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为4年,副总统任期与总统任期 相同。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办法如下: 各州应按照该州议会规定的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名,其人数应与该州所应选派于国会的 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政府中担任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 位者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选举人应在本州集会,授票选举2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不是选举人同州的居民。选举 人应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举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在名单上签名作证,封印后送至合众国 政府所在地,呈交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 书,计算票数。获得选票最多者如选票超出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 如不止1人获得半数选票且票数相当,众议院应立即授票其中1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 过半数票,则众议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5人中选举1人为总统。但众议院选 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投票,每州代表有1票表决权;以此种方式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全 国2/3的州各有1名或数名代表出席,并须取得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始能当选。在总统选出后, 获得选举人所投票数最多者即当选为副总统;但如有2人或数人获得相等票数,参议院应授 票选举其中1人为副总统。 国会可决定选出选举人的时间以及选举人的投票日期,该日期须全国统一。… 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1804年批准生效]:选举人应在本州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所选总统和副总统中至少应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应在选票上写明被选为总 统之人的姓名,并在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的姓名。选举人须将所有被选为总统 及副总统的人分别开列名单,写明每人所得票数,在名单上签名作证,封印后送至合众国政 府所在地,呈交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 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选票超出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 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众议院应以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的名单上得票最多者(不超过3 人)中投票选举其中1人为总统。但众议院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投票,每州代表有1 票表决权。以此种方式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全国2/3的州各有1名或数名代表出席,选出 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如选举总统的权力转移给众议院而该院于次年3月4日前尚未 选出总统,则副总统应按总统死亡或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有关丧失任职能力的条款代行总统职 务。获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之半,即当选为副总统。如无人获 得过半数票,参议院应以从名单上得票最多者的2人中选举1人为副总统。以此种方式选举 选举副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参议员总数的2/3,选出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过半数票。但依宪 法规定无资格当选为合众国总统的人不得当选为合众国副总统。 美国总统是怎样选出来的 丁林 又到了美国总统大选的时候了。美国总统是怎样选出来的?人们都知道,总统是美国成 年公民,不论男女、不论种族肤色、不论宗教信仰,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这话,也对,也不 对。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不是民众直接选举出来的,而是由各州派出大选举团,由大选 举团投票选出来的。这样的选举格局,两百多年来至今,没有大改大动,但是总统产生的实 质在两百年中却悄悄地有了巨大的变化。两百多年前美国立国的时候,立国的精英们对古典 共和主义的信条深信不疑:人是政治的动物。人是有能力依靠自己的理性和智慧来管理自己 的公共事务的。如今,回头看看美国总统选举的变迁,会对我们有怎样的启示呢?
宪法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为 4 年,副总统任期与总统任期 相同。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办法如下: 各州应按照该州议会规定的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名,其人数应与该州所应选派于国会的 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政府中担任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 位者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选举人应在本州集会,投票选举 2 人,其中至少应有 1 人不是选举人同州的居民。选举 人应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举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在名单上签名作证,封印后送至合众国 政府所在地,呈交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 书,计算票数。获得选票最多者如选票超出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 如不止 1 人获得半数选票且票数相当,众议院应立即投票其中 1 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 过半数票,则众议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 5 人中选举 1 人为总统。但众议院选 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投票,每州代表有 1 票表决权;以此种方式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全 国 2/3 的州各有 1 名或数名代表出席,并须取得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始能当选。在总统选出后, 获得选举人所投票数最多者即当选为副总统;但如有 2 人或数人获得相等票数,参议院应投 票选举其中 1 人为副总统。 国会可决定选出选举人的时间以及选举人的投票日期,该日期须全国统一。…… 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1804 年批准生效] :选举人应在本州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所选总统和副总统中至少应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应在选票上写明被选为总 统之人的姓名,并在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的姓名。选举人须将所有被选为总统 及副总统的人分别开列名单,写明每人所得票数,在名单上签名作证,封印后送至合众国政 府所在地,呈交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 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选票超出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 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众议院应以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的名单上得票最多者(不超过 3 人)中投票选举其中 1 人为总统。但众议院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投票,每州代表有 1 票表决权。以此种方式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全国 2/3 的州各有 1 名或数名代表出席,选出 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如选举总统的权力转移给众议院而该院于次年 3 月 4 日前尚未 选出总统,则副总统应按总统死亡或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有关丧失任职能力的条款代行总统职 务。获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之半,即当选为副总统。如无人获 得过半数票,参议院应以从名单上得票最多者的 2 人中选举 1 人为副总统。以此种方式选举 选举副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参议员总数的 2/3,选出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过半数票。但依宪 法规定无资格当选为合众国总统的人不得当选为合众国副总统。 美国总统是怎样选出来的 丁林 又到了美国总统大选的时候了。美国总统是怎样选出来的?人们都知道,总统是美国成 年公民,不论男女、不论种族肤色、不论宗教信仰,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这话,也对,也不 对。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不是民众直接选举出来的,而是由各州派出大选举团,由大选 举团投票选出来的。这样的选举格局,两百多年来至今,没有大改大动,但是总统产生的实 质在两百年中却悄悄地有了巨大的变化。两百多年前美国立国的时候,立国的精英们对古典 共和主义的信条深信不疑:人是政治的动物。人是有能力依靠自己的理性和智慧来管理自己 的公共事务的。如今,回头看看美国总统选举的变迁,会对我们有怎样的启示呢?
大选举团 两百多年前,独立宣言宣布,人生而平等,“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治理者的同意而产 生的”。然而,1787年制宪会议的时候,这些造反成功的美国立国者们脑子里想的是,一方 面,要防止建立一个会演变成专制的政府,他们不要国王,不要暴君,不要森严的等级制度, 另一方面,他们也不要混乱,不要分裂。所以,一方面他们决定设立一个众议院,众议院的 议员们是各选区的民众直接选举的,另一方面他们又决定设立一个参议院,参议院的议员们, 每州两名,是各州的立法机构推选的。如果说,众议院由民众选出,代表民众,那么参议院 就明显是精英集团了。参众两院的互相制约,至今仍然在起作用。美国的革命者和差不多同 时期的法国革命者显然不同,他们在作出这样的思考的时候,既有托马斯·杰弗逊那样的自 由平等理想的热情歌颂者,也有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那样视”民主是一种疾病”的务实的联邦 主义者。制宪会议期间,保守的联邦主义者的务实的思考占了上风,激进的杰弗逊远在巴黎 公干,没有出席制宪会议。这是美国立国时期的一个小小的幸运巧合。 那么,掌握行政实权、具有立法提议权和否决权,具有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权的总统, 怎样产生呢?宪法的制定者们没有选择民众普选的方案,而是决定由各州推派选举人,组成 大选举团。选举人的人数等于该州派出的参议员人数和众议员人数之和,但是参众议员本身 都不可以是大选举团的成员,这是为了贯彻分权的原则:参众两院是立法分支,而大选举团 要选出行政首脑。 作出这样的决定,除了对联邦政府在代议制制度下,精英和民众关系的深入思考以外(这 种思考极具美国特色,可谓源远流长),主要还有一些实际技术上的考虑。 新生的美利坚联邦,是十三个大小悬殊,交通阻隔,互相提防,互不信任,各自有其完 整的政府结构和主权的”州“组成,全国四百万人口分散在东海岸蜿蜓一千多英里的乡村城 镇。分散在如此偏僻而交通不便的地方的民众,没有足够的通信和交通工具,不可能得到充 足的信息,如果搞普选,他们必定是投票给自己知道或了解一点的人。人人都选自己本地的 ”子弟兵”,怎么能够选出一个管理全国的总统呢?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参众两院的议员们选出总统,这个办法立即被否决了。美国的立国 者对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勾结,有着一种非常具有美国特色的深刻恐惧,这种恐惧至今依旧。 对于美国人来说,该分的权力没有分开,那事情可就一定要糟糕了。 最后,他们决定组织这样一种叫大选举团的东西来选总统。大选举团的主意,显然受了 罗马教廷的红衣主教团选举教皇的启发。这不是偶然的。美国的立国精英都受过良好的教育, 而那个时代的高等教育,无论是民办的哈佛、耶鲁还是官办的威廉国王和玛利皇后学院,首 要的课程就是所谓古典课程,即以拉丁文和神学为中心的人文学课程。这些戴着假发的立国 精英们都十分熟悉欧洲文明的历史和传统。 这样一种由选举团来选举的做法,在欧洲一直可以追溯到罗马共和时期的百户代表大会 选举罗马参议员。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的成年男性根据财产划分成百人一组,然后每组一 票来选举参议员。这样一种民主的制度基因,千年来由天主教教廷保存了下来。世事沧桑, 到处分分合合改朝换代,教皇却一直是按照这一程序选举产生的。美国的立国精英们选用了 个他们熟悉的现成方案。 除了坚决贯彻分权的原则,联邦参众两院的议员和联邦政府的其它成员都不能担任大选 举团的选举人以外,宪法还有其它一些考虑。 为了防止大家都只选自家”子弟兵”,规定每个选举人可以投两票,其中一票必须投给外 州的候选人。 大选举团的选举人在各州集会投票,然后密封以后送到参议院,由参议院议长当着两院 的面开封。 得票最多,并且是绝对多数(过半数)的候选人就当选为总统,得票第二多的就成为副
大选举团 两百多年前,独立宣言宣布,人生而平等,"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治理者的同意而产 生的"。然而,1787 年制宪会议的时候,这些造反成功的美国立国者们脑子里想的是,一方 面,要防止建立一个会演变成专制的政府,他们不要国王,不要暴君,不要森严的等级制度, 另一方面,他们也不要混乱,不要分裂。所以,一方面他们决定设立一个众议院,众议院的 议员们是各选区的民众直接选举的,另一方面他们又决定设立一个参议院,参议院的议员们, 每州两名,是各州的立法机构推选的。如果说,众议院由民众选出,代表民众,那么参议院 就明显是精英集团了。参众两院的互相制约,至今仍然在起作用。美国的革命者和差不多同 时期的法国革命者显然不同,他们在作出这样的思考的时候,既有托马斯·杰弗逊那样的自 由平等理想的热情歌颂者,也有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那样视"民主是一种疾病"的务实的联邦 主义者。制宪会议期间,保守的联邦主义者的务实的思考占了上风,激进的杰弗逊远在巴黎 公干,没有出席制宪会议。这是美国立国时期的一个小小的幸运巧合。 那么,掌握行政实权、具有立法提议权和否决权,具有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权的总统, 怎样产生呢?宪法的制定者们没有选择民众普选的方案,而是决定由各州推派选举人,组成 大选举团。选举人的人数等于该州派出的参议员人数和众议员人数之和,但是参众议员本身 都不可以是大选举团的成员,这是为了贯彻分权的原则:参众两院是立法分支,而大选举团 要选出行政首脑。 作出这样的决定,除了对联邦政府在代议制制度下,精英和民众关系的深入思考以外(这 种思考极具美国特色,可谓源远流长),主要还有一些实际技术上的考虑。 新生的美利坚联邦,是十三个大小悬殊,交通阻隔,互相提防,互不信任,各自有其完 整的政府结构和主权的"州"组成,全国四百万人口分散在东海岸蜿蜒一千多英里的乡村城 镇。分散在如此偏僻而交通不便的地方的民众,没有足够的通信和交通工具,不可能得到充 足的信息,如果搞普选,他们必定是投票给自己知道或了解一点的人。人人都选自己本地的 "子弟兵",怎么能够选出一个管理全国的总统呢?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参众两院的议员们选出总统,这个办法立即被否决了。美国的立国 者对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勾结,有着一种非常具有美国特色的深刻恐惧,这种恐惧至今依旧。 对于美国人来说,该分的权力没有分开,那事情可就一定要糟糕了。 最后,他们决定组织这样一种叫大选举团的东西来选总统。大选举团的主意,显然受了 罗马教廷的红衣主教团选举教皇的启发。这不是偶然的。美国的立国精英都受过良好的教育, 而那个时代的高等教育,无论是民办的哈佛、耶鲁还是官办的威廉国王和玛利皇后学院,首 要的课程就是所谓古典课程,即以拉丁文和神学为中心的人文学课程。这些戴着假发的立国 精英们都十分熟悉欧洲文明的历史和传统。 这样一种由选举团来选举的做法,在欧洲一直可以追溯到罗马共和时期的百户代表大会 选举罗马参议员。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的成年男性根据财产划分成百人一组,然后每组一 票来选举参议员。这样一种民主的制度基因,千年来由天主教教廷保存了下来。世事沧桑, 到处分分合合改朝换代,教皇却一直是按照这一程序选举产生的。美国的立国精英们选用了 一个他们熟悉的现成方案。 除了坚决贯彻分权的原则,联邦参众两院的议员和联邦政府的其它成员都不能担任大选 举团的选举人以外,宪法还有其它一些考虑。 为了防止大家都只选自家"子弟兵",规定每个选举人可以投两票,其中一票必须投给外 州的候选人。 大选举团的选举人在各州集会投票,然后密封以后送到参议院,由参议院议长当着两院 的面开封。 得票最多,并且是绝对多数(过半数)的候选人就当选为总统,得票第二多的就成为副
总统。当所有候选人得票都不到绝对多数,或者两个人票数相等的时候,就由众议员,这个 最能代表民众的机构从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出一人为总统,剩下的人中得票最多的是副总 统,如果这样的人有两个,则由参议院从中选一人为副总统。 这一套听起来很复杂,其实你只要记住美国的立国者最忌讳的是一人作主,最讲究的 是分权,就可以理解这样的安排了。这样的选举规则下,当选的总统和副总统很可能在政见 上分属两派,立国后的最初几任总统副总统就是如此。由于宪法没有给副总统以任何实权, 所以副总统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弱势职位。 这样的设计,能够参与操作的自然都是精英,民众大多分散在美国偏僻乡村,终日在地 里劳作,当然很难参与政治操作。从现代的眼光看,这样的制度之”民主”程度很不理想。那 个时代还没有电话,没有广播,没有汽车火车铁路公路,即使要搞现代的民主,在技术上也 很难。正如联邦主义文献里一再说的,除了罗马的城邦共和国以外,民众直接参与的民主在 美国这样幅员辽阔的地方是不现实、不可能、也没有好处的。 那么,民众意志是怎样体现的呢?自然要通过各州派出的大选举团成员。宪法规定,各 州怎样选出这些选举人,由各州立法机关自己决定。这一原则,至今依然没变。一开始,有 些州就由州的立法机构即州议会选出选举人,另一些州就按照选举众议员的选区,另行选出 选举人,还有一些州采取全州普选的办法选出选举人。 从1800年开始,在选了四次总统以后,各州出现了一种趋势,就是由全州普选来选出 大选举团成员。到南北战争以后,所有的州都采用全州民众普选的办法。如今,基本上还是 这样,只有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特殊一点,他们决定他们的选举人(前者四名,后者 五名)中的两名由全州普选产生,其余的按照选区选举产生。这一做法刚好和参众议员的产 生方案重合。 这样的方案,当然可能出现总统和副总统政见不合的现象,美国最初三届总统副总统就 有这样的苗头。这种分歧倒并不让美国人很担心,可是,在宪法里写下如此方案的时候,美 国的立国者们故意地避开了一个他们无法解决的难题:每个总统候选人都是以个人名义参与 竞选的,从分散、隔阂、互相提防、互不信任的各州产生的大选举团,选票很可能会十分分 散地分布于这些总统候选人中。很有可能,总统候选人哪个都达不到绝对多数,每次都要众 议院来从中挑一个总统。而如果像如今在西方很多民主国家那样,采用二次选举的办法,在 虽不到半数但得票最多的两人中,再搞一次选举,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国家越大越分散,则 越劳民伤财。 幸运的是,美国的第一次总统选举没有这个选票过于分散的问题。华盛顿是以有效票全 票的“众望所归“当选的。这样的全票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很好理解,古今中外,开国的第 一代,都有这样”众望所归”的荣幸。美国的幸运是,它的第一代精英华盛顿等,怀着对自由 平等的坚定信念和极其务实的见识,给民主制度的设计和具体运作开了一个好头。他们没有 奢谈”民主”,他们也没有滥用"众望”。 这个问题到第四次选举的时候,终于出现。应因这一问题,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政党,登上了舞台。 政党和选举 美国的立国者在独立战争和制定宪法的时候,都还是反对政党活动的。托马斯·杰弗逊 甚至说过:如果要和一个党在一起才能够进天堂的话,我宁可不进天堂。但是到18世纪末, 由于和执政的联邦主义者在一系列问题上的分歧,托马斯·杰弗逊开创了美国历史上政党的 先例,从此,每个人都是以政党的名义,在政党的帮助组织下参与政治活动了。 1800年总统大选,托马斯·杰弗逊和阿隆·波尔得票相等,按照宪法由众议院选一个 总统。结果是选了杰弗逊,不过却是在一系列政治交易以后尝试了36次才得出这一结果
总统。当所有候选人得票都不到绝对多数,或者两个人票数相等的时候,就由众议员,这个 最能代表民众的机构从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出一人为总统,剩下的人中得票最多的是副总 统,如果这样的人有两个,则由参议院从中选一人为副总统。 这一套听起来很复杂,其实你只要记住美国的立国者最忌讳的是一人作主,最讲究的 是分权,就可以理解这样的安排了。这样的选举规则下,当选的总统和副总统很可能在政见 上分属两派,立国后的最初几任总统副总统就是如此。由于宪法没有给副总统以任何实权, 所以副总统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弱势职位。 这样的设计,能够参与操作的自然都是精英,民众大多分散在美国偏僻乡村,终日在地 里劳作,当然很难参与政治操作。从现代的眼光看,这样的制度之"民主"程度很不理想。那 个时代还没有电话,没有广播,没有汽车火车铁路公路,即使要搞现代的民主,在技术上也 很难。正如联邦主义文献里一再说的,除了罗马的城邦共和国以外,民众直接参与的民主在 美国这样幅员辽阔的地方是不现实、不可能、也没有好处的。 那么,民众意志是怎样体现的呢?自然要通过各州派出的大选举团成员。宪法规定,各 州怎样选出这些选举人,由各州立法机关自己决定。这一原则,至今依然没变。一开始,有 些州就由州的立法机构即州议会选出选举人,另一些州就按照选举众议员的选区,另行选出 选举人,还有一些州采取全州普选的办法选出选举人。 从 1800 年开始,在选了四次总统以后,各州出现了一种趋势,就是由全州普选来选出 大选举团成员。到南北战争以后,所有的州都采用全州民众普选的办法。如今,基本上还是 这样,只有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特殊一点,他们决定他们的选举人(前者四名,后者 五名)中的两名由全州普选产生,其余的按照选区选举产生。这一做法刚好和参众议员的产 生方案重合。 这样的方案,当然可能出现总统和副总统政见不合的现象,美国最初三届总统副总统就 有这样的苗头。这种分歧倒并不让美国人很担心,可是,在宪法里写下如此方案的时候,美 国的立国者们故意地避开了一个他们无法解决的难题:每个总统候选人都是以个人名义参与 竞选的,从分散、隔阂、互相提防、互不信任的各州产生的大选举团,选票很可能会十分分 散地分布于这些总统候选人中。很有可能,总统候选人哪个都达不到绝对多数,每次都要众 议院来从中挑一个总统。而如果像如今在西方很多民主国家那样,采用二次选举的办法,在 虽不到半数但得票最多的两人中,再搞一次选举,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国家越大越分散,则 越劳民伤财。 幸运的是,美国的第一次总统选举没有这个选票过于分散的问题。华盛顿是以有效票全 票的"众望所归"当选的。这样的全票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很好理解,古今中外,开国的第 一代,都有这样"众望所归"的荣幸。美国的幸运是,它的第一代精英华盛顿等,怀着对自由 平等的坚定信念和极其务实的见识,给民主制度的设计和具体运作开了一个好头。他们没有 奢谈"民主",他们也没有滥用"众望"。 这个问题到第四次选举的时候,终于出现。应因这一问题,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政党,登上了舞台。 政党和选举 美国的立国者在独立战争和制定宪法的时候,都还是反对政党活动的。托马斯·杰弗逊 甚至说过:如果要和一个党在一起才能够进天堂的话,我宁可不进天堂。但是到 18 世纪末, 由于和执政的联邦主义者在一系列问题上的分歧,托马斯·杰弗逊开创了美国历史上政党的 先例,从此,每个人都是以政党的名义,在政党的帮助组织下参与政治活动了。 1800 年总统大选,托马斯·杰弗逊和阿隆·波尔得票相等,按照宪法由众议院选一个 总统。结果是选了杰弗逊,不过却是在一系列政治交易以后尝试了 36 次才得出这一结果
这种在精英之间交易和操作的做法,本来是起草宪法的时候想避免的事情。为此,1804年 通过了宪法第12修正案,修改选举总统的办法。 这一修改,主要是改变了每个选举人投两票,改成投一票给总统,另外投一票给副总统。 早期他们认为,候选人是不应该出来宣传自己,来竞选的。现在在政党的组织下,总统和副 总统开始搭配竞选。大选举团的选举人从立足于州的利益投票变为立足于政党的方针来投 票,本来是代表州来投票的,现在开始变成实际上代表政党来投票了。 这一变化,自然而然地引出了另一个重要的变化,这就是总统候选人在各州“赢者通吃”。 由于大选举团的选举人都是由全州民众普选产生的,民众投票以前都知道什么选举人将 会投什么总统候选人的票,所以民众名义上是在选大选举团的选举人,实际上是在选择支持 哪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在选举以前,各个政党除了推出总统候选人,开展竞选宣传以外, 在操作上还必须在各州推出一组本党的”选举人候选人"。民众投票的时候,拥护哪个总统候 选人,就选相应的那组选举人。实际上,现在很多州的选票上都不列出选举人候选人的名单 了,因为选举人只是一个“信使”的作用,民众投票的时候关心的是选哪个总统,所以选票上 必定写明总统候选人的名字,上面用小字印着:“拥护该总统的选举人”,以表明民众在名义 上还只是在选大选举团的选举人。获胜的那组候选人就代表该州投票选总统,自然就都选本 党的总统候选人。经过了这样一个步骤,看上去就好像这个州的所有民众都投了同一个总统 候选人的票。 举例来说,某州法定有十个选举人,甲党和乙党都推出自己的十人选举人候选人。民众 有六成拥护甲党的总统候选人,四成拥护乙党的总统候选人。结果获胜的是甲党的那一组十 个选举人,这十个选举人代表本州把所有的十张票都投给了本党的总统候选人,而不是按照 民众票数的实际比例,派出六个甲党选举人,四个乙党选举人。 这种“赢者通吃"的安排并不是故意的,它是各州普选选举团选举人和政党组织竞选这两 项条件下,自然地形成了这样的结果。这一安排无意中产生了一个正面的后果,就是当有多 党参与竞选,选票在民众中相当分散的时候,到大选举团投票的时候,选票却已经变得集中 了。从1824年以后,大选举团投票再也没有出现过所有总统候选人得票都不过半数的局面。 所有候选人得票都不达半数则蕴含着政治上的危机,很多民主政体为这一类的危机所困扰, 美国人则用大选举团的”信使“作用歪打正着地化解了这种危险性。同时,大选举团的设置还 使得当选总统所得到的支持在地域上的分布比较平衡,用来弥补由于人口密度和分布的不均 衡而造成的地域上的不平衡,这一点对于幅员辽阔、各方面差距很大的联邦制国家是十分重 要的。 民众票和大选举团票的倒置 大选举团”信使”作用,由于在各州的”赢者通吃”,到了选总统的时候,"信使”却可能会 不准确地反映民众的选择的实际比例。 首先是,赢者通吃不是成文规定的。实际上,有些民众会跨党投选举人的票,比如某人 拥护甲党的总统候选人,所以打算投甲党选举人的票,但是个人对乙党的某个特定选举人特 有好感,他就留出一票投给这个乙党选举人。也有民众感到厌倦,跨党投票,比如可以选十 个选举人,把六张票给某党选举人,另外四张给别党的选举人。也有人只投了一部分票,比 如可以选十个大选举团选举人的,他却投了五张票就半途而废了。这样,最终获胜的大陪审 团选举人可能是两党混合的,打破“赢者通吃”的通常局面,比如1916年西弗吉尼亚就选 出了7个民主党选举人和一个共和党选举人。但是这种现象是很少见的。 最受人批评的是,理论上说,大选举团多数拥护而选出来的总统有可能不是全国民众投 票的多数,也就是说,民众选票总计少数的那个人反而当选了总统。这样的情况发生过一次。 1888年,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克里夫兰在18个州中以很大优势获胜,而共和党的候选人哈 里森在20个州中以微弱优势获胜,结果大选举团选出的是哈里森,并不是民众选举的时候
这种在精英之间交易和操作的做法,本来是起草宪法的时候想避免的事情。为此,1804 年 通过了宪法第 12 修正案,修改选举总统的办法。 这一修改,主要是改变了每个选举人投两票,改成投一票给总统,另外投一票给副总统。 早期他们认为,候选人是不应该出来宣传自己,来竞选的。现在在政党的组织下,总统和副 总统开始搭配竞选。大选举团的选举人从立足于州的利益投票变为立足于政党的方针来投 票,本来是代表州来投票的,现在开始变成实际上代表政党来投票了。 这一变化,自然而然地引出了另一个重要的变化,这就是总统候选人在各州"赢者通吃"。 由于大选举团的选举人都是由全州民众普选产生的,民众投票以前都知道什么选举人将 会投什么总统候选人的票,所以民众名义上是在选大选举团的选举人,实际上是在选择支持 哪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在选举以前,各个政党除了推出总统候选人,开展竞选宣传以外, 在操作上还必须在各州推出一组本党的"选举人候选人"。民众投票的时候,拥护哪个总统候 选人,就选相应的那组选举人。实际上,现在很多州的选票上都不列出选举人候选人的名单 了,因为选举人只是一个"信使"的作用,民众投票的时候关心的是选哪个总统,所以选票上 必定写明总统候选人的名字,上面用小字印着:"拥护该总统的选举人",以表明民众在名义 上还只是在选大选举团的选举人。获胜的那组候选人就代表该州投票选总统,自然就都选本 党的总统候选人。经过了这样一个步骤,看上去就好像这个州的所有民众都投了同一个总统 候选人的票。 举例来说,某州法定有十个选举人,甲党和乙党都推出自己的十人选举人候选人。民众 有六成拥护甲党的总统候选人,四成拥护乙党的总统候选人。结果获胜的是甲党的那一组十 个选举人,这十个选举人代表本州把所有的十张票都投给了本党的总统候选人,而不是按照 民众票数的实际比例,派出六个甲党选举人,四个乙党选举人。 这种"赢者通吃"的安排并不是故意的,它是各州普选选举团选举人和政党组织竞选这两 项条件下,自然地形成了这样的结果。这一安排无意中产生了一个正面的后果,就是当有多 党参与竞选,选票在民众中相当分散的时候,到大选举团投票的时候,选票却已经变得集中 了。从 1824 年以后,大选举团投票再也没有出现过所有总统候选人得票都不过半数的局面。 所有候选人得票都不达半数则蕴含着政治上的危机,很多民主政体为这一类的危机所困扰, 美国人则用大选举团的"信使"作用歪打正着地化解了这种危险性。同时,大选举团的设置还 使得当选总统所得到的支持在地域上的分布比较平衡,用来弥补由于人口密度和分布的不均 衡而造成的地域上的不平衡,这一点对于幅员辽阔、各方面差距很大的联邦制国家是十分重 要的。 民众票和大选举团票的倒置 大选举团"信使"作用,由于在各州的"赢者通吃",到了选总统的时候,"信使"却可能会 不准确地反映民众的选择的实际比例。 首先是,嬴者通吃不是成文规定的。实际上,有些民众会跨党投选举人的票,比如某人 拥护甲党的总统候选人,所以打算投甲党选举人的票,但是个人对乙党的某个特定选举人特 有好感,他就留出一票投给这个乙党选举人。也有民众感到厌倦,跨党投票,比如可以选十 个选举人,把六张票给某党选举人,另外四张给别党的选举人。也有人只投了一部分票,比 如可以选十个大选举团选举人的,他却投了五张票就半途而废了。这样,最终获胜的大陪审 团选举人可能是两党混合的,打破“赢者通吃”的通常局面,比如 1916 年西弗吉尼亚就选 出了 7 个民主党选举人和一个共和党选举人。但是这种现象是很少见的。 最受人批评的是,理论上说,大选举团多数拥护而选出来的总统有可能不是全国民众投 票的多数,也就是说,民众选票总计少数的那个人反而当选了总统。这样的情况发生过一次。 1888 年,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克里夫兰在 18 个州中以很大优势获胜,而共和党的候选人哈 里森在 20 个州中以微弱优势获胜,结果大选举团选出的是哈里森,并不是民众选举的时候
的多数,在一千多万张民众选票中,他还欠缺不到1%的选票,等于是少数获胜。 有意思的是,这种可能性并没有引起理论上存在的宪法危机,两百年来居然也没有认真 考虑改革。其原因可能是,这种倒置只会出现在两党均势力敌的时候,这种时候往往两党对 时政的政见也比较接近,民众中没有殖藏着狂噪的张力。而对于美国的政治精英来说,经验 比学说重要,实际效果比理想重要,操作有效性比理论探究重要。他们习惯于更注重程序的 公正性。 “违背信义”的选举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选的大选举团选举人,到了投票的时候,突然违背原来的诺言,把 票投给了别的总统候选人,也就是说,他完全背叛本党选民对他的信任,临门一脚,反其道 而行之。 这样的情况没有法律的禁止,是完全可能的。最早的一次是发生在1820年,新罕布郡 的一个大选举团选举人投了约翰·昆西·亚当斯的票,而不是他”应该”投的詹姆斯·门罗的 票。据说他的动机是为了防止门罗得全票,他认为只有华盛顿有得全票的资格和荣誉,而他 自己则说,他是为了让人们注意到亚当斯。 在20世纪的一百年中,总共出现了7个这样"违背信义"的大选举团成员,最近的一次 是1988年,西弗吉尼亚的一个民主党的选举人却把票投给了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 这个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美国的政党是一个开放性的组织,由于观点的变化而在政党 之间变换是经常发生的事,这种公开的“变党“往往是一种政治姿态,是一种表态,而死硬地 忠实于某党倒反而是会引起民众疑虑的。“违背信义”的选举人从来没有能因其改变投票方 向而影响选举结果,他们也深明这一点。他们之所以还这样做,无非是要用自己这种“出格” 做法引起民众注意,以表明他们对某个政治问题的意见。 现在当大党推出选举人的时候,通常可以要求他们宣誓,一旦当选为选举人,则投票给 本党的总统候选人。但是,这样的誓言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如果哪天”违背信义“"的大选举团 选举人的反向投票会改变总统选举的结果,那就会是大选举团这一制度性设置的真正的危 机。现在还看不到这样的可能性。一个社会潜在的生存危机比较小,那么政治上出现突发反 常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小。即使哪天危机临头,美国人大概也不会彻底废除大选举团的做法另 起炉灶,而是会在这样看上去很不完美的旧体制上小修小补,四年一次地继续选出他们的总 统。 反对党和第三党 说到选举,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投票。其实选举是一整套程序,包括候选人提名、竞选、 投票和统计的全过程。选举的质量,其重头往往是在候选人提名和竞选的过程,投票只不过 是瓜熟蒂落而己。 美国总统选举的显著特点是政党的作用,从南北战争至今,选举舞台的主角是民主、共 和两大党。在大选前一年,党内就开始了本党提名和候选人的角逐。这种角逐主要是通过在 各个州挨个地进行的提名和初选(caucuses and primaries)而进行的,名义上是政党对本 党将要推出的总统候选人进行筛选。这样的初选也要竞选,辩论,否则别人怎么知道你的观 点和高明之处。初选用来判定到底谁作为未来的总统候选人胜算较大。初选既有宣传造势的 作用,也有测试民意的作用。 美国的政党是开放性的政治组织。你想成为某党的党员吗?你只要认同该党的政治主 张、治国方针就可以了,你此刻就可以宣布自己是党员了。党员不需要组织批准,不需要缴 纳党费。政党是整合政治观点,便于民众选择,争取选举胜利的一种机制。在初选的时候, 有些州会要求参与本党初选的民众明确自己是本党追随者的身份,这样,你参加了本党的初 选,就不能再参加别党的初选。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些热情过分的人涌到对立党去,故意选 出对立党的弱势候选人,以便在大选中将其击败。不过,总得来说,初选的党员身份要求是
的多数,在一千多万张民众选票中,他还欠缺不到 1%的选票,等于是少数获胜。 有意思的是,这种可能性并没有引起理论上存在的宪法危机,两百年来居然也没有认真 考虑改革。其原因可能是,这种倒置只会出现在两党均势力敌的时候,这种时候往往两党对 时政的政见也比较接近,民众中没有蕴藏着狂噪的张力。而对于美国的政治精英来说,经验 比学说重要,实际效果比理想重要,操作有效性比理论探究重要。他们习惯于更注重程序的 公正性。 “违背信义”的选举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选的大选举团选举人,到了投票的时候,突然违背原来的诺言,把 票投给了别的总统候选人,也就是说,他完全背叛本党选民对他的信任,临门一脚,反其道 而行之。 这样的情况没有法律的禁止,是完全可能的。最早的一次是发生在 1820 年,新罕布郡 的一个大选举团选举人投了约翰·昆西·亚当斯的票,而不是他"应该"投的詹姆斯·门罗的 票。据说他的动机是为了防止门罗得全票,他认为只有华盛顿有得全票的资格和荣誉,而他 自己则说,他是为了让人们注意到亚当斯。 在 20 世纪的一百年中,总共出现了 7 个这样"违背信义"的大选举团成员,最近的一次 是 1988 年,西弗吉尼亚的一个民主党的选举人却把票投给了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 这个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美国的政党是一个开放性的组织,由于观点的变化而在政党 之间变换是经常发生的事,这种公开的"变党"往往是一种政治姿态,是一种表态,而死硬地 忠实于某党倒反而是会引起民众疑虑的。“违背信义”的选举人从来没有能因其改变投票方 向而影响选举结果,他们也深明这一点。他们之所以还这样做,无非是要用自己这种"出格" 做法引起民众注意,以表明他们对某个政治问题的意见。 现在当大党推出选举人的时候,通常可以要求他们宣誓,一旦当选为选举人,则投票给 本党的总统候选人。但是,这样的誓言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如果哪天"违背信义"的大选举团 选举人的反向投票会改变总统选举的结果,那就会是大选举团这一制度性设置的真正的危 机。现在还看不到这样的可能性。一个社会潜在的生存危机比较小,那么政治上出现突发反 常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小。即使哪天危机临头,美国人大概也不会彻底废除大选举团的做法另 起炉灶,而是会在这样看上去很不完美的旧体制上小修小补,四年一次地继续选出他们的总 统。 反对党和第三党 说到选举,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投票。其实选举是一整套程序,包括候选人提名、竞选、 投票和统计的全过程。选举的质量,其重头往往是在候选人提名和竞选的过程,投票只不过 是瓜熟蒂落而已。 美国总统选举的显著特点是政党的作用,从南北战争至今,选举舞台的主角是民主、共 和两大党。在大选前一年,党内就开始了本党提名和候选人的角逐。这种角逐主要是通过在 各个州挨个地进行的提名和初选(caucuses and primaries)而进行的,名义上是政党对本 党将要推出的总统候选人进行筛选。这样的初选也要竞选,辩论,否则别人怎么知道你的观 点和高明之处。初选用来判定到底谁作为未来的总统候选人胜算较大。初选既有宣传造势的 作用,也有测试民意的作用。 美国的政党是开放性的政治组织。你想成为某党的党员吗?你只要认同该党的政治主 张、治国方针就可以了,你此刻就可以宣布自己是党员了。党员不需要组织批准,不需要缴 纳党费。政党是整合政治观点,便于民众选择,争取选举胜利的一种机制。在初选的时候, 有些州会要求参与本党初选的民众明确自己是本党追随者的身份,这样,你参加了本党的初 选,就不能再参加别党的初选。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些热情过分的人涌到对立党去,故意选 出对立党的弱势候选人,以便在大选中将其击败。不过,总得来说,初选的党员身份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