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 涉外因素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下列 凊形之一的,即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一方或 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和组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当事人之 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有 涉外因素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即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一方或 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和组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当事人之间 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步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2.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国际公约中的规定与国内法 有冲突时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是一种有限的豁免,在下列情形下, 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不再享有司法豁免权: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 弃司法豁免的;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讼的;享有司法豁免 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 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在人 民法院起诉、应诉,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 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 委托我国的律师。 ■5.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 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 2.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国际公约中的规定与国内法 有冲突时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 3.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是一种有限的豁免,在下列情形下, 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不再享有司法豁免权: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 弃司法豁免的;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讼的;享有司法豁免 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 ◼ 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在人 民法院起诉、应诉,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 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 委托我国的律师。 ◼ 5.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掌握以下 几个主要问题: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掌握以下 几个主要问题:
1确定管辖的原则 (1)凡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有一定联系的, 我国法院即有管辖权。 (2当事人在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前提下,可依法自愿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
1.确定管辖的原则 ◼ (1)凡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有一定联系的, 我国法院即有管辖权。 ◼ (2当事人在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前提下,可依法自愿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地点的法院管辖。 ◼ (3)维护国家主权
2牵连管辖 口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 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 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 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 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牵连管辖 ◼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 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 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 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 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 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