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课法傻课敏交 第二次课 田径运动竞赛 、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的定义 (一)竞赛规程:是竞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规性。有关竞赛的主要问 题用文字形式确定成文,保证竞赛工作规范化。竞赛规程必须以田径规则为依据。 (二)竞赛规则是将运动员、工作人员和运动员对竞赛工作中,特别是比赛中 所涉及的问题用文字概括起来,制定成田径竞赛工作的“法规”,指导竞赛。它是人 们共同认可而又共同遵守的文件,目的使运动员在平等条件下竞争,保证比赛条件 的同等性,比赛结果判决的公正性与准确性、运动成绩计量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从 而达到竞赛规范化。 (三)裁判法:裁判员根据规则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组织运动员进行比 赛,判定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行为和结果所采用的方法。 田径裁判员的基本素质 16字方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1.职业道德 2.工作态度 3.服从分配 4.相互学习、互相尊重 5.熟悉规则,掌握裁判法 、竞赛规程的內容 1.明确主办和承办单位、运动会的名称、目的任务、比赛日期和地点、参加单 位及组别。 2.确立项目、组别、参赛资格及器材要求 3.参加办法 4.报名办法 5.计分及奖励办法 比赛采用的规则等
1 田径课选修课教案 第二次课 : 田径运动竞赛 一、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的定义 (一)竞赛规程:是竞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规性。有关竞赛的主要问 题用文字形式确定成文,保证竞赛工作规范化。竞赛规程必须以田径规则为依据。 (二)竞赛规则是将运动员、工作人员和运动员对竞赛工作中,特别是比赛中 所涉及的问题用文字概括起来,制定成田径竞赛工作的“法规”,指导竞赛。它是人 们共同认可而又共同遵守的文件,目的使运动员在平等条件下竞争,保证比赛条件 的同等性,比赛结果判决的公正性与准确性、运动成绩计量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从 而达到竞赛规范化。 (三)裁判法:裁判员根据规则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组织运动员进行比 赛,判定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行为和结果所采用的方法。 二、田径裁判员的基本素质 16 字方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1.职业道德 2.工作态度 3.服从分配 4.相互学习、互相尊重 5.熟悉规则,掌握裁判法 三、竞赛规程的内容 1.明确主办和承办单位、运动会的名称、目的任务、比赛日期和地点、参加单 位及组别。 2.确立项目、组别、参赛资格及器材要求 3.参加办法 4.报名办法 5.计分及奖励办法 6.比赛采用的规则等
四、竞赛分组的编排 1.分组的原则 1)按参赛人数、跑道数、赛次、录取方法和裁判员人数进行分组 2)同一项目,同一单位运动员尽量避免排在同一组 3)不分道的比赛项目每组人数不应超过跑道数的2倍(基层运动会可例外)。 4)长距离跑分组决赛时,一般把成绩好的集中编在一组。 5)一次性决赛的径赛项目,按成绩优劣分组。 6)全能项目分组时(径赛)每组最好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最后 一个径赛项目把前面各单项累积分较多的运动员编在一组。 2.分组的方法(P29~134)(自学) 1)蛇形分组法 2)斜线法 3)田赛项目的分组 4)全能项目的分组 5)填写各项径赛分组表 五、竞赛日程的编排 1.编排原则 (1)比赛的间隔时间(最短) 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项为45分钟 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项为90分钟 1000米以上各项目不同同一天 全能各单项间休息30分钟(以最后一人结束比赛到下项比赛第一人开始) (2)尽量不安排项目冲突 (3)尽量照顾兼项之间的时间间隔,及格赛后间隔一天进行正式比赛 (4)不同组别的同一田赛项目,一般不连续安排在同一单位。 (5)不同组别的同一径赛项目,最好衔接进行。 (6)跨栏项目一般安排各单元的第一项,还可安排在长距离竞走、跑之后进行 (7)决赛时预计能破纪录的项目,可分配到各个单元
2 四、竞赛分组的编排 1.分组的原则 1)按参赛人数、跑道数、赛次、录取方法和裁判员人数进行分组。 2)同一项目,同一单位运动员尽量避免排在同一组。 3)不分道的比赛项目每组人数不应超过跑道数的 2 倍(基层运动会可例外)。 4)长距离跑分组决赛时,一般把成绩好的集中编在一组。 5)一次性决赛的径赛项目,按成绩优劣分组。 6)全能项目分组时(径赛)每组最好 5 人或 5 人以上,但不得少于 3 人,最后 一个径赛项目把前面各单项累积分较多的运动员编在一组。 2.分组的方法(P129~134)(自学) 1)蛇形分组法 2)斜线法 3)田赛项目的分组 4)全能项目的分组 5)填写各项径赛分组表 五、竞赛日程的编排 1.编排原则 (1)比赛的间隔时间(最短) 200 米及 200 米以下各项为 45 分钟 200 米以上至 1000 米各项为 90 分钟 1000 米以上各项目不同同一天 全能各单项间休息 30 分钟(以最后一人结束比赛到下项比赛第一人开始) (2)尽量不安排项目冲突 (3)尽量照顾兼项之间的时间间隔,及格赛后间隔一天进行正式比赛。 (4)不同组别的同一田赛项目,一般不连续安排在同一单位。 (5)不同组别的同一径赛项目,最好衔接进行。 (6)跨栏项目一般安排各单元的第一项,还可安排在长距离竞走、跑之后进行。 (7)决赛时预计能破纪录的项目,可分配到各个单元
(8)同一时间不安排、两个田赛长投项目 (9)竞走、长跑时最好不要安排标枪。 (10)撑竿跳高尽可能安排在上午, (11)接力赛尽量安排在单元的最后。 (12)精彩的项目尽可能安排在开、闭幕式后或节假日。 (13)田赛项目注意场地的合理运用。 (14)最后一个单元尽量少安排项目。 (15)尽可能使田赛和径赛同时结束。 竞赛日程的编排方法 (1)列表法 (2)卡片法 (3)编排比赛秩序 六、竞赛规则 1.裁判长:(第124条) 1)包括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 2)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运动会期间的以及本规则未作明 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3)裁判长应检查有关成绩、处理争议问题。 4)裁判长应对抗议和争议作出裁判 5)有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应予重赛方为公允,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无效,作出 重赛的决定。 6)裁判长应在成绩记录单上签字 7)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中各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 2.裁判员(第125条) 1)径赛和终点设在跑道上的公路项目的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侧执行任务, 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提交有关裁判长裁判。 2)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有关裁判员应判定和记录每次试跳或试掷,测量每次成 绩、跳髙和撑竿跳高中应精确测量,每次提升的髙度,比赛时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
3 (8)同一时间不安排、两个田赛长投项目。 (9)竞走、长跑时最好不要安排标枪。 (10)撑竿跳高尽可能安排在上午。 (11)接力赛尽量安排在单元的最后。 (12)精彩的项目尽可能安排在开、闭幕式后或节假日。 (13)田赛项目注意场地的合理运用。 (14)最后一个单元尽量少安排项目。 (15)尽可能使田赛和径赛同时结束。 2.竞赛日程的编排方法 (1)列表法 (2)卡片法 (3)编排比赛秩序 六、竞赛规则 1.裁判长:(第 124 条) 1)包括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裁判长。 2)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运动会期间的以及本规则未作明 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3)裁判长应检查有关成绩、处理争议问题。 4)裁判长应对抗议和争议作出裁判 5)有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应予重赛方为公允,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无效,作出 重赛的决定。 6)裁判长应在成绩记录单上签字。 7)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中各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 2.裁判员(第 125 条) 1)径赛和终点设在跑道上的公路项目的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侧执行任务, 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提交有关裁判长裁判。 2)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有关裁判员应判定和记录每次试跳或试掷,测量每次成 绩、跳高和撑竿跳高中应精确测量,每次提升的高度,比赛时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
成功或失败。 3.检查员(跑和竞走项目)(第126条) 1)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作最后裁决。 2)有关裁判长应指定检查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起点,若有运动员或其他人 员犯规或违例等(第230条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3)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示意。 4)应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査员在各接力区检査接力赛跑。 4.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第128条) 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应是运动员的全权支配者。当使用起跑犯规指 示器时,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应头戴耳机,以便清楚地听到起跑犯规时指示 器发出的任何音响信号。 2)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3)比赛时应有一名或多名召回发令员助协发令员工作。 4)召回发令员的站位应能看清他所负责的每名运动员。 5)只有发令员才有权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5.助理发令员(第129条) 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别、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使运动员在起跑线后大 约3米处排列好。 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员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6.宣告员(第133条) 宣告员应宣告参加每项比赛的运动员姓名、号码以及所有有关信息,如分组名 单、抽签排定的道次或站位和比赛中途的时间等。宣告员收到递交的每项成绩应尽 快宣告。 7.检录裁判员(第137条) 保证正确佩戴号码与检录单一致,检査运动员的鞋、鞋钉的数量和规格、服裝 和提包上的广告是否国际田联的规则和规定。 8.服装、鞋(第143条)
4 成功或失败。 3.检查员(跑和竞走项目)(第 126 条) 1)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作最后裁决。 2)有关裁判长应指定检查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起点,若有运动员或其他人 员犯规或违例等(第 230 条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3)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示意。 4)应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查员在各接力区检查接力赛跑。 4.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第 128 条) 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应是运动员的全权支配者。当使用起跑犯规指 示器时,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应头戴耳机,以便清楚地听到起跑犯规时指示 器发出的任何音响信号。 2)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3)比赛时应有一名或多名召回发令员助协发令员工作。 4)召回发令员的站位应能看清他所负责的每名运动员。 5)只有发令员才有权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5.助理发令员(第 129 条) 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别、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使运动员在起跑线后大 约 3 米处排列好。 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员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6.宣告员(第 133 条) 宣告员应宣告参加每项比赛的运动员姓名、号码以及所有有关信息,如分组名 单、抽签排定的道次或站位和比赛中途的时间等。宣告员收到递交的每项成绩应尽 快宣告。 7.检录裁判员(第 137 条) 保证正确佩戴号码与检录单一致,检查运动员的鞋、鞋钉的数量和规格、服装 和提包上的广告是否国际田联的规则和规定。 8.服装、鞋(第 143 条)
服装:各项目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干净、着湿不透明、无碍观瞻的服装。运 动员不得穿着可能有碍于裁判员观察的服装 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鞋的构造不得给运动员提供 任何额外的助力,不得附加弹簧等类的装置,允许在鞋面上加一根搭扣带。 鞋钉数量:鞋掌和鞋跟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鞋钉的钉座不得超过11 个 鞋钉尺寸:塑胶跑道:长不超过9mm,最大直径为4mm 非塑胶跑道:长不超过25mm,最大直径为4mm 鞋掌与鞋跟:鞋掌和/或鞋跟有沟、背、花纹和突起,但这些部分应采用与鞋掌 底部相同或类似的材料制成,跳高和跳远鞋掌的最大厚度为13mm,跳髙的鞋跟最大 厚度为19mm。 9.抗议和上诉(第146条) 1)对参赛资格的抗议须在比赛前向技术代表提出 2)对某项成绩或进程的抗议,须在正式宣告成绩后30分钟内提出。 3)所有抗议应首先由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 4)凡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裁决后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 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由代表该运动员的官员签名,并附上相关的申诉费,如果该抗 议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5)涉及田赛项目的抗议,有关裁判长可以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成绩,以便保留有 关的权利。 10.跑道测量(第160条) 1)标准跑道全长400米,突沿高约5厘米,宽至少5厘米。 2)应在跑道内突沿外沿以外30厘米外测量跑道,无内突沿,则在标志线外沿 以外20厘米进行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m及400m以下各项径赛,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至少为1.22 米,最大为1.25米,分道线赛5厘米。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超过1:100,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5 服装:各项目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干净、着湿不透明、无碍观瞻的服装。运 动员不得穿着可能有碍于裁判员观察的服装。 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鞋的构造不得给运动员提供 任何额外的助力,不得附加弹簧等类的装置,允许在鞋面上加一根搭扣带。 鞋钉数量:鞋掌和鞋跟的构造至多可安装 11 枚鞋钉,鞋钉的钉座不得超过 11 个。 鞋钉尺寸:塑胶跑道:长不超过 9mm,最大直径为 4mm。 非塑胶跑道:长不超过 25mm,最大直径为 4mm。 鞋掌与鞋跟:鞋掌和/或鞋跟有沟、背、花纹和突起,但这些部分应采用与鞋掌 底部相同或类似的材料制成,跳高和跳远鞋掌的最大厚度为 13mm,跳高的鞋跟最大 厚度为 19mm。 9.抗议和上诉(第 146 条) 1)对参赛资格的抗议须在比赛前向技术代表提出。 2)对某项成绩或进程的抗议,须在正式宣告成绩后 30 分钟内提出。 3)所有抗议应首先由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 4)凡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裁决后的 30 分钟内提出,申诉 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由代表该运动员的官员签名,并附上相关的申诉费,如果该抗 议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5)涉及田赛项目的抗议,有关裁判长可以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成绩,以便保留有 关的权利。 10.跑道测量(第 160 条) 1)标准跑道全长 400 米,突沿高约 5 厘米,宽至少 5 厘米。 2)应在跑道内突沿外沿以外 30 厘米外测量跑道,无内突沿,则在标志线外沿 以外 20 厘米进行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m 及 400m 以下各项径赛,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至少为 1.22 米,最大为 1.25 米,分道线赛 5 厘米。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超过 1:100,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 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