展成为制定法的过程。 3.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 第二节法律发展 法律发展基本理论 (一)先天主义的理性建构论
从法律史上看,法学家的学说在大陆法系从来都是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在古罗马,法 学家解释法律并回答各种法律问题,这些解释和回答是法律适用的准绳。 (六)国际条约和协定 国家和国家之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对缔约国和加入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国际法的 主要渊源,也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渊源之一。在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时候, 我国有不少法律规定了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效力。 (七)宗教教义和戒律 从历史上看,宗教往往直接地成为法律渊源。因为一国的人对某种宗教的普遍信仰,宗 教教条便会成为法律准则的基本内容。如印度法、犹太法、伊斯兰法、中世纪教会法都 是宗教性质的法律,宗教教义是最高的法。 第八章 法律演进 第一节 法律起源 一、原始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的调控准则是原始社会规范。原始社会规范是原始社会中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 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步而缓慢地、自发地形成的,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各种行为规则的总 和。 二、法律起源的历史过程 1.法律的产生是人类社会规范文明史上一次质的飞跃,是人类法律文明的起点。 2.法律产生的根本动因是社会内部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 建筑之间矛盾的运动发展,直接原因是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 三、法律起源的规律 1.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发展成为制定法的过程。 3.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 第二节 法律发展 一、法律发展基本理论 (一)先天主义的理性建构论
先天主义的理性建构论建立在自然法、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起源的契约假设的基础之 上,这种理论认为人类可以依靠理性对自然法则的把握,构建自己所需要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与主权的命令说 法律与主权的命令说将法律的起源归结为主权者的命令,法律无所谓发展。 (三)法律的历史进化论 法律发展的历史进化论以反对法律的理性建构论为其认识的起点,该派学者通过对法律 史实的研究,认为法律有其自身发展的连续的、不可割裂的历史,这种历史呈现出一种 内在的进步因素的推动,是不为人们的主观意志所改变和创造的历史。该派观点以十九 世纪英国梅因(Main,1882-1888)为代表。 与历史上既存的法律发展理论相对应,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界在法律发展问题上也出现了 建构论与进化论两种对立的学术观点。 法律发展的时空线索一一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 1.法律发展的时间线索是法的历史类型。根据时间线索,人类的法律可以分为四种不 同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法律发展的空间线索是指法系。它是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历史渊源、 继受关系和法律制度的固有特征而对其进行的分类。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继受关 系以及固有特征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就属于同一法系 三、法律发展的规律 1.从神法向人法发展 2.从"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 3.从古代民主法治型法,经人治型法最终向现代民主法治型法发展 4.从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 5.从族群之法向世界之法发展 四、法律发展的方式 (一)法律继承 所谓法律继承,是指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新法在审査、批判旧法的基础上,有选择地 吸收旧法中的合理因素,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法律移植
先天主义的理性建构论建立在自然法、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起源的契约假设的基础之 上,这种理论认为人类可以依靠理性对自然法则的把握,构建自己所需要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与主权的命令说 法律与主权的命令说将法律的起源归结为主权者的命令,法律无所谓发展。 (三)法律的历史进化论 法律发展的历史进化论以反对法律的理性建构论为其认识的起点,该派学者通过对法律 史实的研究,认为法律有其自身发展的连续的、不可割裂的历史,这种历史呈现出一种 内在的进步因素的推动,是不为人们的主观意志所改变和创造的历史。该派观点以十九 世纪英国梅因(Main,1882-1888)为代表。 与历史上既存的法律发展理论相对应,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界在法律发展问题上也出现了 建构论与进化论两种对立的学术观点。 二、法律发展的时空线索——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 1.法律发展的时间线索是法的历史类型。根据时间线索,人类的法律可以分为四种不 同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法律发展的空间线索是指法系。它是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历史渊源、 继受关系和法律制度的固有特征而对其进行的分类。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继受关 系以及固有特征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就属于同一法系。 三、法律发展的规律 1.从神法向人法发展 2.从“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 3.从古代民主法治型法,经人治型法最终向现代民主法治型法发展 4.从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 5.从族群之法向世界之法发展 四、法律发展的方式 (一)法律继承 所谓法律继承,是指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新法在审查、批判旧法的基础上 ,有选择地 吸收旧法中的合理因素,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使之 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 (三)法律创新 所谓法律创新,是指对法律观念、法律概念和技术、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具体法律制 度的独创性革新,它是人类法律智慧活动的最高形式,也是难度最大的法律发展运动。 第三节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理论 1."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深刻 的变革过程,这一过程以某些既定特征的出现作为完结的标志,表明社会实现了由传统 向现代的转变。 2.现代化理论从萌牙至成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律现代化的含义和特征 (一)法律现代化的含义 法律现代化是指一国法律伴随该国政治、经济、文化等诸领域的现代化变革而岀现的、 以某些特征为显著标志的、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的深刻变革过程 (二)法律现代化的特征 第一,法律现代化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现代化紧密联系,相互促进 第二,法律现代化包括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现代化。 第三,法律现代化是一个传统人治社会获取现代法治社会的特征的动态过程,以实现法 治为目标,是过程与目标的统 第四,法律现代化是变革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三、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1.以法律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标准,可以把法律现代化划分为内发型和外发型两 种模式。 2.内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法律由于社会诸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 3.外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对较落后国家法律的冲击而导 致的该国法律的进步转型过程。 第九章法律结构
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选择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使之 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弥补本国法律的不足。 (三)法律创新 所谓法律创新,是指对法律观念、法律概念和技术、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具体法律制 度的独创性革新,它是人类法律智慧活动的最高形式,也是难度最大的法律发展运动。 第三节 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理论 1.“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深刻 的变革过程,这一过程以某些既定特征的出现作为完结的标志,表明社会实现了由传统 向现代的转变。 2.现代化理论从萌牙至成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二、法律现代化的含义和特征 (一)法律现代化的含义 法律现代化是指一国法律伴随该国政治、经济、文化等诸领域的现代化变革而出现的、 以某些特征为显著标志的、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的深刻变革过程。 (二)法律现代化的特征 第一,法律现代化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现代化紧密联系,相互促进。 第二,法律现代化包括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现代化。 第三,法律现代化是一个传统人治社会获取现代法治社会的特征的动态过程,以实现法 治为目标,是过程与目标的统一。 第四,法律现代化是变革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三、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1.以法律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标准,可以把法律现代化划分为内发型和外发型两 种模式。 2.内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法律由于社会诸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 3.外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对较落后国家法律的冲击而导 致的该国法律的进步转型过程。 第九章 法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