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得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证券监管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等第三方针对上市公司发出的公 告、通知等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 当立即披露有关信息及其影响
21 上市公司不得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证券监管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等第三方针对上市公司发出的公 告、通知等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 当立即披露有关信息及其影响
内部交易案例 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 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 案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颜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310万余元,账面收蓝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 人的身1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常理以上股票账户。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 杜藏等人使用上述账户聚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期间,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 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胶,成交颜共 计4.14亿余元,账面收蓝9021万余元。许钟民还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其妻李善娟及相怀珠等人。 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裕等人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信息尚朱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内幕交易成交颜及账面收益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与被告人杜鹃、许钟民 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许钟民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还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黄光裕系主犯,杜鸦、许钟民 系从犯。 据此,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 年,并处罚金六亿元:犯单位行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 产二亿元。被告人杜鸦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亿元。被告人许钟民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亿元;犯单位行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亿元
内部交易案例 ➢ 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 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 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 ➢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 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 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 期间,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 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 计4.14亿余元,账面收益9021万余元。许钟民还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其妻李善娟及相怀珠等人。 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裕等人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内幕交易成交额及账面收益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与被告人杜鹃、许钟民 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许钟民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还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黄光裕系主犯,杜鹃、许钟民 系从犯。 ➢ 据此,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 年,并处罚金六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 产二亿元。被告人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亿元。被告人许钟民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 亿元
内幕交易案例 2009年3月23日,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杜兰库与中电集团财务部主任张登洲到下属的十四所等单位考案。十四 所所长罗群、十四所副总经济师鲍卫平向杜、张两人汇报了十四所准备收购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惜充上市的内容。 3月29日,杜兰库回北京后,根据罗、鲍等人汇报的借充公司的概况,通过互联网检索,得出唯一荷合借充杂件的公司 是高淳陶瓷。3月31日,杜兰库陪同中电来团领导参加十四所搬迁仪式期间,南京市政府领导就十四所收购重组事宜出面协 调,使其确信十四所拟借壳公司为高淳陶亮公司。次日回到北京后,杜兰库将十四所欲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告知其妻 刘乃华,双方均同意购买高淳陶瓷股票。4月2日,杜兰库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21000股高淳陶瓷股票,后逐步将个人账户中 的资金分别转入其所操控的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2009年4月2日至4月20日间,杜兰库单独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聚计 223000股,交易金颜1542185.52元,获利2470351.38元:杜兰库、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交股票累计137100股,交易 金颜966946.91元.获利1739692.46元。 另外,刘乃华获悉信息后,还将高淳鸭瓷公司计划重组的信息泄露给赵丽梅等人,赵丽梅等人先后买入高淳陶瓷股票 聚计784641股,获利12019744.91元。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兰库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了内幕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被告人刘乃 华从其配偶处获悉内幕信息,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在内幕信息尚宋公开前,杜兰库、刘乃华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 的股票交易,且成交金顿与获利数颜均为巨大,两被告人构成内幕交易的共同犯罪。刘乃华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 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且情节严重,还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杜兰库在内幕交易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 用,是主犯;刘乃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杜兰库、刘乃华在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软,均可酌情 从轻处罚。 据此,被告人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五万元
内幕交易案例 ➢ 2009年3月23日,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杜兰库与中电集团财务部主任张登洲到下属的十四所等单位考察。十四 所所长罗群、十四所副总经济师鲍卫平向杜、张两人汇报了十四所准备收购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借壳上市的内容。 ➢ 3月29日,杜兰库回北京后,根据罗、鲍等人汇报的借壳公司的概况,通过互联网检索,得出唯一符合借壳条件的公司 是高淳陶瓷。3月31日,杜兰库陪同中电集团领导参加十四所搬迁仪式期间,南京市政府领导就十四所收购重组事宜出面协 调,使其确信十四所拟借壳公司为高淳陶瓷公司。次日回到北京后,杜兰库将十四所欲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告知其妻 刘乃华,双方均同意购买高淳陶瓷股票。4月2日,杜兰库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21000股高淳陶瓷股票,后逐步将个人账户中 的资金分别转入其所操控的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2009年4月2日至4月20日间,杜兰库单独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 223000股,交易金额1542185.52元,获利2470351.38元;杜兰库、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137100股,交易 金额966946.91元,获利1739692.46元。 ➢ 另外,刘乃华获悉信息后,还将高淳陶瓷公司计划重组的信息泄露给赵丽梅等人,赵丽梅等人先后买入高淳陶瓷股票 累计784641股,获利12019744.91元。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兰库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了内幕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被告人刘乃 华从其配偶处获悉内幕信息,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杜兰库、刘乃华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 的股票交易,且成交金额与获利数额均为巨大,两被告人构成内幕交易的共同犯罪。刘乃华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 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且情节严重,还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杜兰库在内幕交易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 用,是主犯;刘乃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杜兰库、刘乃华在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均可酌情 从轻处罚。 ➢ 据此,被告人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五万元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营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营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营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以及“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 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 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以及“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 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 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 >两个引入案例 》财务报告体系 >财务指标的解读 >财务分析案例
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 ➢两个引入案例 ➢财务报告体系 ➢财务指标的解读 ➢财务分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