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初阶》教案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 法学简说 (一)法学词源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 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 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 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 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 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中国 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三)法学的层次 根据有的学者的研究,法学有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 法理学简说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 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上编法学基本问题 第一章法学历史 第一节中国法学的历史 先秦诸子的法哲学思想 (一)先秦法哲学思想的主题 先秦诸子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而天下失序的混乱时代,如何重建秩序成了头等重大的 政治和法律思想主题。 (二)儒家的礼制秩序观
《法理学初阶》教案 == == 导论 法学与法理学 一、 法学简说 (一)法学词源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 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 3 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 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 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 Jurisprudentia 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 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中国 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 (二)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三)法学的层次 根据有的学者的研究,法学有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 二、法理学简说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 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上编 法学基本问题 第一章 法学历史 第一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 一、先秦诸子的法哲学思想 (一)先秦法哲学思想的主题 先秦诸子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而天下失序的混乱时代,如何重建秩序成了头等重大的 政治和法律思想主题。 (二)儒家的礼制秩序观
先秦儒家所要重建的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在的规范秩序;一是内在的精神秩 序 (三)墨家尚同”的秩序观 墨子法哲学思想的独到之处在于:称天说鬼,主张法天而遵天法;提出壹同天下之义 的法律起源论和秩序观:倡导"兼相爱,交相利〃,追求普天之下的人类大同,减缓等级 差别 (四)道家的法自然”论 帝王政治理应效法"至公之"天道”,观天地之象以行人事,也就是所谓的法自然″,而自 然″是无为”的 (五)法家的刑赏二柄”说 法家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坚持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强调用明确、公开、客观而 苛严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通过加强君主专制来建立社会秩序。 二、儒家化的古代律学 律学的基本原则是以经释律,即依据儒家学说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和注解,使 儒家经义与法律融合为一体,最终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形成了法律伦理化和伦理 法律化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 三、走向现代〃的中国法学 (一)中西交接而开新传统 近代中国法学在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理论构架等学理上的确与"西学〃之影响有极大的 关联,但其发生的动力因素除了现实的社会根源外,我们首先需要从中国政治法律文化 传统的内部去加以探究和把握 (二)近代中国的权利话语 在近代中国,思想家们根据"公理“世界观而接受了源于西方的正当性意义上的权利”观 念,"权利″也一样成了判断现实政治法律制度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尺度。 (三)改旧律而创新法 (四)从"法制”到法治的新时期法学 21世纪的中国法学必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行程中取得辉煌成就,为中华 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节西方法学的历史
先秦儒家所要重建的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在的规范秩序;一是内在的精神秩 序。 (三)墨家“尚同”的秩序观 墨子法哲学思想的独到之处在于:称天说鬼,主张法天而遵天法;提出“壹同天下之义” 的法律起源论和秩序观;倡导“兼相爱,交相利”,追求普天之下的人类大同,减缓等级 差别。 (四)道家的“法自然”论 帝王政治理应效法“至公”之“天道”,观天地之象以行人事,也就是所谓的“法自然”,而“自 然”是“无为”的。 (五)法家的“刑赏二柄”说 法家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坚持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强调用明确、公开、客观而 苛严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通过加强君主专制来建立社会秩序。 二、儒家化的古代律学 律学的基本原则是以经释律,即依据儒家学说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和注解,使 儒家经义与法律融合为一体,最终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形成了法律伦理化和伦理 法律化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 三、走向“现代”的中国法学 (一)中西交接而开新传统 近代中国法学在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理论构架等学理上的确与“西学”之影响有极大的 关联,但其发生的动力因素除了现实的社会根源外,我们首先需要从中国政治法律文化 传统的内部去加以探究和把握。 (二)近代中国的权利话语 在近代中国,思想家们根据“公理”世界观而接受了源于西方的正当性意义上的“权利”观 念,“权利”也一样成了判断现实政治法律制度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尺度。 (三)改旧律而创新法 (四)从“法制”到“法治”的新时期法学 21 世纪的中国法学必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行程中取得辉煌成就,为中华 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节 西方法学的历史
古希腊的正义和法治观念 (一)古希腊哲人的思想道路 古希腊、罗马不仅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和摇篮,而且在整个人类法学发展的历史长 河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杰出代表是智者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 (二)古希腊的正义理论 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人深厚的观念传统。这种对于法律存在价 值的追问和思考方式最初是通过神话和文学得以体现 (三)古希腊的法治观念 亚里士多德放弃了对柏拉图ν哲学王″理念的追求,将`哲学王所蕴涵的理性精神落实在 法律之中,将`法律″界定为ν不受欲望影响的智慧″,法律成了纯粹理性的载体,而明确 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命题,视`法治〃为最优良的治国方略 二、罗马法学 (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学以其产生的先导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在法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 地位 (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罗马法学有着自身的成长道路,其历史进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时期: 罗马法学的形成时期。其产生始于公元前3世纪 罗马法学的发展时期。指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 罗马法学的昌盛时期。公元1世纪到3世纪,罗马法学进入了昌盛时期。 罗马法学的衰落时期。公元4世纪到5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的政治经济危机, 这是导致罗马法学衰落的主要原因。 罗马法学的中兴时期。这是指查士丁尼在位时期。 欧洲中世纪法学 (一)中世纪法学的历史意义 中世纪法学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学之中 (二)注释法学
一、古希腊的正义和法治观念 (一)古希腊哲人的思想道路 古希腊、罗马不仅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和摇篮,而且在整个人类法学发展的历史长 河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杰出代表是智者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 德。 (二)古希腊的正义理论 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人深厚的观念传统。这种对于法律存在价 值的追问和思考方式最初是通过神话和文学得以体现。 (三)古希腊的法治观念 亚里士多德放弃了对柏拉图“哲学王”理念的追求,将“哲学王”所蕴涵的理性精神落实在 法律之中,将“法律”界定为“不受欲望影响的智慧”,法律成了纯粹理性的载体,而明确 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命题,视“法治”为最优良的治国方略。 二、罗马法学 (一) 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学以其产生的先导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在法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 地位。 (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罗马法学有着自身的成长道路,其历史进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时期: 罗马法学的形成时期。其产生始于公元前 3 世纪。 罗马法学的发展时期。指公元前 2 世纪到公元前 1 世纪。 罗马法学的昌盛时期。公元 1 世纪到 3 世纪,罗马法学进入了昌盛时期。 罗马法学的衰落时期。公元 4 世纪到 5 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的政治经济危机, 这是导致罗马法学衰落的主要原因。 罗马法学的中兴时期。这是指查士丁尼在位时期。 三、欧洲中世纪法学 (一)中世纪法学的历史意义 中世纪法学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学之中。 (二)注释法学
注释法学分注释法学派和注解法学派(或评论法学派)。 (三)教会法学 教会法学作为研究教会法的一门学问,是在教权与王权的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在方法 论上,教会法学家也主要使用的是注释方法。 (四)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 教父学的代表是奥古斯丁,他对教会法的影响很大,也促进了教皇国的建立。托马斯阿 奎那则是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尤其是他的自然法思想相 当深刻,对后世影响相当大。 四、西方近代法学的开新 (一)古典自然法学派 西方17、18世纪是古典自然法学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古典自然法学派论说的主题是自 然权利说与社会契约论 (二)哲理法学派 哲理法学亦称法的形而上学,它用抽象的思辨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其代表人物是康德 和黑格尔。 (三)历史法学派 与古典自然法学不同,历史法学是一种实证主义法学,其所研究的对象是实然法,而不 是应然法;法学家们使用的方法是历史比较的方法,而反对假设和推理的方法。历史法 学派的创始人是胡果 四)功利主义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的理论渊源部分地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其杰出代 表则是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五)分析实证法学 其主要代表是奥斯丁 五、西方现代法学的多元格局 (一)自然法学的复兴 随着自然法学在20世纪初的复兴,西方出现了一些关注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的法理学 (二)新分析法学
注释法学分注释法学派和注解法学派(或评论法学派)。 (三)教会法学 教会法学作为研究教会法的一门学问,是在教权与王权的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在方法 论上,教会法学家也主要使用的是注释方法。 (四)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 教父学的代表是奥古斯丁,他对教会法的影响很大,也促进了教皇国的建立。托马斯·阿 奎那则是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尤其是他的自然法思想相 当深刻,对后世影响相当大。 四、西方近代法学的开新 (一)古典自然法学派 西方 17、18 世纪是古典自然法学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古典自然法学派论说的主题是自 然权利说与社会契约论。 (二)哲理法学派 哲理法学亦称法的形而上学,它用抽象的思辨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其代表人物是康德 和黑格尔。 (三)历史法学派 与古典自然法学不同,历史法学是一种实证主义法学,其所研究的对象是实然法,而不 是应然法;法学家们使用的方法是历史比较的方法,而反对假设和推理的方法。历史法 学派的创始人是胡果。 (四)功利主义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的理论渊源部分地可以追溯到 18 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其杰出代 表则是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五)分析实证法学 其主要代表是奥斯丁。 五、西方现代法学的多元格局 (一)自然法学的复兴 随着自然法学在 20 世纪初的复兴,西方出现了一些关注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的法理学。 (二)新分析法学
自然法学的复兴给分析实证法学带来了强有力的挑战,分析实证法学发展为新分析法 学 (三)社会学法学 与新分析法学的内在观点”有很大的不同,社会学法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法律的社会目 的、作用和效果的考察之上,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 (四)其他法学派 1.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最初是作为法学研究的一种新方法而出现的,它将法律与经济效益联系起 来,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美国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是其代表 性著作 2.批判法学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美国出现了一个所谓的批判法学“运动。 第二章法学性质 第一节法学基本属性 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法学性质的定位 一方面,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在社会上客观存在的,法学家尽量做到客观、实事求是,而 不用自己的想象代替实证性的观察和研究;另一方面,因为法学也与人的精神世界密切 相关,法学的有些观点的确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通过实验进行验证。 二、法学的基本属性 (一)法学的人文性 我们虽然把法学定义为一门社会科学,但是不可否认,法学也具有人文科学的某些特征。 (二)法学的意识形态性 门学科的意识形态性是指这门学科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倾向性和为一定的意识形态服 务的目的性。在一定意识形态倾向下,法学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 (三)法学的实用性和理论性 任何时代的法学都反映了一定时代的要求,都是一定时代社会法律生活在理论上的反 映,不同社会的法学都与该社会的法律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节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自然法学的复兴给分析实证法学带来了强有力的挑战,分析实证法学发展为新分析法 学。 (三)社会学法学 与新分析法学的“内在观点”有很大的不同,社会学法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法律的社会目 的、作用和效果的考察之上,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 (四)其他法学派 1.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最初是作为法学研究的一种新方法而出现的,它将法律与经济效益联系起 来,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美国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是其代表 性著作。 2.批判法学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在美国出现了一个所谓的“批判法学”运动。 第二章 法学性质 第一节 法学基本属性 一、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法学性质的定位 一方面,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在社会上客观存在的,法学家尽量做到客观、实事求是,而 不用自己的想象代替实证性的观察和研究;另一方面,因为法学也与人的精神世界密切 相关,法学的有些观点的确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通过实验进行验证。 二、法学的基本属性 (一)法学的人文性 我们虽然把法学定义为一门社会科学,但是不可否认,法学也具有人文科学的某些特征。 (二)法学的意识形态性 一门学科的意识形态性是指这门学科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倾向性和为一定的意识形态服 务的目的性。在一定意识形态倾向下,法学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 (三)法学的实用性和理论性 任何时代的法学都反映了一定时代的要求,都是一定时代社会法律生活在理论上的反 映,不同社会的法学都与该社会的法律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节 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