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I》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法理学] 课程编号 英文名 课程类至 学科基 36 其中: 理论学时 36 实验学 学分2 顶修课 适用对象 法学本 法理学是 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圈得 理论法学 果程简介 旨在使学生初 法 ,特别是社会主义法 一股规律及其持床表现 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愿得以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台在使学生初步掌捏法学的基本理论, 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结 合我院情况,通过本课程的讲解,能够灌输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对现实中的一些 法律现象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方面的思维, 教学课时分 章节 章节内容 讲课 实验实践 合计 绪论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有 第一草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法的概念 第四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第五章 法的要素 2 第六章 法律体系 2 2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2 2 第八章 法律行为 2 2 第九章 法律关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音 法的历史发展 第十一音 法的制定 算十三音 法的室施 第斗圆音 法律解释 第十五音 法的价值 第十六意 法与经济政治 第十七章 法治因家 合计 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绪论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教半且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提法学概念、法学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 法等 学的研究方法等理论知识 点与准点 法学的历史、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难点是法学的研究对参 36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0 《法理学Ⅰ》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法理学Ⅰ 课程编号 SCLA2101 英文名称 JurisprudenceⅠ 课程类型 学科基础课 学时 36 其中:理论学时 36 实验学时 实践学时 学 分 2 预修课程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得以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 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 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得以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 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结 合我院情况,通过本课程的讲解,能够灌输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对现实中的一些 法律现象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方面的思维。 三、学时分配 以表格方式说明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 教学课时分配 章 节 章节内容 讲课 实验 实践 合计 绪论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2 2 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2 2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2 2 第三章 法的概念 2 2 第四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2 2 第五章 法的要素 2 2 第六章 法律体系 2 2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2 2 第八章 法律行为 2 2 第九章 法律关系 2 2 第十章 法律责任 2 2 第十一章 法的历史发展 2 2 第十二章 法的制定 2 2 第十三章 法的实施 2 2 第十四章 法律解释 2 2 第十五章 法的价值 2 2 第十六章 法与经济政治 2 2 第十七章 法治国家 2 2 合 计 36 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绪论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法学概念、法学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 法学的原则区别,法学的研究方法等理论知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难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节 或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殊社会事务的科学,即研究法这一事物的内在规律和外在关 系的科学, 、法学的研究对 法律现象 三、法学休系 1克y 2.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基础法学和应用法学:国内法 学、国外法学、比较法学和国际法学 3.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 法学体系包括古今中外一切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体系,法律体系又名部门法体系,仅指一个国家现行的部门法。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一、产生 主要有两个条件:1.立法达到相当的复杂和广泛2.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 二、发展 东西方社会中的法学有自己不同的发展历程,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道路。 中国两千余年的古代法学是以律学的形式存在的。 西方法学起源于古希腊与古罗马 资产阶级纷繁的学派 主要有: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第三节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四、法与历史学 法学的概念 中国古代的法学形式 第一法学的研穷方法 教学的目的与要求:作为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我们能够了解和研究法学的最基本方法。我们应该在坚持马克 思主义哲学基本方法的基础上,了解一些法学本身研究的基本方法。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滩点:实正研究方法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结合 第一节法学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1.唯物的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 2.韩证的观点:动态的、发展的跟光看问愿 第二节实证研究方法 一般的科学方法 1,历史的方法:也称为历史考察方法,是将一田的法律现象同一定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2,分析的方法:是从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角度对法律或法律规范的结构进行解释的方法。 3。社会鸿查法:主要是通过社会调查的手段对立法、执法等法律运行机判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 36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1 教学方法:讲授结合讨论。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 法学,或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殊社会事务的科学,即研究法这一事物的内在规律和外在关 系的科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三、法学体系 1.定义 2.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基础法学和应用法学;国内法 学、国外法学、比较法学和国际法学 3.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 法学体系包括古今中外一切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体系。法律体系又名部门法体系,仅指一个国家现行的部门法。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产生 主要有两个条件:1.立法达到相当的复杂和广泛 2.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 二、发展 东西方社会中的法学有自己不同的发展历程,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道路。 中国两千余年的古代法学是以律学的形式存在的。 西方法学起源于古希腊与古罗马 资产阶级纷繁的学派 主要有: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第三节 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法与哲学 二、法与政治学 三、法与社会学 四、法与历史学 五、法与逻辑学 思考题: 法学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概念 中国古代的法学形式 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的目的与要求:作为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我们能够了解和研究法学的最基本方法。我们应该在坚持马克 思主义哲学基本方法的基础上,了解一些法学本身研究的基本方法。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难点:实证研究方法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结合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1.唯物的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 2.辩证的观点:动态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第二节 实证研究方法 一、一般的科学方法 1.历史的方法:也称为历史考察方法,是将一国的法律现象同一定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2.分析的方法:是从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角度对法律或法律规范的结构进行解释的方法。 3.社会调查法:主要是通过社会调查的手段对立法、执法等法律运行机制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思考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2学时) 目的与型求 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以 及列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马克理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 难点: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 马克里主义法学的产生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两位科学柜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诞生的标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学的主要贡献大体上可以归钠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他们在闲明唯物史观原 理的同时也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并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无政府 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各种唯心主义观点。第二,他们在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 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命斗争的实我中,也精辟地分析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分歧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1 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的基础上掌握法的概念 正和法的本质,以及法 教学重点、 理解并掌握法的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类 难点: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教学方法。进授 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一、法的语源和词源 一的令义 1.广义的法律和狄义的法律 】法的每今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权利义务的双向为调整机制 四、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具有程序性 五、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一强制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 “、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 (一)神义说(二)理性说(三)主权命令说(四)意志说(五)自由说(六)事物性质说(七)民族桔神说 (8)利益说等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一)法现的风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6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2 思考题: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2 学时) 教学的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以 及列宁等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分歧。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 难点: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区别 教学方法:讲授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和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诞生的标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学的主要贡献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他们在阐明唯物史观原 理的同时也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并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无政府 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各种唯心主义观点。第二,他们在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 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也精辟地分析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分歧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思考题: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分歧 第三章 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与要求: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法的概念、法的特征和法的本质,以及法的作用。结合案例和 实践中的具体事例掌握法的作用的含义;法的作用的分类;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以及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法的概念;理解并掌握法的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类。 难点: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教学方法:讲授 第一节 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一、法的语源和词源 二、法的含义 1.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2.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三、法以权利义务的双向为调整机制 四、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具有程序性 五、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 第三节 法的本质 一、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 (一)神义说(二)理性说(三)主权命令说(四)意志说(五)自由说(六)事物性质说(七)民族精神说 (8)利益说等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 二、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一)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人文社会科学学碗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第四节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作 为法的功能 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彫响 行为的调整发生的作用被称为使规范作用,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分为 (一)指引作用 一)预作用 (四)数音作用 (五)每成作用 三法的合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客 四、法的局限性 (结合平时同学们自己感觉到的法的不是来谈论。然后由教师总结】 1,僵化性 2.保守性 3,存在漏月性 4.所需条件性 总结:法不是调整社会的唯一方法,反对法律万能论 思考题: 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其中的小点 2,马克思主义的法的 3.法的作用的 试述法的规 认识法 作用的 第四 数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 章学习了解法的渊源概念以及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到经济、政治、法律 制 法律、行政法规 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法律编和法神清理 散学重点、 难点】 重点,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律的种类法律效力的概念 难点,法律效力的范围,法律的及力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敏一书法的制酒 。法的湘预移义 二、当代中国主要法的调测 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 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钓、外国法、理论法学特别是法律学说 第二节法的形式 一、概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一)主要渊源1先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军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自治法规6 经济特区法规7关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其他法的形式 政策、案例、习惯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36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3 第四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释义 法的作用,也称为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二、法的规范作用 法对人的行为的调整发生的作用被称为使规范作用,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分为: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惩戒作用 三、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 四、法的局限性 (结合平时同学们自己感觉到的法的不足来谈论,然后由教师总结) 1.僵化性 2.保守性 3.存在漏洞性 4.所需条件性 总结:法不是调整社会的唯一方法,反对法律万能论 思考题: 1.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其中的小点) 2.马克思主义的法的本质说 3.法的作用的两大对象 4.试述法的规范作用 5.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四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渊源概念以及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到经济、政治、法律 制度以及历史传统、道德、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会有不同的表现。掌握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其中宪 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占主导地位。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掌握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 要有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律渊的种类;法律效力的概念 难点:法律效力的范围;法律的溯及力 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二、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立法、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习 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法学特别是法律学说 第二节 法的形式 一、概念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一)主要渊源 1 宪法 2 法律 3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军事法规 4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 自治法规 6 经济特区法规 7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基本法律 8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其他法的形式 政策、案例、习惯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面使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内 部和游、多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 定义,想性法往文件的系 是指采用 整理或编篡,使之集中起来件 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 1法独汇编 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 2。法独编镶 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政,使其成 为统一的、新的系铵化的法往或法典。其实质是国家的一项立法活动。 第三节法的分类 ,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 根本法与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问) 一般法与特别法(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特别法如戒严法、兵役法、教师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实体法一般为主法,程序法一般为辅助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 某些国家适用的分类 联邦法与 成员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四节法的效力 通常泛指法律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通常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法律的效力层 位法的 力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 (一)法使过人的 1,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戮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 则、折衷主义原则 2,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和无国箱人的效力:A.对 在中国领城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思。外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 用中国法律,B.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园人和无因籍人的法律适用问愿,外因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因因家或者公民犯 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 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一)法律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以及适用哪些事项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那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在全部主权范围内生效 2.在特定区域内有效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1.法律生效的时间: 2,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 3,法的溯及力 思考想 1.法的 源的概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的定义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364 定义: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必须遵循的有关要求,使规范性法律文件符合一定的 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内部和谐、外部协调的整体。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定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归类、 整理或编篡,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篡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 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 1.法律汇编 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 2.法律编纂 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使其成 为统一的、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或法典。其实质是国家的一项立法活动。 第三节 法的分类 一、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 根本法与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一般法与特别法(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特别法如戒严法、兵役法、教师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实体法一般为主法,程序法一般为辅助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 二、某些国家适用的分类 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四节 法的效力 一、定义 通常泛指法律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通常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 二、法律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三、法律的效力范围 (一)法律对人的效力 1.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 则、折衷主义原则 2.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A.对 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 用中国法律。B.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 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 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二)法律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以及适用哪些事项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那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在全部主权范围内生效 2.在特定区域内有效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1.法律生效的时间: 2.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 3.法的溯及力 思考题: 1.法的渊源的概念 2.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