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二)破产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 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 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 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 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 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 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 达债务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二)破产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 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 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 达债务人。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 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 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 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的时间;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管理人的名称或者 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 地点;⑦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通知和公告 ①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的时间;③ 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 管理人的名称或者 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⑤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 地点;⑦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四)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约束力 对债务人的约束力 对债务人相关民事程序的影响 对管理人的约束力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四)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对债务人的约束力 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约束力 对管理人的约束力 对债务人相关民事程序的影响
四、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一)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概念 破产案件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中由人 ard Sexpens 民法院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 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 foreclose 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四、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一)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概念 破产案件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中由人 民法院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 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 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四、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二)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产生和更换 破产案件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 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因故意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四、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二)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产生和更换 破产案件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 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 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