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亲 司马伦盗御裘案 赵王司马伦,字子彝,晋宣帝司马懿第九子(晋武帝司马炎 的叔叔) 司马伦因让散骑将刘缉收买工所的人打算盗窃御裘坐罪,廷 尉杜友以法断刘缉弃市,司马伦应与刘缉同罪。有司奏司马伦爵 位重又是亲属,不能连坐。谏议大夫刘毅反驳说:“王法赏罚, 不论贵贱,然后才可以使礼制齐一刑典显明。司马伦明知御裘不 同寻常,却不明白地告诉手下,本与刘缉同罪,可以按亲属和地 位的量减罪,而不能置而不问。应该按法律折中,如杜友所说。” 晋武帝认为刘毅说的对,然而司马伦是自己亲叔父,所以下诏赦 免了他。等到了封国,任东中郎将、宣威将军。《晋书卷五十 九·列传第二十九》
议亲——司马伦盗御裘案 • 赵王司马伦,字子彝,晋宣帝司马懿第九子(晋武帝司马炎 的叔叔) • 司马伦因让散骑将刘缉收买工所的人打算盗窃御裘坐罪,廷 尉杜友以法断刘缉弃市,司马伦应与刘缉同罪。有司奏司马伦爵 位重又是亲属,不能连坐。谏议大夫刘毅反驳说:“王法赏罚, 不论贵贱,然后才可以使礼制齐一刑典显明。司马伦明知御裘不 同寻常,却不明白地告诉手下,本与刘缉同罪,可以按亲属和地 位酌量减罪,而不能置而不问。应该按法律折中,如杜友所说。” 晋武帝认为刘毅说的对,然而司马伦是自己亲叔父,所以下诏赦 免了他。等到了封国,任东中郎将、宣威将军。 《晋书卷五十 九·列传第二十九》
议功 石鉴论功虚伪案 石鉴,出自寒素,雅志公亮。在魏时历任尚书郎、侍御 史、尚书左丞、御史中丞,多所纠正,皇帝惮之。 石鉴监督陇右各种军事事务,因虚报战功被免官。后任 镇南将军、豫州刺史,因讨吴时虚报杀敌人数被治罪。诏书 说:“石鉴身为大臣,我很信任他。过去西边战事,公然欺 骗朝廷,以败报功,最后未追究。其间免官不久,再次启用, 希望能将功补过,但仍与部下共同欺诈。作为大臣,情义何 在!有关部门上奏是对的,回头想想又不忍心。现在遣返回家, 终身不得再用,但不要剥夺爵位和封地。”很久以后,任光 禄勋,再任司隶校尉,不久加特进,升任右光禄大夫、开府, 领司徒。太康末年,任司空,领太子太傅。 —选自《晋书•石鉴列传》
议功——石鉴论功虚伪案 • 石鉴,出自寒素,雅志公亮。在魏时历任尚书郎、侍御 史、尚书左丞、御史中丞,多所纠正,皇帝惮之。 • 石鉴监督陇右各种军事事务,因虚报战功被免官。后任 镇南将军、豫州刺史,因讨吴时虚报杀敌人数被治罪。诏书 说:“石鉴身为大臣,我很信任他。过去西边战事,公然欺 骗朝廷,以败报功,最后未追究。其间免官不久,再次启用, 希望能将功补过,但仍与部下共同欺诈。作为大臣,情义何 在!有关部门上奏是对的,回头想想又不忍心。现在遣返回家, 终身不得再用,但不要剥夺爵位和封地。”很久以后,任光 禄勋,再任司隶校尉,不久加特进,升任右光禄大夫、开府, 领司徒。太康末年,任司空,领太子太傅。 。 • ——选自《晋书•石鉴列传》
·(3)八议制度的影响 魏新律正式入律,隋唐时完善,沿用至清
• (3)八议制度的影响 • 魏新律正式入律,隋唐时完善,沿用至清
《唐律疏议》之八议 ·【疏】议曰:《周礼》云:“八辟丽邦法。”今之“八议”, 周之“八辟”也。礼云:“刑不上大夫。”犯法则在八议, 轻重不在刑书也。其应议之人,或分液天潢,或宿侍流,或 多才多艺,或立事立功,简在帝心,勋书王府。若犯死罪, 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衷,曹司不敢与夺。此谓重亲贤,敦 故旧,尊宾贵,尚功能也。以此八议之人犯死罪,皆先奏请, 议其所犯,故曰“八议
《唐律疏议》之八议 • 【疏】议曰:《周礼》云:“八辟丽邦法。”今之“八议”, 周之“八辟”也。礼云:“刑不上大夫。”犯法则在八议, 轻重不在刑书也。其应议之人,或分液天潢,或宿侍旒,或 多才多艺,或立事立功,简在帝心,勋书王府。若犯死罪, 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衷,曹司不敢与夺。此谓重亲贤,敦 故旧,尊宾贵,尚功能也。以此八议之人犯死罪,皆先奏请, 议其所犯,故曰“八议
评价八议制度 一方面,八议反映了中国古代历史上以儒家的“礼治教 化”、“明德慎罚”思想为指导的刑事法律制度的特色,对于适 用刑罚,特别是适用死刑问题上的慎重态度。 另一方面,八议制度是同罪异罚的制度,导致适用刑罚制度 上的不平等,容易放纵犯罪;
评价八议制度 • 一方面,八议反映了中国古代历史上以儒家的“礼治教 化”、“明德慎罚”思想为指导的刑事法律制度的特色,对于适 用刑罚,特别是适用死刑问题上的慎重态度。 • 另一方面,八议制度是同罪异罚的制度,导致适用刑罚制度 上的不平等,容易放纵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