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评审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年 (一)审查申报组织资料,提出现场评审的组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 织名单; 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实施现场评审;(二)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其中, (三)向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拟授营利性组织近3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市内同行 奖组织名单。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由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 业主管部门、协会或专业技术机构推荐的行业专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家参与评审。 (三)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在质量水平、技术 评审员和行业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规范另行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在全省同行业中 制定。 处于领先水平; 第十条评审办可将评审事务性工作按照市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机构)实施,并对评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评审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 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成评审组进行专业录和社会声誉。 评审,对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相应的责任。评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市政府质量奖 )从事质量科研或者专业技术服务的法人 (一)近3年有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组织 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二)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能力及相关领域业务 (二)近3年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存在 经历; 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三)具备满足质量奖评审要求的人力资源 (三)近3年参加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 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四)近3年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第十一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 (五)近3年有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 具备下列条件 (六)近3年有被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政府文件 4 评审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申报组织资料,提出现场评审的组 织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实施现场评审; (三)向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拟授 奖组织名单。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由行 业主管部门、协会或专业技术机构推荐的行业专 家参与评审。 评审员和行业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规范另行 制定。 第十条 评审办可将评审事务性工作按照市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评审 机构)实施,并对评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评审 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成评审组进行专业 评审,对其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评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质量科研或者专业技术服务的法人 组织; (二)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能力及相关领域业务 经历; (三)具备满足质量奖评审要求的人力资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3 年 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 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其中, 营利性组织近 3 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市内同行 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 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三)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在质量水平、技术 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在全省同行业中 处于领先水平; (四)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 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 录和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市政府质量奖: (一)近 3 年有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 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二)近 3 年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存在 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三)近 3 年参加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 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四)近 3 年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五)近 3 年有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 (六)近 3 年有被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政府文件 (七)近3年内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被执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评审办发布申报通知或 行人等其他符合联合惩戒的失信行为的 公告,并在网站媒体等政府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 (八)近3年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可 第十三条积极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 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的组织申确性负责。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 报市政府质量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 第十四条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报送评审办,其中,非营利性组织应当同时获得 可以在获奖5年后,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但市级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意见。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由评审办另行制定。 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 第十九条资格审查。评审办会同相关市级 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 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査,确定符合申 第四章评审标准 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第十五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资料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 GB/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 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主要依据,结合质行评审,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 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经济与社会效益名单 等内容作为评审标准 第二十一条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 评审标准根据实践发展适时调整修订。 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形成书面 第十六条评审标准总分为1200分,获奖组报告,并由被评审组织签字确认。现场评审结束 织评审得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当年后,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 所有申报组织未能达到最低得分的,该奖项空缺。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组织名单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审议。评审办汇总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组的建议后,将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发布通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报等提交评委会审议。经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推荐
政府文件 5 (七)近 3 年内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被执 行人等其他符合联合惩戒的失信行为的; (八)近 3 年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积极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 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的组织申 报市政府质量奖。 第十四条 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可以在获奖 5 年后,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但 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已经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 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国家标准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 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主要依据,结合质 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经济与社会效益 等内容作为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根据实践发展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六条 评审标准总分为 1200 分,获奖组 织评审得分不得低于 600 分(含 600 分),若当年 所有申报组织未能达到最低得分的,该奖项空缺。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发布通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报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评审办发布申报通知或 公告,并在网站媒体等政府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可 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 报送评审办,其中,非营利性组织应当同时获得 市级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意见。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由评审办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评审办会同相关市级 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的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 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 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第二十条 资料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 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 行评审,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 名单。 第二十一条 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 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形成书面 报告,并由被评审组织签字确认。现场评审结束 后,评审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 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组织名单。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审议。评审办汇总评审 组的建议后,将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 等提交评委会审议。经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推荐
政府文件 授奖组织名单。 组织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 第二十三条社会公示。评委会在市级主要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优先推荐申报 新闻媒体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推荐授奖组织进省级以上质量奖项。 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对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 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获奖组织应当持续学习应用先 第二十四条审批通报。评委会对推荐授奖进质量理论、方法,并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绩效。 组织进行公示后,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经市政 第三十条市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 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通报并予以公布。奖组织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 严重的,经核实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政 第六章表扬奖励 府质量奖,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 第二十五条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开发布。 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用不正 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当手段骗取奖项的; 政府颁发证书。 (二)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较 对再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大事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三)各级各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 (四)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有重大投诉, 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投入,不得挪作他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用。 凡被撤销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在对外 第二十七条获奖组织可在对外宣传中使用宣传中使用已被撤销的获奖名称,5年内不得重 获奖名称,但必须标明获奖年度,并不得在包装、新申报 装潢上标注获奖名称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级 第二十八条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获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获奖组织的日常监管,及时了
政府文件 6 授奖组织名单。 第二十三条 社会公示。评委会在市级主要 新闻媒体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推荐授奖组织进 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对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 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审批通报。评委会对推荐授奖 组织进行公示后,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经市政 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通报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表扬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 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 政府颁发证书。 对再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 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 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 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投入,不得挪作他 用。 第二十七条 获奖组织可在对外宣传中使用 获奖名称,但必须标明获奖年度,并不得在包装、 装潢上标注获奖名称。 第二十八条 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获奖 组织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 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优先推荐申报 省级以上质量奖项。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获奖组织应当持续学习应用先 进质量理论、方法,并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绩效。 第三十条 市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 奖组织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 严重的,经核实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政 府质量奖,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 开发布。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采用不正 当手段骗取奖项的; (二)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较 大事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各级各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有重大投诉, 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凡被撤销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在对外 宣传中使用已被撤销的获奖名称,5 年内不得重 新申报。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级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获奖组织的日常监管,及时了
政府文件 解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情况,发现本办法第 第八章附则 三十条所载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评审办报告。 第三十二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 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商业和释。 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6日起施 反评审纪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行。 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文件 7 解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情况,发现本办法第 三十条所载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评审办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 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商业和 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 反评审纪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 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6 日起施 行
政府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扩展名录的通知 绵府函〔202010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现将第 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 念,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授和发 展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作 贡献。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政府文件 8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扩展名录的通知 绵府函〔2020〕10 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现将第 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 念,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授和发 展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作 出贡献。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