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受存款、提 供资金信贷为主要业务的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 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1)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能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 商业银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受存款、提 供资金信贷为主要业务的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 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 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1)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能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二、中国的商业银行 )中国的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 ◆(二)《商业银行法》及其适用 ◆三、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 性、效益性 ◆(二)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原则 (三)商业银行业务规则原则 ◆(四)商业银行竞争原则 ◆(五)商业银行依法接受监管原则
二、中国的商业银行 (一)中国的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 (二)《商业银行法》及其适用 三、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 性、效益性 (二)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原则 (三)商业银行业务规则原则 (四)商业银行竞争原则 (五)商业银行依法接受监管原则
Q|第二节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 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 )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的主要类型 ◆1、单元制 ◆2、分支行制 ◆3、集团制 ◆4、连锁制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 一、 (一)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的主要类型 1、 2、 3、集团制 4、连锁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支行制。商业银行的分 支机构是商业银行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不 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 ◆(1)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 只是在本商业银行直接管理下的分支机构; ◆(2)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名称; ◆(3)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资产;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由本商 业银行负责清偿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支行制。商业银行的分 支机构是商业银行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不 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 (1) 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 只是在本商业银行直接管理下的分支机构; (2) 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名称; (3) 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资产; (4)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由本商 业银行负责清偿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银行则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普通银行形式。 具体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2个以 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经营银行业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应 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 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由国 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 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二、 (一)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银行则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普通银行形式。 具体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2个以 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经营银行业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应 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 行。 2、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由国 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 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