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竞中央的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审计监督列入国家 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审计工作 作出重大部署。 新一届政府更加重视审计工作,李克强总理把审计定位 为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 “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和深化改革 剂 国务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 计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明确了审计机关要发挥审计的保障 作用和监督作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审计工作制度 保障,特别强调了勇大项目落地和重点资金保障的审计 努力实 现审计 督全覆
• 二是党中央的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审计监督列入国家 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审计工作 作出重大部署。 新一届政府更加重视审计工作,李克强总理把审计定位 为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 “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 国务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 计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明确了审计机关要发挥审计的保障 作用和监督作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审计工作制度 保障,特别强调了重大项目落地和重点资金保障的审计。 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 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仝覆盖 的实施意见》要求: 实行审计全覆盖。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哉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 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 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千 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 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 的实施意见》要求: • 实行审计全覆盖。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 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 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 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十六条党政工作部门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 导干部经济责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 系统)、本 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 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 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 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十六条党政工作部门、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 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系统)、本 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 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 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 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 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讪 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査、追责问责结 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 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 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 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 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 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 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 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 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 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 、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 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 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 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 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 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
党政主要领暑干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更计极定施细则》更经责 【2014)】102号)第十五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 、事业单位 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 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和效益情况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 政规定情况 (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 【2014】102号)第十五条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 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 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 (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和效益情况; •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 (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 (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 政规定情况; • (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