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口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 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 内履行乂务,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无异议又不履行乂务的,债 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简便快捷的督促债务人 还债的程序。督促程序不冋于一般的审判程序,督促程序中不 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争议,无需开庭审理,也不存在双 方当事人的对质,是一种非讼程序。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制。 口本章应掌握以下内容: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 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 内履行义务,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无异议又不履行义务的,债 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简便快捷的督促债务人 还债的程序。督促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督促程序中不 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争议,无需开庭审理,也不存在双 方当事人的对质,是一种非讼程序。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制。 本章应掌握以下内容: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口1.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股 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口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 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口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口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虽在我国 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口5.债权人须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口6.债权人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提出申请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股 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 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虽在我国 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5.债权人须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6.债权人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提出申请
、对支付令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口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后,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査,在5日内 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债权人。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对债权人提 供的事实、证据作进一步审查;审査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经审查,申 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在受 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债权 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 券的种类、数量;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 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 印章。人民法院应向债务人本人直接送达文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 可适用留置送达。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 终结督促程序 口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 令与生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对支付令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后,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5日内 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债权人。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对债权人提 供的事实、证据作进一步审查;审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经审查,申 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在受 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债权 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 券的种类、数量;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 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 印章。人民法院应向债务人本人直接送达文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 可适用留置送达。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 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于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 效力。生效的支付令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债务人拒不履行的,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债务人异议 口债务人对支付令如有异议,有权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 无须审査异议是否有理由,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 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债务人对债务 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债务人在收到支 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 均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 请强制执行
三、债务人异议 债务人对支付令如有异议,有权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 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 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债务人对债务 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债务人在收到支 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 均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 既不提出异议,又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向受诉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重点法条 口《民事诉讼法》第189、191、192条 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218、 220、221、223条 口《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 5、6、8、9、11条
重点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89、191、19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218、 220、221、223条 《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 5、6、8、9、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