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银行的全部 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银行承担责任,银行则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的 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发起人应在5人以 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 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银行的全部 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银行承担责任,银行则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的 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发起人应在5人以 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 可以少于5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和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 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的设立除应具备上述 条件外,也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特殊规定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 3、股份发行、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和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的设立除应具备上述 条件外,也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特殊规定
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 ◆(一)商业银行的治理 ◆(二)商业银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1、股东会/股东大会。 ◆(1)股东会及其职权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重大决策机构与程 序
三、 (一)商业银行的治理 (二)商业银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1、股东会/股东大会。 (1)股东会及其职权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重大决策机构与程 序
2、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议事规则 ◆(4)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 ◆(5)独立董事 ◆3、行长或总经理 ◆4、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事会
2、 (1)董事会的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议事规则 (4)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 (5)独立董事 3、 4、 (1)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事会
第三节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与终止 商业银行的设立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有经 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 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 银行”字样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与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有经 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 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 “银行”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