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刑法》关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犯罪主要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罪主体是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包括安全生中介机构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中介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主观要件是具有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证明文件的故意
五、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 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关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犯罪主 要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罪主体是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及其有关人员,包括安全生中介机构的负责人、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中介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提 供虚假的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安 全生产中介服务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主观要件是具有提 供虚假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证明文件的故意
六、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的刑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依法以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和颁发证照等形式对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可。上述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的各种公文、证照是法定文书,不得伪造、变造、买卖
六、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 证书的刑事责任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依法以批准、核准、许可、 注册、认证和颁发证照等形式对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 可。上述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的各种公文、证照是法 定文书,不得伪造、变造、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