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污染者讨费”政策 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投资以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主。企业负责解 决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不允许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城市环 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应由污染物排放者合理负担:对跨地区的环境问题 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各自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者切实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 要把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更要注重法律手段。坚决扭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 追求局部利益和暂时利益的倾向,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己颁布了一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如《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 纲要》、《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水利产业政策》、《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当 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等 2.行业环境管理政策 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如《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 保护工作的规定》、《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以及《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等 3.限制和禁止发展的行业政策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在1996年9月30日前, 对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 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15小企业实行取缔、关闭或停产 1999年6月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 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的通知》,规定了15种污染工艺和设备的淘汰 期限和可替代工艺及设备 ■1999年12月又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二批)》,涉及8个行业119 ■2000年6月,再一次发布了第三批目录,涉及15个行业120项内容。 (二)技术政策 198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点》。 2000年5月,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年1月:联发看同燃氧有技该污联防有技来改除(机动单技时 治技术政策》等。 三)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是适用税收、信贷、补贴、收费等各种经济手段引导和促进环境保护的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大致可分为经济优惠政策、生态补偿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三类。 第二节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环境法律责任 1.环境行政责任
2. “污染者讨费”政策 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投资以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主。企业负责解 决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不允许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城市环 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应由污染物排放者合理负担;对跨地区的环境问题, 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各自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者切实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3.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 要把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更要注重法律手段。坚决扭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 追求局部利益和暂时利益的倾向,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产业政策 1.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已颁布了一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如《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 纲要》、《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水利产业政策》、《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当 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等。 2. 行业环境管理政策 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如《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 保护工作的规定》、《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以及《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等。 3. 限制和禁止发展的行业政策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在1996年9月30日前, 对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 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15小企业实行取缔、关闭或停产。 ◼ 1999年6月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 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的通知》,规定了15种污染工艺和设备的淘汰 期限和可替代工艺及设备。 ◼ 1999年12月又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二批)》,涉及8个行业119 项。 ◼ 2000年6月,再一次发布了第三批目录,涉及15个行业120项内容。 (二)技术政策 ◼ 198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点》。 ◼ 2000年5月,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2001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2002年1月,又联合发布了《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等。 (三)环境经济政策 ◼ 环境经济政策是适用税收、信贷、补贴、收费等各种经济手段引导和促进环境保护的政策。 ◼ 环境经济政策大致可分为经济优惠政策、生态补偿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三类。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一、环境法律责任 1. 环境行政责任
■所谓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和国家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的规定者所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责任者既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是其他公民个人:既 可能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 环境民事责任 ■所谓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 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现行环境法中,因破坏环境资源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没有过错 的,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构成环境侵权行为、 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个方面 3.环境刑事责任 ■所谓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构成犯罪时,应当依法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构成环境犯罪是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环境犯罪、承担环境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保法令、法规和条例 (六)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1982年宪法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士。这一规定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此外 我国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2条、第26条中对自然资源和一些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及 其保护也做出了许多的规定 ■宪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提供了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第一部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试行)》 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这部新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在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上都做了 相应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仼、第六章附则,共47条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1.环境保护单行法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八部。包括: (1)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 (2)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3)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4年两次修订) (4)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5)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 所谓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和国家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的规定者所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 ◼ 承担责任者既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是其他公民个人;既 可能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 2. 环境民事责任 ◼ 所谓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 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 在现行环境法中,因破坏环境资源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没有过错 的,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构成环境侵权行为、 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个方面。 3. 环境刑事责任 ◼ 所谓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构成犯罪时,应当依法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 构成环境犯罪是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环境犯罪、承担环境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保法令、法规和条例 (六)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 我国1982年宪法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一规定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此外, 我国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2条、第26条中对自然资源和一些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及 其保护也做出了许多的规定。 ◼ 宪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提供了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 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第一部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试行)》; ◼ 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这部新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在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上都做了 相应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47条。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1. 环境保护单行法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八部。包括: (1) 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 (2) 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3) 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4年两次修订) (4) 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5) 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 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