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的欺诈及防范 国贸0602班 沈脂米 200609020206 跟单信用证诈骗,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 骗,"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假客检证书诈骗,涂改信 用证诈骗,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在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和较骗是最主要较隐的类型。 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的探讨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 (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 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 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 特征 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 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 ( STANDARDCHARTEREDBANKLTD. BIRMINGHAMBRANCH, 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 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 (NATIONALWESTMINSTERBANKLTD. 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 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一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跟单信用证的欺诈及防范 国贸 0602 班 沈脂米 200609020206 跟单信用证诈骗,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 骗,"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假客检证书诈骗,涂改信 用证诈骗,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在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最主要和较骗是最主要较隐的类型。 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的探讨。 一、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 (一)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 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 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 特征: 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 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 (STANDARDCHARTEREDBANKL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 证,金额为 USD37,200.00 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 (NATIONALWESTMINSTERBANKLTD.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 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 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 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 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 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 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 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 2.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 5.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 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 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 (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quot;(2)该 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 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L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45票天付 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 货人却在新加坡;(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 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 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 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 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 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 ( PTBANKDAGANGNEGARAINTLORERATION, BANDUNG, 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 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 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 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 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 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 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 2.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 5.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 AC 银行 ALERTA 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 约 100 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 (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quot;;(2)该 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 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 DHL 快邮寄给申请人;(4)该证为见 45 票天付 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 11%索取利息;(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 货人却在新加坡;(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 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 "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 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 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 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又如: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分行 (PTBANKDAGANGNEGARAINTL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 约。80 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
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 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 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 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 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 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 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 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 称"本证暂未生效″等;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 木箱和纤维袋"等 4.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佣 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 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香港KP银行开出的金额为USD1,170,00,00元 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采证有如下"软条款": 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 益人 (THISCREDITISNON-OPERATIVEUNLESSTHENAMEOFCARRYINGVESSELHASBEENAPPROV EDBYAPPLICANTANDTOBEADVISEDBYL/ COPENINGBANKINFORMOFANL/ CANENDMENTTOBE NEFICIARY)。 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醒其注意这一″软条款",并建议其修改信用证,以 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后来,经磋商,申请人撤销该证,另由香港IB银行开出 同一金额、同一货物、同一受益人的信用证,但证中仍有这样的“软条款”:
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 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 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 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 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 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 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 50 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指 定代表签发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 称"本证暂未生效"等;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 木箱和纤维袋"等; 4.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 5% ̄15%预付履约金、佣 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 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香港 KP 银行开出的金额为 USD1,170,000,00 元 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为木箱。采证有如下"软条款": "本证尚未生效,除非运输船名已被申请人认可并由开证行以修证书形式通知受 益人 "(THISCREDITISNON-OPERATIVEUNLESSTHENAMEOFCARRYINGVESSELHASBEENAPPROV EDBYAPPLICANTANDTOBEADVISEDBYL/COPENINGBANKINFORMOFANL/CANENDMENTTOBE NEFICIARY)。 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醒其注意这一"软条款",并建议其修改信用证,以 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后来,经磋商, 申请人撤销该证,另由香港 IB 银行开出 同一金额、同一货物、同一受益人的信用证, 但证中仍有这样的“软条款”:
“装运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运输船名和装运日期时,才能实 NE"(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N AMENDMENT OF THIS CREDIT ADVISING NAME OF CARRYING VESSE/AND; SHIPMENT DATE)。可谓“换汤 不换药”,主动权仍掌握在申请人手中,而受益人却 面临若申请人拒发装运通知,则无法提交全套单据给银行议付的风险,此时,该 中行了解到与该进出口公司联营的某工贸公司已将40万元人民币质保金汇往 申请人要深圳的代表,而且该进出品公司正计划向其申请人民币打包贷款600 这万元作订贷之用。于是,该中行果断地采取措施,一方暂停向该代款,另 方面敦促其设法协助工贸公司追回质保金。后经多方配合,才免遭损失。 又如: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 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 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信用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 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 H"( SHIPMENT CAN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ANT S: SHIPPING: INSTRUCTIONS THROUGH L/C OPENING BANK NOMINTING 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 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 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 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 人发出信用证修改开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 这种诈骗带有如下特征: 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亟待修改 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广度方式发出,且盜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 3.修改书不通过载证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装运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运输船名和装 运日期时,才能实 施”(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N AMENDMENT OF THIS CREDIT ADVISING NAME OF CARRYING VESSE/AND ;SHIPMENT DATE)。可谓“换汤 不换药”,主动权仍掌握在申请人手中,而受益人却 面临若申请人拒发装运通知,则无法提交全套单据给银行议付的风险,此时,该 中 行了解到与该进出口公司联营的某工贸公司已将 40 万元人民币质保金汇往 申请人要 深圳的代表,而且该进出品公司正计划向其申请人民币打包贷款 600; 这万元作订贷 之用。于是,该中行果断地采取措施,一方暂停向该代款,另一 方面敦促其设法协助工贸公司追回质保金。后经多方配合,才免遭损失。 又如: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 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 同,总金额高达 1,950 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 笔信 用证,金额为 195 万美元。信用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 装 运通 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 出”;(;SHIPMENT CAN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ANT`S ;SHIPPING ;INSTRUCTIONS THROUGH L/ C OPENING BANK NOMINTING 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 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 260 万元 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 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 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 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 失十分惨重。 (四)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 人发出信用证修改开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货物。 这种诈骗带有如下特征: 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 亟待修改; 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广度方式发出,且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 3.修改书不通过载证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 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5.来证装、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USD,092,000.00元的信用证, 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互我行加 押电报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 才可装 ,;而且该修改书必须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 fJ" SHIPMENT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BUYER S SHIPMENT INSTRUCT IONS MOMINATION NAME OF CARRYING VESSEL DATE OF SHIPMENT IN THE FORM: OF: UOR: AUTHENICATED CABLE AMENDMENT THRU ADVISING BANK AND COPY OF SUCHAMENDMENT MUST BE INCLUDED IN EACHSET OF DOCUMENTS FOR NEGOTIATI0N),同时,规定:“1/3;的正本提单有装船后快邮寄给申请人” 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有关注这些条款,并作好防范。稍后, 该中行又收到原证项下电开修改书一份,修改书指定船名、船期,并将原证允 许分批装运改为禁止分批装运,但其密押却是沿用原证密吗。该中行马上警觉 起来,并迅速査询开证行,在确认该电文为伪造修改书后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 发货。而此时,受益人的出口货物(70吨白胡椒)正整装待发,其风险不言而喻, (五)假客检证书诈骗 所谓“假客检证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以申请人代表名义在受益人出货地签 发检验证书,但其签名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不符。致使受益人单据遭到拒付 而货物却被骗走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一特征: 1.来证含有检验证书由申请人代表签署的“软条款” 2.来证规定申请人代表签名必须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相符; 3.来证要求一份正本提单交给申请人代表; 4.申请人将大额支票给受益人作抵押或担保 5.申请人通过指定代表操纵整个交易过程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香港BD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金额为USD992.000.00元,出口货物是20万台照像机。信用证要求发货前 由申人指定代表出具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1/2; 的正本提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 供了检验证书,并以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有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
5.来证装、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USD1,092,000.00 元的信用证, 受益人为海南某外贸公司。来证含有这样一个”软条款”:“只有在收互我行加 押 电报修改书并经通知行通知的买方装运指示、指定运输船名、装运日期时, 才可装 ; ;,;而且该修改书必须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 付”; ;(;SHIPMENTCAN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BUYER`S SHIPMENT INSTRUCTIONS MOMINATION NAME OF CARRYING VESSEL DATE OF SHIPMENT IN THE FORM ;OF ;UOR ;AUTHENICATED CABLE AMENDMENT THRU ADVISING BANK AND COPY OF SUCHAMENDMENT ;MUST ;BE INCLUDED IN EACHSET OF DOCUMENTS FOR NEGOTIATION),同时,规定:“1/3;的 正本提单有装船后快邮寄给申请人”。 该中行在将来证通知受益人时,提请其有关 注这些条款,并作好防范。稍后, 该中行又收到原证项下电开修改书一份,修改书 指定船名、船期,并将原证允 许分批装运改为禁止分批装运,但其密押却是沿用原 证密吗。该中行马上警觉 起来,并迅速查询开证行,在确认该电文为伪造修改书后 立即通知受益人停止 发货。而此时,受益人的出口货物(70 吨白胡椒)正整装待发, 其风险不言而喻。 (五)假客检证书诈骗 所谓“假客检证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以申请人代表名义在受益人出货地签 发检验证书,但其签名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不符。致使受益人单据遭到拒付, 而 货物却被骗走。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一特征: 1.来证含有检验证书由申请人代表签署的“软条款”。 2.来证规定申请人代表签名必须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相符; 3.来证要求一份正本提单交给申请人代表; 4.申请人将大额支票给受益人作抵押或担保; 5.申请人通过指定代表操纵整个交易过程。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香港 BD 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 证,金额为 USD992.000.00 元,出口货物是 20 万台照像机。信用证要求发货前 由申 人指定代表出具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 1/2; 的正本提 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 供了检验证书, 并以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有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