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全账户分类 新加坡中央公积全法令1953年领布,1955年开始 实施,同时成立中央公积全局(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CPFB)专门负责公积全管理。 口最初的中央公积全制度只是一种为雇员提供退休 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1965年新加坡独立之后 ,开始扩展中央公积全的功能。 口目前,中央公积全已经由以前的单一养老保障发 展到了包括退休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家 庭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障体系
o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令1953年颁布,1955年开始 实施,同时成立中央公积金局(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CPFB)专门负责公积金管理。 o 最初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只是一种为雇员提供退休 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1965年新加坡独立之后 ,开始扩展中央公积金的功能。 o 目前,中央公积金已经由以前的单一养老保障发 展到了包括退休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家 庭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障体系
中央公积全账户分类 ▣善通账户(Ordinary Account) ■通账户的公积全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合房屋( 简称组屋,类似我国经济适用房)、人寿保险 、子女教育支出、信托股票投资等; ▣专门账户(Special Account). ■专门账户用于为公积全成员积累退休全,提 供养老保障。 善通账户和专门账户设立于20世纪70年代
o 普通账户(Ordinary Account) n 普通账户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合房屋( 简称组屋,类似我国经济适用房)、人寿保险 、子女教育支出、信托股票投资等; o 专门账户(Special Account) n 专门账户用于为公积金成员积累退休金,提 供养老保障。 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设立于20世纪70年代
中央公积全账户分类 ▣医疗储蓄账户(Medisave Account) ■医疗储蓄账户1984年建立,为公积全成员及 其直系亲属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 疾病保险费等。 ☐退休账户(Retirement Account) ■ 退休账户于1987年引入,资全来源于专门账 户,在成员年满55周岁时建立,年满62岁时 开始支付养老全
o 医疗储蓄账户(Medisave Account) n 医疗储蓄账户1984年建立,为公积金成员及 其直系亲属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 疾病保险费等。 o 退休账户(Retirement Account) n 退休账户于1987年引入,资金来源于专门账 户,在成员年满55周岁时建立,年满62岁时 开始支付养老金
保健储蓄(Medisave) ☐始于1977年,全国性的、 强制性的储蓄计划。 要求每一个有工作的人,包括个体业主,都按 法律规定参加保健储蓄。保健储蓄账户中的存 款可用作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院治病和部 分昂贵的门诊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 ▣保健储蓄缴费率35岁以下为6%,35~44岁为7 %,45岁以上8%。保健储蓄全由雇员和雇主 分雄。保健储蓄全可免缴所得税,最低利率是 2.5%。同时为了避免储蓄余额过多“沉淀”, 因而每月缴纳保健储蓄全规定最高限额
o 始于1977年,全国性的、强制性的储蓄计划。 o 要求每一个有工作的人,包括个体业主,都按 法律规定参加保健储蓄。保健储蓄账户中的存 款可用作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院治病和部 分昂贵的门诊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 o 保健储蓄缴费率35岁以下为6%,35~44岁为7 %,45岁以上8%。保健储蓄金由雇员和雇主 分摊。保健储蓄金可免缴所得税,最低利率是 2.5%。同时为了避免储蓄余额过多“沉淀” , 因而每月缴纳保健储蓄金规定最高限额
保健储蓄(Medisave) 病人提取保健储蓄全支付住院费用,有一定的 限额。限额目的:防止储蓄者过早用完保健储 蓄全;要求住高级病房的病人除动用储蓄全外, 还要自己支付部分现全。 ▣保健储蓄全余额不得低于1.1万新元,这是为了 保障账户所有者在年老时,还有足够的储蓄全 支付其住院费用。 若保健储蓄账户所有者去世,其保健储蓄余颜 以现全的形式转给他的家属,不缴遗立税
o 病人提取保健储蓄金支付住院费用,有一定的 限额。限额目的:防止储蓄者过早用完保健储 蓄金;要求住高级病房的病人除动用储蓄金外, 还要自己支付部分现金。 o 保健储蓄金余额不得低于1.1万新元,这是为了 保障账户所有者在年老时,还有足够的储蓄金 支付其住院费用。 o 若保健储蓄账户所有者去世,其保健储蓄余额 以现金的形式转给他的家属,不缴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