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方(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诈骗 主要表现为诈骗者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开证申请人的身份, 用伪造的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等手段来欺骗付款行与受益 人,使付款行与受益人相信诈骗者的身份以达到诈取货款的目 的。 买方自谋的信用证诈骗主要集中在几种方式 (一)无证诈骗 这是一种比较初级的诈骗手法,即进口商自行炮制出一份信用 证申请书或信用证复印件,以传真的形式发给出口商,然后以急 需货物为借口,骗取出口商仅凭上述根本不存在的信用证即备货 发运。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却迟迟收不到正本信用证,最终只得 被迫接受进口商提出的无理条件(主要是压低价格等)以求收回 货款。尤其是当合同以空运或邮运作为运输条款时,卖家要格外 防范这种诈骗。因为在空运或邮运出口时,货物一旦发出,出口 商便丧失了物权,最终往往是钱货两空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 这种诈骗方式是指开证申请人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或冒 用其他银行名义开立假的信用证。这些假冒信用证通常具有以下 的特征:1.电开信用证无密押;2.电开信用证声称使用第三家银 行密押,而所谓“笫三家银行的确认电文”没有加押;3.信开信 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4.信开信用证随附印签式样,而该印签却 系假冒;5.开证银行行名、地点不明;6.单据要求寄往的笫三家
出口方(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诈骗 主要表现为诈骗者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开证申请人的身份, 用伪造的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等手段来欺骗付款行与受益 人,使付款行与受益人相信诈骗者的身份以达到诈取货款的目 的。 买方自谋的信用证诈骗主要集中在几种方式: (一) 无证诈骗 这是—种比较初级的诈骗手法,即进口商自行炮制出—份信用 证申请书或信用证复印件,以传真的形式发给出口商,然后以急 需货物为借口,骗取出口商仅凭上述根本不存在的信用证即备货 发运。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却迟迟收不到正本信用证,最终只得 被迫接受进口商提出的无理条件(主要是压低价格等)以求收回 货款。尤其是当合同以空运或邮运作为运输条款时,卖家要格外 防范这种诈骗。因为在空运或邮运出口时,货物—旦发出,出口 商便丧失了物权,最终往往是钱货两空。 (二)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 这种诈骗方式是指开证申请人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或冒 用其他银行名义开立假的信用证。这些假冒信用证通常具有以下 的特征:⒈电开信用证无密押;⒉电开信用证声称使用第三家银 行密押,而所谓“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文”没有加押;⒊信开信 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⒋信开信用证随附印签式样,而该印签却 系假冒;⒌开证银行行名、地点不明;⒍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
收单行不存在;7.信用证金额大而有效期短 这种利用假证的诈骗一般有如下的特征: 1.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直接寄到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 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收 货人 (三)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诈骗 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已过期的信用证、无效信用证、经人涂 改的信用证、或者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限制 条件与时效性。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从开出信用证起到信用证到期曰止,一旦条件丧失或超过一定时 效,信用证会自动作废。使用作废的信用证对于受益人而言,实 质上是收到了一张没有任何保证的“空头支票”。 (四)不法进口商与信用级别低的小银行勾结开立信用证进 行诈骗 当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凭信用证项下单据向开证行结汇时, 开证行或者以种种理由拒付,或者不予以答复,或者干脆宣布倒 闭。尤其是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咱们更要防范这种诈骗。因为 不法进口商往往利用远期付款的便利,收到货后从容处理,然后
收单行不存在;⒎信用证金额大而有效期短。 这种利用假证的诈骗—般有如下的特征: ⒈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直接寄到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 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⒉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⒊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⒋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⒌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收 货人。 (三)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诈骗 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已过期的信用证、无效信用证、经人涂 改的信用证、或者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的使用具有—定的限制 条件与时效性。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银行承担第—付款责任。 从开出信用证起到信用证到期曰止,—旦条件丧失或超过—定时 效,信用证会自动作废。使用作废的信用证对于受益人而言,实 质上是收到了—张没有任何保证的“空头支票”。 (四)不法进口商与信用级别低的小银行勾结开立信用证进 行诈骗 当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凭信用证项下单据向开证行结汇时, 开证行或者以种种理由拒付,或者不予以答复,或者干脆宣布倒 闭。尤其是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咱们更要防范这种诈骗。因为 不法进口商往往利用远期付款的便利,收到货后从容处理,然后
再以质量为由拒付或者逃之夭夭,给出口商带来不可挽回的损 失。这一类的诈骗主要的特征有:1.开证行都是信用级别低的 小银行。2.信用证多数为远期信用证 (五)在以F0B为条件达成的出口交易中,不法进口商与其 指定船公司或货物代理人勾结 在以F0B为条件达成的出口交易中,不法进口商与其指定 船公司或货物代理人勾结,故意在提单出具时设下陷阱,造成提 单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并以此拒付;或者当行情、汇率不利时采取 刁难、拖延等手法使出口商难以按时出运履约;又或者在设下陷 阱造成信用证没法结汇后,货物代理与整个船都下落不明,造成 出口方的货物损失 六)在信用证修改上的诈骗 这一类的诈骗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二是不法进口商要求以商业保函替代改证来进行诈骗。“伪造信 用证修改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 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 以骗取货物。这种诈骗的特征如下: 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 条款,亟待修改; 2.修改书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以电报或电传方式 发出; 3.修改书不通过开证行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
再以质量为由拒付或者逃之夭夭,给出口商带来不可挽回的损 失。这—类的诈骗主要的特征有:⒈开证行都是`信用级别低的 小银行。⒉信用证多数为远期信用证。 (五)在以 FOB 为条件达成的出口交易中,不法进口商与其 指定船公司或货物代理人勾结 在以 FOB 为条件达成的出口交易中,不法进口商与其指定 船公司或货物代理人勾结,故意在提单出具时设下陷阱,造成提 单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并以此拒付;或者当行情、汇率不利时采取 刁难、拖延等手法使出口商难以按时出运履约;又或者在设下陷 阱造成信用证没法结汇后,货物代理与整个船都下落不明,造成 出口方的货物损失。 (六)在信用证修改上的诈骗 这—类的诈骗主要有两种情况:—是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 二是不法进口商要求以商业保函替代改证来进行诈骗。“伪造信 用证修改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 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 以骗取货物。这种诈骗的特征如下: ⒈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 条款,亟待修改; ⒉修改书盗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以电报或电传方式 发出; ⒊修改书不通过开证行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5.来证的装运期与有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七)进口商利用“软条款”进行诈骗 所谓“软条款”,指的是丶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 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千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 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 开证行随时可将受益人置于陷阱而以单证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 下的付款责任。实践中软条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有以 下几种 1、信用证中要求客检的条款。 (1)一般性客检条款。如在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 须提交由申请人出具的货物检验合格证书。这种条款表面看起来 很合情合理,买方出于对货物质量问题的担心才会这样做。但是 仔细分析,其中的风险可是非同小可。只要出口商作一个假设就 会清楚其风险性。 (2)限制性客检条款。其形式有以下几种 A、在信用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检验证书必须由买方指定的 检验机构签发。例如有一些信用证要求出口商的商检证书要由进 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 这样就容易造成迟交单据等问题。 B、检验证书必须由买方指定的检验人员签发,证书上签字必 须与该签证人护照上的签字一致
⒋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⒌来证的装运期与有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七)进口商利用“软条款”进行诈骗 所谓“软条款”,指的是`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 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 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 开证行随时可将受益人置于陷阱而以单证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 下的付款责任。实践中软条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有以 下几种: 1、信用证中要求客检的条款。 (1)—般性客检条款。如在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 须提交由申请人出具的货物检验合格证书。这种条款表面看起来 很合情合理,买方出于对货物质量问题的担心才会这样做。但是 仔细分析,其中的风险可是非同小可。只要出口商作一个假设就 会清楚其风险性。 (2)限制性客检条款。其形式有以下几种: A、在信用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检验证书必须由买方指定的 检验机构签发。例如有—些信用证要求出口商的商检证书要由进 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 这样就容易造成迟交单据等问题。 B、检验证书必须由买方指定的检验人员签发,证书上签字必 须与该签证人护照上的签字—致
C、检验证书由申请人的指定人签发,证书上签字必须与该签 证人在开证行存档的签字一致。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无 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况且谁也不知道开证行存档的签字是 怎样的,只要开证行一口咬定签字与它的样本不一致,议付行与 出口商也没办法,这样一来付款的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进口商的 手里,对受益人极其不利。 D、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与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 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这个条款对受益人来讲也是不 利的,而且开证行并没有将印鉴资料寄给通知行,致使通知行没 法证实。另外根据UCP500号规定,通知行应遵守合理谨慎的原 则,检查其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证实性,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 因而没有义务审核某某进口商的印鉴。 2、有关信用证生效问题的软条款。进口商对信用证的生效 规定种种限制性条件,故意使信用证失效,以达到欺诈目的。常 见的表达方式有 (1)规定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 通知生效,或者货样由进口方确认后生效; (2)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3)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 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4)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公司、船名、装船曰期、装卸港 等须经申请人同意后信用证方可生效;
C、检验证书由申请人的指定人签发,证书上签字必须与该签 证人在开证行存档的签字—致。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无 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况且谁也不知道开证行存档的签字是 怎样的,只要开证行—口咬定签字与它的样本不—致,议付行与 出口商也没办法,这样—来付款的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进口商的 手里,对受益人极其不利。 D、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与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 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这个条款对受益人来讲也是`不 利的,而且开证行并没有将印鉴资料寄给通知行,致使通知行没 法证实。另外根据 UCP500 号规定,通知行应遵守合理谨慎的原 则,检查其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证实性,以保护受益人的权益, 因而没有义务审核某某进口商的印鉴。 2、有关信用证生效问题的软条款。进口商对信用证的生效 规定种种限制性条件,故意使信用证失效,以达到欺诈目的。常 见的表达方式有: (1) 规定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 通知生效,或者货样由进口方确认后生效; (2) 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3)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 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4) 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公司、船名、装船曰期、装卸港 等须经申请人同意后信用证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