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的设立、组织、经营、终止和解散等行 为活动,以及解决中外双方争议的各种法 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按照利用外 资的形式不同分别立法,主要包括《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的设立、组织、经营、终止和解散等行 为活动,以及解决中外双方争议的各种法 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按照利用外 资的形式不同分别立法,主要包括《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要包括1979年7 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 过1990年和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营企 业法》),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公布并 经1986年、1987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 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关 于合营企业的法律法规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要包括1979年7 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 过1990年和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营企 业法》),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公布并 经1986年、1987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 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关 于合营企业的法律法规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是依照《合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的规定,由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 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我 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 个或几个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 组织共同举办、共同经营和共负盈亏的股 权式合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是依照《合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的规定,由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 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我 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 一个或几个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 组织共同举办、共同经营和共负盈亏的股 权式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企业形式和法律特征 《合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 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如下: 1.属于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责任。 2.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3.不设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直接实行董事会领 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4.股权式的合营企业
二、合营企业的企业形式和法律特征 《合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 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如下: 1. 属于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责任。 2. 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3. 不设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直接实行董事会领 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4. 股权式的合营企业
三、合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 符合下列一项或者数项要求: 1.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 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 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 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合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 符合下列一项或者数项要求: ▪ ⒈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 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 约能源和材料; ▪ ⒉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 见效快、收益大; ▪ ⒊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 ⒋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