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要件 本 破坏 1为险强制手段非连干滋 磁坏 形式表使用等力邮值、剩角好势 不公民含 1风 根 所 的正当 例如,强制回族众食用猪 禁止少数民族过自己的 送重 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客观要件 ❖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 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干涉、破坏 的形式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利用权势、 运用行政措施等。从内容上看,主要表现为 强迫少数民族公民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干 涉或破坏少数民族根据自己的风俗习惯所进 行的正当行动。例如,强制回族群众食用猪 肉,禁止少数民族过自己的节日等等。这里 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 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所谓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 指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在服饰、 饮食、婚嫁、丧葬、礼仪等方面的习惯做法。少数 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 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 惯的自由”。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则侵 犯了少数民族公民所享有的上述权利,伤害了少数 民族的民族感情与民族自尊心,破坏了民族团结、 民族平等的原则,理当予以禁止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 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所谓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 指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在服饰、 饮食、婚嫁、丧葬、礼仪等方面的习惯做法。少数 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 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 惯的自由”。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则侵 犯了少数民族公民所享有的上述权利,伤害了少数 民族的民族感情与民族自尊心,破坏了民族团结、 民族平等的原则,理当予以禁止
具握狗量如巢透程俊召图喜观在△ 族自愿放弃、改革自己的落后风俗习惯,则不构成 本罪。 柔程:b孬少数揍億涉經客 法根据的。 把的必须是 数国族的风俗 须 及王少数族的个易大拜基于凤习愤所进 的活动,就不构成本罪
第一,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客观行为,必须 具有强制性。如果以宣传教育的方法,促使少数民 族自愿放弃、改革自己的落后风俗习惯,则不构成 本罪。 第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必须具有 非法性,即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干涉是没有合 法根据的。 第三,所侵犯的必须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即 汉族以外的民族的风俗习惯;这种风俗习惯必须是 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群众基础 的风俗习惯,因此,侵犯汉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以 及干涉少数民族的个别人并非基于风俗习惯所进行 的活动,就不构成本罪
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 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 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政治影响坏等等。如 因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了民族纠纷、发生械 斗的,应视为情节严重,以犯罪论处。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由于政治水平不高、或者对少数民族的风俗 习惯缺乏了解,导致对具体问题处理失当,引起少 数民族地区的公民不满的,一般不能以本罪论处, 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 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 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 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政治影响坏等等。如 因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了民族纠纷、发生械 斗的,应视为情节严重,以犯罪论处。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由于政治水平不高、或者对少数民族的风俗 习惯缺乏了解,导致对具体问题处理失当,引起少 数民族地区的公民不满的,一般不能以本罪论处, 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只有作为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者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上述行为,才具有犯罪的 社会危害性。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 民族风俗习惯触犯刑法的,应根据行为的性 质、情节与危害程度,以其他犯罪论处
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只有作为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者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上述行为,才具有犯罪的 社会危害性。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 民族风俗习惯触犯刑法的,应根据行为的性 质、情节与危害程度,以其他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