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1页总25页 第一部分绪论 【教学目的】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掌握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 【教学重点】熟悉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掌握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学时】8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总称。其制作主体 相当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包括非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 人 、法律文书的特点 1.内容的法定性。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两方面。做到内容的合法性 有两点: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履行法定手续。大量的法律文书要解决实体问题, 因而在制作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叙述事实、论证理由、得出结论 都应坚持与实体法相适应的原则,如刑事案件要“罪罚相当”,绝不可出现畸轻畸重量 刑等失误。另外制作法律文书都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依诉讼法而行,尤其是某些 重要的法律文书更离不开程序法的规定。例如重要的公安文书、检察文书主要是根据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作。这些文书既要反映诉讼活动的程序,又是进行各项诉讼活动 的文字凭证,所以在每个重要的诉讼环节应制作什么样的检察、公安文书都有相应的规 定。如检察杋关对于确已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诉 讼,这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而提起公诉就必须制作起诉书,只有起诉书才是具体体 现提起公诉职能的法定文书。制作该文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36条:“凡需要 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査决定。”同法第14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 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査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1页 总25页 第一部分 绪 论 【教学目的】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掌握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 【教学重点】熟悉法律文书的制作过程,掌握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学 时】8 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总称。其制作主体 相当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包括非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 人。 二、法律文书的特点 1.内容的法定性。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两方面。做到内容的合法性 有两点: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履行法定手续。大量的法律文书要解决实体问题, 因而在制作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叙述事实、论证理由、得出结论 都应坚持与实体法相适应的原则,如刑事案件要“罪罚相当”,绝不可出现畸轻畸重量 刑等失误。另外制作法律文书都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依诉讼法而行,尤其是某些 重要的法律文书更离不开程序法的规定。例如重要的公安文书、检察文书主要是根据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作。这些文书既要反映诉讼活动的程序,又是进行各项诉讼活动 的文字凭证,所以在每个重要的诉讼环节应制作什么样的检察、公安文书都有相应的规 定。如检察机关对于确已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诉 讼,这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而提起公诉就必须制作起诉书,只有起诉书才是具体体 现提起公诉职能的法定文书。制作该文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 136 条:“凡需要 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法第 141 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 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2页总25页 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关履行法定手续,主要是为了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 有效性。这些手续有的是在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有的是法律机关内部规定的。前者 如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 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就是有关检察院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法定手 续的规定。 尽管各类文书的制作程序可能稍有不同,但基本的步骤应包括拟稿、签发、印制、 用印、送达等几个阶段 另外,为了保证迅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有效地实施法律,诉讼法中还对某些重要 文书的制作规定了严格的时限要求。比如刑事诉讼法第13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 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这就要求各级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第二天起,到检察机关办结案 件向法院发出起诉书的时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以上各方面都体现了内容的合法性这一特点 所谓内容的规范性,指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每部分都有明确的规范,只有准确、 完整地写清各项要素,才符合各种文书的法定要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其中 因文种的不同,内容事项也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且不能任意增减或颠倒顺序。比如 审判文书中公诉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事实部分,首先应概述控辩双方的意见,然 后详写法院审査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这就构成了该文书的内容要素,而这只是大 的构成要素,在制作时还有更具体的要素组成这两部分内容。这些要素都不是随意组合 的,都必须依序严格排列,只有写明这些要素,才能判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罪名及其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序,为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提供事实依据。又如检察院制作一份不起诉 决定书,其事实部分的写法与前例便有所不同。它除了要叙述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实, 以说明其行为确已构成犯罪或不构成犯罪外,还要说明不需要起诉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这样才完善了依法不起诉的事实依据。 法律文书的内容既要符合法律规范又要遵循要素规则,才能极大地保证文书的严肃 性与权威性,这是每个制作者都应严格对待的。 2.形式的程式化。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结构布局的固定性方面,针对这个特性我国 各司法机关相继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文书样式。例如自1979年开始,公安部、最高人民 检察院、最髙人民法院都陆续拟定了本部门的文书格式。特别值得一提的如公安部1989 年2月印发的《预审文书格式》,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9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制作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2页 总25页 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关履行法定手续,主要是为了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 有效性。这些手续有的是在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有的是法律机关内部规定的。前者 如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 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就是有关检察院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法定手 续的规定。 尽管各类文书的制作程序可能稍有不同,但基本的步骤应包括拟稿、签发、印制、 用印、送达等几个阶段。 另外,为了保证迅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有效地实施法律,诉讼法中还对某些重要 文书的制作规定了严格的时限要求。比如刑事诉讼法第 138 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 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这就要求各级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第二天起,到检察机关办结案 件向法院发出起诉书的时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以上各方面都体现了内容的合法性这一特点。 所谓内容的规范性,指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每部分都有明确的规范,只有准确、 完整地写清各项要素,才符合各种文书的法定要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其中 因文种的不同,内容事项也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且不能任意增减或颠倒顺序。比如 审判文书中公诉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事实部分,首先应概述控辩双方的意见,然 后详写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这就构成了该文书的内容要素,而这只是大 的构成要素,在制作时还有更具体的要素组成这两部分内容。这些要素都不是随意组合 的,都必须依序严格排列,只有写明这些要素,才能判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罪名及其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序,为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提供事实依据。又如检察院制作一份不起诉 决定书,其事实部分的写法与前例便有所不同。它除了要叙述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实, 以说明其行为确已构成犯罪或不构成犯罪外,还要说明不需要起诉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这样才完善了依法不起诉的事实依据。 法律文书的内容既要符合法律规范又要遵循要素规则,才能极大地保证文书的严肃 性与权威性,这是每个制作者都应严格对待的。 2.形式的程式化。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结构布局的固定性方面,针对这个特性我国 各司法机关相继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文书样式。例如自 1979 年开始,公安部、最高人民 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陆续拟定了本部门的文书格式。特别值得一提的如公安部 1989 年 2 月印发的《预审文书格式》,最高人民检察院 1986 年 9 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制作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3页总25页 刑事检察文书的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更名为《人民检察院制作刑事检察文 书规定》),最髙人民法院1992年6月20日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用)》等。 上述文书格式体例简明,用途单一,要求明确,通俗易懂,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是在反复实践、认真推敲的情况下拟定而成,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规范性、权威性、实用性,为司法工作的顺利运转提供了方便条件。 综观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大部分都可以划分为首部、正文(主体)、尾部三大板块 每一板块又包含着不同的固定构件。除了结构上的固定布置,最能体现法律文书程式化 的外在特征是部分用语的成文化,不论是公安文书还是检察文书、审判文书,都有这种 精炼至极、不可增删一字的固定语句。比如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中有一段文字“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査终结,以被告人×××(姓名)涉嫌×××罪,于××××年 ×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査起诉。”比较准确、简炼地概括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名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日期。这类语言已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成为不可移易 的程式化表述文字。又如,文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写,如“原 告、被告”(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人、被告人”(第一审刑事案件)等等,都是相应 固定、有法可依的,绝不能混淆代替 3.效力的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实效性,一经宣布,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变 更或撤销的。一旦生效,便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 行或认可,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由此可见,法律文书作为具体实施、报告国家法律、 法令的形式,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实施、适用,同时也关系到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 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更是考察法律人员工作能力的一面镜子,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一定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琢磨,精益求精,以保证法的尊严和威慑力 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打击犯罪,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文书的分类 可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文书加以分类,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种划分方法: 1.依制作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狱政文书等 2.按文体分类。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用公文,其下属文体类别有:报告类文书、 起诉类文书、意见书类、决定书类、判决书类、裁定书类、调解书类、通知书类、文告 类、命令类、笔录类等。 3.依案件性质分类。主要有刑事类、民事类(含经济)、行政类法律文书。 4.依文书形式分类。包括书写式、填充式、笔录式三大类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3页 总25页 刑事检察文书的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更名为《人民检察院制作刑事检察文 书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1992 年 6 月 20 日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用)》等。 上述文书格式体例简明,用途单一,要求明确,通俗易懂,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是在反复实践、认真推敲的情况下拟定而成,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规范性、权威性、实用性,为司法工作的顺利运转提供了方便条件。 综观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大部分都可以划分为首部、正文(主体)、尾部三大板块, 每一板块又包含着不同的固定构件。除了结构上的固定布置,最能体现法律文书程式化 的外在特征是部分用语的成文化,不论是公安文书还是检察文书、审判文书,都有这种 精炼至极、不可增删一字的固定语句。比如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中有一段文字“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姓名)涉嫌×××罪,于××××年 ××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比较准确、简炼地概括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名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日期。这类语言已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成为不可移易 的程式化表述文字。又如,文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写,如“原 告、被告”(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人、被告人”(第一审刑事案件)等等,都是相应 固定、有法可依的,绝不能混淆代替。 3.效力的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实效性,一经宣布,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变 更或撤销的。一旦生效,便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 行或认可,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由此可见,法律文书作为具体实施、报告国家法律、 法令的形式,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实施、适用,同时也关系到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 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更是考察法律人员工作能力的一面镜子,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一定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琢磨,精益求精,以保证法的尊严和威慑力, 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打击犯罪,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文书的分类 可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文书加以分类,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种划分方法: 1.依制作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狱政文书等。 2.按文体分类。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用公文,其下属文体类别有:报告类文书、 起诉类文书、意见书类、决定书类、判决书类、裁定书类、调解书类、通知书类、文告 类、命令类、笔录类等。 3.依案件性质分类。主要有刑事类、民事类(含经济)、行政类法律文书。 4.依文书形式分类。包括书写式、填充式、笔录式三大类
到闻耋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4页总25页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制作 、主旨与选材 (一)主旨 1、法律文书主旨的内涵 所谓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 (1)制作目的:就是写作文书的依据,回答为什么要写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 为了哪一类法律事务而写作,解决何种法律问题。 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什么要写起诉书呢?就是为了指控某某被告人构成某种犯 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是它的目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依法裁决处理某个具体案件涉案当事人,为此而制作的法 律文书。 (2)中心观点:就是制作人对处理该法律事务的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旦明确是要照此执行的。 如在民事起诉状中,就是原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明确的诉讼请求 而在民事判决书中就是法院对涉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判定理由及裁决意 见 2、关于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1)客观性 种类繁多、作用不一的法律文书,不论是公开的,还是内部使用的;不论是刑事的, 还是民事的;虽然它们所反映的案情千差万别,适用法律各不相同,但其主旨的确立都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符合案件实际情况。这一点与文学创作有着截然反差 文学创作的主旨除了具有客观性外,还允许主观性的存在,即作者的思想、人生观等对 于主题的提炼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同一事物,相同材料,不同作者所得出的主题不尽 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文书的主旨是绝对排斥主观意识的。因 此,办案人员必须首先接触案件事实材料,从真实情况岀发,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的精心研究,并依据有关法律,形成对案件性质的准确认识。绝不能凭主观臆测夸大或 缩小案情,如果是这样,即使适用法律再准确,语言表述再精彩,也难以对案件形成正 确处理,只能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由此可见,案情事实(材料)是第一性的,主旨是 第二性的,只有从全部材料出发,深入细致分析研究,才能揭示本质,否则,我们司法 机关的形象将会受到极大损害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4页 总25页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制作 一、主旨与选材 (一)主旨 1、法律文书主旨的内涵 所谓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观点。 (1)制作目的:就是写作文书的依据,回答为什么要写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 为了哪一类法律事务而写作,解决何种法律问题。 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为什么要写起诉书呢?就是为了指控某某被告人构成某种犯 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是它的目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依法裁决处理某个具体案件涉案当事人,为此而制作的法 律文书。 (2)中心观点:就是制作人对处理该法律事务的具体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一旦明确是要照此执行的。 如在民事起诉状中,就是原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明确的诉讼请求。 而在民事判决书中就是法院对涉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判定理由及裁决意 见。 2、关于法律文书主旨的写作要求 (1)客观性 种类繁多、作用不一的法律文书,不论是公开的,还是内部使用的;不论是刑事的, 还是民事的;虽然它们所反映的案情千差万别,适用法律各不相同,但其主旨的确立都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客观、真实,符合案件实际情况。这一点与文学创作有着截然反差。 文学创作的主旨除了具有客观性外,还允许主观性的存在,即作者的思想、人生观等对 于主题的提炼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同一事物,相同材料,不同作者所得出的主题不尽 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文书的主旨是绝对排斥主观意识的。因 此,办案人员必须首先接触案件事实材料,从真实情况出发,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的精心研究,并依据有关法律,形成对案件性质的准确认识。绝不能凭主观臆测夸大或 缩小案情,如果是这样,即使适用法律再准确,语言表述再精彩,也难以对案件形成正 确处理,只能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由此可见,案情事实(材料)是第一性的,主旨是 第二性的,只有从全部材料出发,深入细致分析研究,才能揭示本质,否则,我们司法 机关的形象将会受到极大损害
到闻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5页总25页 (2)正确性法律文书是法律的运用和具体化,因而其主旨的确立必须以法律为准 绳,体现法的观念、法的精神和法的意志,体现国家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使法 律文书具有高度的法理水平。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的主旨一般比较容易确立,这主 旨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争执的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权益(诉讼标的)。 而刑事案件的主旨,就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但是,这 种罪名的确立要根据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基本特征,对照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才能得到正确认定。因此确立刑事案件的主旨,就 必须分析研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和手 段、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等等 可见,司法文书的主旨的确立,不仅要求制作主体对案件事实的特点了如指掌,而 且还要求对有关法律规定、政策精神以及法学理论运用得准确、恰当,具有针对性。 3〕鲜明性法律文书主旨必须明确、突出、集中,一目了然,绝不能隐晦、含糊 或让人产生歧义和误解。一部文学作品的主题有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甚至产生争议,然 而法律文书却极力避免这种情况。制作主体对案件的性质持何种观点,是与非、罪与非 罪、肯定与否定都应清清楚楚鲜明地予以表达。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 才能促使当事人明白如何遵纪守法,才能不断地加深公民的法律意识。例如一起因赌博 离婚的案件,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而且男方(被告)对自 己赌博的恶习表示彻底悔改,在制作调解书时,出现了“以不离为宜”的商榷性用语, 这是不恰当的,离或不离应明确肯定,绝不能让略带犹豫的语言出现在文书中。 (二)选材 (1)法律文书材料的内涵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也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情的事实材料,是在叙述案情部分时 使用。二是指论证案件性质、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是在阐述理由部分使用。 (2)法律文书使用材料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围绕主旨选材 这是一般文章的写作要求,也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反映了写作的一般规律 主旨与材料,到底谁是第一位的,我们要看是处在写作的哪一个阶段。如果处在准 备阶段,主旨尚未形成和确定,那么材料是第一位的。这就要求文书的制作者首先要接 触大量的事实材料,并且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加工处理,也就是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5页 总25页 (2)正确性 法律文书是法律的运用和具体化,因而其主旨的确立必须以法律为准 绳,体现法的观念、法的精神和法的意志,体现国家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使法 律文书具有高度的法理水平。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的主旨一般比较容易确立,这主 旨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争执的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权益(诉讼标的)。 而刑事案件的主旨,就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但是,这 种罪名的确立要根据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基本特征,对照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才能得到正确认定。因此确立刑事案件的主旨,就 必须分析研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和手 段、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等等。 可见,司法文书的主旨的确立,不仅要求制作主体对案件事实的特点了如指掌,而 且还要求对有关法律规定、政策精神以及法学理论运用得准确、恰当,具有针对性。 (3)鲜明性 法律文书主旨必须明确、突出、集中,一目了然,绝不能隐晦、含糊 或让人产生歧义和误解。一部文学作品的主题有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甚至产生争议,然 而法律文书却极力避免这种情况。制作主体对案件的性质持何种观点,是与非、罪与非 罪、肯定与否定都应清清楚楚鲜明地予以表达。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 才能促使当事人明白如何遵纪守法,才能不断地加深公民的法律意识。例如一起因赌博 离婚的案件,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而且男方(被告)对自 己赌博的恶习表示彻底悔改,在制作调解书时,出现了“以不离为宜”的商榷性用语, 这是不恰当的,离或不离应明确肯定,绝不能让略带犹豫的语言出现在文书中。 (二)选 材 (1)法律文书材料的内涵 法律文书的材料主要也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情的事实材料,是在叙述案情部分时 使用。二是指论证案件性质、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是在阐述理由部分使用。 (2)法律文书使用材料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围绕主旨选材 这是一般文章的写作要求,也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反映了写作的一般规律。 主旨与材料,到底谁是第一位的,我们要看是处在写作的哪一个阶段。如果处在准 备阶段,主旨尚未形成和确定,那么材料是第一位的。这就要求文书的制作者首先要接 触大量的事实材料,并且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加工处理,也就是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