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 量省政府文件「 王红梅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个体工商业者 高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对以上1个群体,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 分行职工 先进群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奖励 李科武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职工 10万元。 包国涛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农业综 二、见义勇为个人 合服务中心干部 (一)见义勇为英雄 何永云保山市龙陵县龙江乡新寨村委会 候友金文山州麻栗坡县杨万乡龙林村委 村民 会村民 左开平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长寿小学教师 对以上1名人员,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 张平楚雄州元谋县羊街镇羊街村委会 英雄”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奖励100万元 村民 (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郭邦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富 范吉昆明市安宁市昆钢“在这里”酒 支行职工 吧员工 周昌聪普洱市景谷县个体工商业者 许华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起 对以上12名人员,分别授予“云南省见义 嘎村委会居民 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各 杨翠娥楚雄州元谋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奖励10万元。 杨茹云红河州开远市东城幼儿园教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云南省美丽县城的通知 云政函〔2020]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大饼”,不能通过违规举债建设“美丽县城” 经严格评选,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腾冲市 要聚焦“干净、宜居、特色”三大目标要求,再 安宁市、巍山县、西盟县、水富市、屏边县、凤接再厉,再上台阶,切实发挥好对全省“美丽县 庆县、建水县、石林县、镇沅县、新平县、石屏县、城”建设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大姚县、昌宁县、景谷县、沧源县、瑞丽市、剑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 川县、香格里拉市、罗平县为“云南省美丽县城”,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以更 现予公布 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 获命名的县、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措,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全省“美丽县城”建设工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作,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 生活需要,把“美丽县城”建设作为民心工程 云南省人民政府 民生工程推进实施,不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2020年1月23日 不能以建设“美丽县城”为名“铺摊子”、“摊 (此件公开发布)
— 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2 省政府文件 王红梅 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个体工商业者 对以上 1 个群体,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 先进群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奖励 10 万元。 二、见义勇为个人 ( 一)见义勇为英雄 候友金 文山州麻栗坡县杨万乡龙林村委 会村民 对以上 1 名人员,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 英雄”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奖励100万元。 ( 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范 吉 昆明市安宁市昆钢“在这里”酒 吧员工 许 华 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起 嘎村委会居民 杨翠娥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 杨茹云 红河州开远市东城幼儿园教师 高 飞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职工 李科武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职工 包国涛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农业综 合服务中心干部 何永云 保山市龙陵县龙江乡新寨村委会 村民 左开平 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长寿小学教师 张 平 楚雄州元谋县羊街镇羊街村委会 村民 郭邦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富 支行职工 周昌聪 普洱市景谷县个体工商业者 对以上 12 名人员,分别授予“云南省见义 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各 奖励 10 万元。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云南省美丽县城的通知 云政函〔2020〕5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严格评选,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腾冲市、 安宁市、巍山县、西盟县、水富市、屏边县、凤 庆县、建水县、石林县、镇沅县、新平县、石屏县、 大姚县、昌宁县、景谷县、沧源县、瑞丽市、剑 川县、香格里拉市、罗平县为“云南省美丽县城”, 现予公布。 获命名的县、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 生活需要,把“美丽县城”建设作为民心工程、 民生工程推进实施,不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不能以建设“美丽县城”为名“铺摊子”、“摊 大饼”,不能通过违规举债建设“美丽县城”。 要聚焦“干净、宜居、特色”三大目标要求,再 接再厉,再上台阶,切实发挥好对全省“美丽县 城”建设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 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以更 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 措,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全省“美丽县城”建设工 作,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攴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0]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 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与 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及《云南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权责清晰与高效协同紧密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衔接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目标要求 、权责划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根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准确把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握交通运输行业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 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战略地位,依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公路、水路、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的中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充分调动各方积省级及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极性、践行人民交通为人民、遵循交通运输行业 (一)中央财政事权 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改革方案框架内 中央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3
— 5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2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0〕1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 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 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 号)及《云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 号),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充分调动各方积 极性、践行人民交通为人民、遵循交通运输行业 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改革方案框架内, 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 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与 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权责清晰与高效协同紧密 衔接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 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二、权责划分 根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准确把 握交通运输行业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 战略地位,依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公路、水路、 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 6 个方面的中央、 省级及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中央财政事权 中央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号文件执行 负责。昆明地区枢纽机场的机场公安事项由省级 (二)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 实施,其他运输机场的机场公安事项由省以下实 公路。(1)国家级口岸公路。中央承担专施。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实施。(2 4.邮政。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及其 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央承担专他邮政公共服务。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 项由省级实施。上述公路领域事项由中央与省级业)、省级与省以下共同实施。中央(含中央企 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业)、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 5.综合交通。(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 1.水路。(1)内河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中央承担专项规 航道除外)。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 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省 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实施。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实施。(2)综 (2)水上搜救。中央承担政策决定、监督评价合交通应急保障。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 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 同实施。发挥省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跨区调度的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 优势,发挥省以下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 输保障等职责。(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 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共同履行好水上搜救方面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 的相关职责。(3)水运绿色发展。中央承担专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与省以下共同实施。上述综合交通领域事项由中 项由省级与省以下共同实施。上述水路领域事项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 由中央、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承担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支出责任 四)省级财政事权 2.铁路。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 1.公路。(1)国家高速公路。省级承担国 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承担干线铁路的组织实家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 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承担国家高 行事项,其中干线铁路的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速公路建设、运营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 责实施。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出。(2)普通国道。省级承担普通国道除由中 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央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 3.民航。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运急处置的省级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承 输机场相应职责。其中,中央承担运输机场布局、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 建设规划、政策决定和相关审批工作等职责。省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3)省道。省 级根据全国运输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级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 政区域内的运输机场建设规划、改扩建项目可硏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路 审批(增加跑道除外),建设、运营等具体事项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省级高速公路中由省级负责 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部分的建设和管理,普通省道中由省级负责部分
— 6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2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号文件执行。 (二)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 公路。(1)国家级口岸公路。中央承担专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 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实施。(2) 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央承担专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 项由省级实施。上述公路领域事项由中央与省级 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 1. 水路。(1)内河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 航道除外)。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 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 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实施。 (2)水上搜救。中央承担政策决定、监督评价 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 同实施。发挥省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跨区调度的 优势,发挥省以下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 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共同履行好水上搜救方面 的相关职责。(3)水运绿色发展。中央承担专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 项由省级与省以下共同实施。上述水路领域事项 由中央、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承担 支出责任。 2. 铁路。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 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承担干线铁路的组织实 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 行事项,其中干线铁路的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 责实施。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 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 民航。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运 输机场相应职责。其中,中央承担运输机场布局、 建设规划、政策决定和相关审批工作等职责。省 级根据全国运输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 政区域内的运输机场建设规划、改扩建项目可研 审批(增加跑道除外),建设、运营等具体事项 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 负责。昆明地区枢纽机场的机场公安事项由省级 实施,其他运输机场的机场公安事项由省以下实 施。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 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 邮政。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及其 他邮政公共服务。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 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 业)、省级与省以下共同实施。中央(含中央企 业)、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5. 综合交通。(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 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中央承担专项规 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 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省 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实施。(2)综 合交通应急保障。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 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 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 输保障等职责。(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 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 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 与省以下共同实施。上述综合交通领域事项由中 央(含中央企业)、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 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省级财政事权 1. 公路。(1)国家高速公路。省级承担国 家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 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承担国家高 速公路建设、运营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 出。(2)普通国道。省级承担普通国道除由中 央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 急处置的省级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承 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 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3)省道。省 级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 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路 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省级高速公路中由省级负责 部分的建设和管理,普通省道中由省级负责部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等职责。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 省级承担省级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中相应支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相关审批工作(中国民航局 承担省级负责实施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应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通 支出,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用机场的运营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 应急处置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 下共同负责;A1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 2.水路。省管其他内河航道。省级承担专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以下共同负责;上述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 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实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A2级、A3级通用 施或由省级委托省以下实施。省级(含省属企业)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由省以下负责执 承担支出责任 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3.铁路。由省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 5.邮政。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邮政普遍 省级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 实施或由省级委托中央企业实施。省级(含省属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专 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省以下负责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合交通领域省级履职能力建设,由省级承担财政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省级履行行 6.综合交通。省级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 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相关政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 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与省以 了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下共同实施。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等事项。 (六)省以下财政事权 (五)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1)国家高速公路。省以下承担 1.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省级承担专项规划、国家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职责。省以下承担超出项 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省以下承担具体事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2)普通国道。 执行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由省级与省以下共同省以下承担除由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 承担支出责任 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 2.水路。省以下管其他内河航道、内河港责和具体组织实施。省以下承担普通国道建设 口公共锚地。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中央支出、省 督评价职责,省以下承担建设、养护、管理 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省道。省以下承 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建设 担支出责任 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除省级承担外的相 3.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的建设、养护、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省以下负责筹集省级高 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速公路建设中除省级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 与省以下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 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承担置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4)农村公路、 支出责任 道路运输站场。省以下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 4.民航。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通用机场监督评价职责,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
— 7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2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等职责。 省级承担省级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中相应支出, 承担省级负责实施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应 支出,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 应急处置中由省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 2. 水路。省管其他内河航道。省级承担专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 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实 施或由省级委托省以下实施。省级(含省属企业) 承担支出责任。 3. 铁路。由省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 省级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 实施或由省级委托中央企业实施。省级(含省属 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 合交通领域省级履职能力建设,由省级承担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省级履行行 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相关政 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 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 等事项。 (五)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省级承担专项规划、 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省以下承担具体事项 的执行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由省级与省以下共同 承担支出责任。 2. 水路。省以下管其他内河航道、内河港 口公共锚地。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 督评价职责,省以下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 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 担支出责任。 3. 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的建设、养护、 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 与省以下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 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下共同承担 支出责任。 4. 民航。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通用机场 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 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相关审批工作(中国民航局 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通 用机场的运营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以 下共同负责;A1 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 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省 以下共同负责;上述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 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A2 级、A3 级通用 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由省以下负责执 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5. 邮政。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邮政普遍 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 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专 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省以下负责 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6. 综合交通。省级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 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 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与省以 下共同实施。省级与省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六)省以下财政事权 1. 公路。(1)国家高速公路。省以下承担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职责。省以下承担超出项 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2)普通国道。 省以下承担除由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 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 责和具体组织实施。省以下承担普通国道建设、 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除中央支出、省 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省道。省以下承 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建设、 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除省级承担外的相 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省以下负责筹集省级高 速公路建设中除省级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 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 置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4)农村公路、 道路运输站场。省以下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 监督评价职责,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划,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应 2.水路。(1)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省以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所需经费,不得要 下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求各地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对属于省 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以下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省以下政府通过自有 实施。(2)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下 寻救助。省以下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 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省以下承担专项规划 口的,上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 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 定的资金支持。 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水路领 (三)细化工作方業。各州、市要根据本 域事项由省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 3.铁路。(1)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求,制定州、市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 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确定州、市以下各级 省以下实施或由省以下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政府间财政事权,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各州 实施。(2)其他事项。省以下承担铁路沿线(红市人民政府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领域 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不得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 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县级政府承担。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上述铁路领域后,财政省直管县所在州市级财政原则上不再承 事项由省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担直管县的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 (四)强化统筹协同。要积极稳妥统筹推 综合交通领域省以下履职能力建设,由省以下承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省以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改革工作有机衔接、整体推 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进、务求实效。要强化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各项 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 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动、协同推进的局面。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 三、保障措施 革,改进预算编制,完善预算决策程序。全面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单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 位要密切关注跟进、领会把握中央改革的政策动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 向,在国家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后,根据本益。 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对改 (五)推进规范运行。各地、有关部门要 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各地、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 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执行相关财政事权相关法规制度,做好修订工作,健全完 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善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对界河桥梁、边境口岸汽车岀入境运输管理、国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际通航河流航道等事项的承接工作。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严格支出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 附件: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 根据本方案,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 出责任划分表
— 8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2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2. 水路。(1)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省以 下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 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 实施。(2)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 寻救助。省以下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 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省以下承担专项规划、 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 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水路领 域事项由省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3. 铁路。(1)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 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 省以下实施或由省以下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 实施。(2)其他事项。省以下承担铁路沿线(红 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 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 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上述铁路领域 事项由省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 综合交通领域省以下履职能力建设,由省以下承 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省以 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 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 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单 位要密切关注跟进、领会把握中央改革的政策动 向,在国家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后,根据本 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对改 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各地、有关部门 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执行相关 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 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 对界河桥梁、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国 际通航河流航道等事项的承接工作。 (二)严格支出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 根据本方案,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 划,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应 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所需经费,不得要 求各地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对属于省 以下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省以下政府通过自有 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下 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 口的,上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 定的资金支持。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州、市要根据本 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 求,制定州、市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确定州、市以下各级 政府间财政事权,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各州、 市人民政府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领域 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不得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 县级政府承担。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后,财政省直管县所在州市级财政原则上不再承 担直管县的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强化统筹协同。要积极稳妥统筹推 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改革工作有机衔接、整体推 进、务求实效。要强化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各项 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 动、协同推进的局面。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 革,改进预算编制,完善预算决策程序。全面实 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 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 益。 (五)推进规范运行。各地、有关部门要 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 财政事权相关法规制度,做好修订工作,健全完 善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本方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