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课程教学资源(教案讲义)庭审笔录

一、概念 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案件,由书记员当庭记下法庭全部审判活动的文字记 录,即为法庭审理笔录。又称庭审笔录、开庭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67 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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