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得世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证券分析师的沟通 公司应当在接待证券分析师之前确定回答其问题的原则和界限;公司应当记录 与证券分析师会谈的具体内容,不得向其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在正常情况下,公 司不得评论证券分析师的预测或意见;若回答内容经综合后相当于提供了未公开重 大信息,公司应当拒绝回答;若证券分析师以向公司送交分析报告初稿并要求反馈 意见等方式诱导公司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拒绝回应
16 上市公司不得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证券分析师的沟通 公司应当在接待证券分析师之前确定回答其问题的原则和界限;公司应当记录 与证券分析师会谈的具体内容,不得向其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在正常情况下,公 司不得评论证券分析师的预测或意见;若回答内容经综合后相当于提供了未公开重 大信息,公司应当拒绝回答;若证券分析师以向公司送交分析报告初稿并要求反馈 意见等方式诱导公司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拒绝回应
上市公司不得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媒体的沟通。 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后应当要求媒体提供报道初稿,如发现报道初稿存在错误或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要求媒体纠正或删除;当媒体追问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传闻时,公司应当予以拒绝,并针对传闻按照本指引要求履行调查、核 实、澄清的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其提名人、兼职的股东或其他单位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在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 活动时,应当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为了吸引认购而向其提供未公 开重大信息
17 上市公司不得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与媒体的沟通。 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后应当要求媒体提供报道初稿,如发现报道初稿存在错误或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要求媒体纠正或删除;当媒体追问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传闻时,公司应当予以拒绝,并针对传闻按照本指引要求履行调查、核 实、澄清的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其提名人、兼职的股东或其他单位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在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 活动时,应当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为了吸引认购而向其提供未公 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不得世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时,因特殊情况确实 需要向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否则不得提供 相关信息。 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上述负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泄漏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旦出现未公 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交易 所报告并立即公告。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18 上市公司不得泄漏未 上市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时,因特殊情况确实 公开重大信息 需要向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否则不得提供 相关信息。 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上述负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泄漏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旦出现未公 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交易 所报告并立即公告。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不得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与对手方进行商谈,如果商谈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事项(如重组、重大业务合作、签 订重大合同等),而公司认为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 现异常的,即使商谈未完成、协议未签署、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也 应当立即报告交易所并作出公告,披露商谈内容和进展情况,并在公告中充分 提示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19 上市公司不得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与对手方进行商谈,如果商谈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事项(如重组、重大业务合作、签 订重大合同等),而公司认为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 现异常的,即使商谈未完成、协议未签署、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也 应当立即报告交易所并作出公告,披露商谈内容和进展情况,并在公告中充分 提示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上市公司不得世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知悉或理应知悉股东或有权部门正在进行有关公司的商谈,如果商谈 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事项(如重组、收购兼并等),而公司认为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的,即使商谈未完成、协议未签署、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公司也应当立即报告交易所并作出公告,披露商谈内容和进展情况,并 在公告中充分提示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风险
20 上市公司不得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知悉或理应知悉股东或有权部门正在进行有关公司的商谈,如果商谈 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事项(如重组、收购兼并等),而公司认为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的,即使商谈未完成、协议未签署、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公司也应当立即报告交易所并作出公告,披露商谈内容和进展情况,并 在公告中充分提示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