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交通大学 (2018年10月30日) 2017-2018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 办发〔201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号)、《上海市委 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 见》(沪委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 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 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 办发〔2018〕23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 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 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教育部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教办 厅函〔2018〕51号)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8 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8〕16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 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的有关
— 1 — 2017-2018 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交通大学 (2018 年 10 月 30 日) 2017-2018 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 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 办发〔2016〕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厅〔2017〕3 号)、《上海市委 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 见》(沪委办发〔2017〕14 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以下 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 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 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 办发〔2018〕23 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 令第 29 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 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 号)、《教育部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教办 厅函〔2018〕51 号)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8 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8〕16 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 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 号)的有关
要求,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结合 我校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开展执行情况,由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本年度信息公开工 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 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 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 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与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本报 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 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交通大学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htt/ gk. Sjtu. edu.cn)下载。如果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 联系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21-34204169。 、概述 2017-2018学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 针,牢固树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深刻把握“四个服务”科学内涵,积极响应教育重大 决策部署,加强深化改革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教育 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在新起点上 谋划、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心工作,在教育
— 2 — 要求,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结合 我校 2017-2018 学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开展执行情况,由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本年度信息公开工 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 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 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 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与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本报 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交通大学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http://gk.sjtu.edu.cn)下载。如果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 联系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21-34204169。 一、 概述 2017-2018 学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 针,牢固树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深刻把握“四个服务”科学内涵,积极响应教育重大 决策部署,加强深化改革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教育 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在新起点上 谋划、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心工作,在教育
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指引,严格落实《办法》规定,以促进学校治理能力提升、 治理体系优化为核心,以公开透明服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为理念,服务综合改革、依法治校,依法依规明确校务公开 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校务决策公开、执 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 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通 过公开工作,倒逼管理革新、简明办事流程,创新服务信息 公开方式,规范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构建校务公开 工作新格局 (一)强化信息公开组织机制建设 1、组织领导保障有力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是校内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上海交通大 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 和校长任组长;另设若干副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 由党政办公室、纪委、组织部相关部处、直属单位、院(系) 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推荐、领导小组决定。应对深入
— 3 — 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指引,严格落实《办法》规定,以促进学校治理能力提升、 治理体系优化为核心,以公开透明服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为理念,服务综合改革、依法治校,依法依规明确校务公开 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进校务决策公开、执 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 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通 过公开工作,倒逼管理革新、简明办事流程,创新服务信息 公开方式,规范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构建校务公开 工作新格局。 (一)强化信息公开组织机制建设 1、组织领导保障有力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是校内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上海交通大 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 和校长任组长;另设若干副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 由党政办公室、纪委、组织部相关部处、直属单位、院(系) 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推荐、领导小组决定。应对深入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背景下日渐增强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 业性要求,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过理论学习 课题研究、专项调硏等能力建设平台搭建,有力保障公开工 作人员职业素养提升 2、深刻领会教育部29号令精神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 称《办法》)是规范髙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规章,是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的方位坐标,伴随高校信息 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我校始终以《办法》为准绳,充分发 挥其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深入学习研究,组织校内机关部 处、院系单位公开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 题会议、定期宣教培训,厘清校务公开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明确清单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督办人员,职责到岗、 任务到人,做好事中、事后考核评议,高擎信息公开工作“权 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良好、监督有力”十六字方针,规范 有序做好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3、创新公开工作机制 依据《高等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 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判例和 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及时规范、调整、补 充《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信 息公开指南》、《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上海交
— 4 —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背景下日渐增强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 业性要求,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过理论学习、 课题研究、专项调研等能力建设平台搭建,有力保障公开工 作人员职业素养提升。 2、深刻领会教育部 29 号令精神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 29 号,以下简 称《办法》)是规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规章,是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的方位坐标,伴随高校信息 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我校始终以《办法》为准绳,充分发 挥其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深入学习研究,组织校内机关部 处、院系单位公开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 题会议、定期宣教培训,厘清校务公开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明确清单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督办人员,职责到岗、 任务到人,做好事中、事后考核评议,高擎信息公开工作“权 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良好、监督有力”十六字方针,规范 有序做好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3、创新公开工作机制 依据《高等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 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判例和 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及时规范、调整、补 充《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信 息公开指南》、《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上海交
通大学信息内容概述编写规范》、《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 网上专栏设置规范》、《上海交通大学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 程》等校务公开制度、流程,夯实制度基础,明确公开主体、 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度 建设的基础上,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 法,强化部门合作共享,探索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统筹推进,关联单位协同参与,法律事务办公室、保密办合 规保密审核,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的“一门式公开”工作服 务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4、研究提升工作效能 以研究拉动工作效能提升,打造研究型校务公开服务团 队。根据教育部、上海市的工作要求和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 开工作实践,党政办公室由主任统筹、分管副主任、法律事 务室主任牵头,增强专业理论学习、开展专项课题硏究、召 集主题研讨调研,咨询学者专家建议;坚持正面导向、聚焦 学校发展和公众关切热点,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 题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坚持 服务群众,把师生医护员工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 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为要求,梳理公开工作清单、 形成公开事务的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公开工作难点和瓶颈 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有效提升公开工作效能 二)厉行校务信息全面公开
— 5 — 通大学信息内容概述编写规范》、《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 网上专栏设置规范》、《上海交通大学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 程》等校务公开制度、流程,夯实制度基础,明确公开主体、 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度 建设的基础上,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 法,强化部门合作共享,探索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统筹推进,关联单位协同参与,法律事务办公室、保密办合 规保密审核,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的“一门式公开”工作服 务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4、研究提升工作效能 以研究拉动工作效能提升,打造研究型校务公开服务团 队。根据教育部、上海市的工作要求和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 开工作实践,党政办公室由主任统筹、分管副主任、法律事 务室主任牵头,增强专业理论学习、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召 集主题研讨调研,咨询学者专家建议;坚持正面导向、聚焦 学校发展和公众关切热点,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 题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坚持 服务群众,把师生医护员工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 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为要求,梳理公开工作清单、 形成公开事务的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公开工作难点和瓶颈 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有效提升公开工作效能。 (二)厉行校务信息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