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 重置价值保险:保险双方按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险赔偿 金额 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的重置价值:按重置价值赔偿 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的重置价值:按比例赔偿 赔款 保险金额 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关 适用险种:如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
➢ 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 • 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的重置价值:按重置价值赔偿 • 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的重置价值:按比例赔偿 适用险种:如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保险双方按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险赔偿 金额 损失 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 保险金额 赔款 =
限额赔偿方式 ·限额责任赔偿: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 超过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如:农作物收获保险 ·免责限度赔偿:损失在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免赔额 相对免赔: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限度,按全部损失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 绝对免赔:财产损失程度超过免赔限度,只对超过部分负赔 偿责任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一免赔率)
➢ 限额赔偿方式 • 免责限度赔偿:损失在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免赔额 相对免赔: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限度,按全部损失赔偿; 赔偿金额 = 保险金额 x 损失率 绝对免赔:财产损失程度超过免赔限度,只对超过部分负赔 偿责任 赔偿金额 = 保险金额 x (损失率 – 免赔率) • 限额责任赔偿: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 超过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如:农作物收获保险
第十章企业及家庭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利润损失险 四、家庭财产保险 五、其他企业财产保险产品
第十章 企业及家庭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利润损失险 四、家庭财产保险 五、其他企业财产保险产品
2.1企业财产险的保险标的 可保财产 保险标的特保财产 不保财产
2.1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标的 可保财产 特保财产 不保财产 保险标的
2.1企业财产险的保险标的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 珍贵财物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 定价值的财产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2.1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标的 •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 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 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