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执行程序 ■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 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强制措施, 迫使义务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 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活动。执行是民事 诉讼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 ▪ 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 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强制措施, 迫使义务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 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活动。执行是民事 诉讼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
执行的原则 1执行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2执行的对象只能是一定的财产和行为,不能是 被执行人的人身。 13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与兼顾义务人的合法权益相 结 4.当事人申请执行与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相结合 5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6法院执行与协助执行相结合
一、执行的原则 ▪ 1.执行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 2.执行的对象只能是一定的财产和行为,不能是 被执行人的人身。 ▪ 3.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与兼顾义务人的合法权益相 结合。 ▪ 4.当事人申请执行与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相结合。 ▪ 5.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 6.法院执行与协助执行相结合
执行机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 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执行工作由执行 员进行
二、执行机构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 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执行工作由执行 员进行
三、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须为具有给付内容并己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问题的规定(试行)》(以 简称《执行规定》)第2条的归纳,执行依据包括: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 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杋构作岀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 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 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执行根据 ▪ 执行根据须为具有给付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 下简称《执行规定》)第2条的归纳,执行依据包括: ▪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 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 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 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执行管辖 ■1.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一般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负责执行。 ■3.国内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 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执行;证据保全裁定,由证据所在地的 基层法院负责执行。涉外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由 相应的中级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 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 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 的法院管辖
四、执行管辖 ▪ 1.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一般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负责执行。 ▪ 3.国内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 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执行;证据保全裁定,由证据所在地的 基层法院负责执行。涉外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由 相应的中级法院执行。 ▪ 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 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 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 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