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内容的发展 ·1、缘坐(连坐)范围的变化 曹魏《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 女的先例
• (二)法律内容的发展 • 1、缘坐(连坐)范围的变化 • 曹魏《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 女的先例
·母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宥案 此案发生于曹魏高贵乡公(曹髦)正元二年(公元 255年)。当时司马师辅政,镇东将军母丘俭、扬州刺史 文钦起兵反抗司马氏失败,母丘俭被杀,这次起兵被定 为大逆。按曹魏法律规定:犯大逆罪的,诛及出嫁之女。 母丘俭之子甸妻荀氏,是大臣荀顗(音T)的族妹,荀 顗又与司马师联姻,便由荀顫上表于高贵乡公,请宥荀 氏性命。高贵乡公下诏让荀氏与母丘氏离婚,荀氏得以 不死。荀氏所生女母丘芝,已出嫁于刘氏,按此律文应 从诛,因正怀孕,被关入廷尉狱中。荀氏上诉于司隶校 尉何曾乞求恩典,求没己身为官奴婢,以赎母丘芝命
• 毌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宥案 • 此案发生于曹魏高贵乡公(曹髦)正元二年(公元 255年)。当时司马师辅政,镇东将军毌丘俭、扬州刺史 文钦起兵反抗司马氏失败,毌丘俭被杀,这次起兵被定 为大逆。按曹魏法律规定:犯大逆罪的,诛及出嫁之女。 毌丘俭之子甸妻荀氏,是大臣荀顗(音YI)的族妹,荀 顗又与司马师联姻,便由荀顗上表于高贵乡公,请宥荀 氏性命。高贵乡公下诏让荀氏与毌丘氏离婚,荀氏得以 不死。荀氏所生女毌丘芝,已出嫁于刘氏,按此律文应 从诛,因正怀孕,被关入廷尉狱中。荀氏上诉于司隶校 尉何曾乞求恩典,求没己身为官奴婢,以赎毌丘芝命
何曾哀怜她,便命司隶主簿程咸评议道:“夫司寇作典,建 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叔世多变,秦立重辟,汉又 修之。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诚欲殄 丑类之族也。然则法贵得中,刑慎过制。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 无自专之道。而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 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今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如或产 育,则为他族之母,此为元恶之所忽。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 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UAN)明法制之本分也。 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音江O,古代结婚时用酒 祭神的礼)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魏帝于 是下诏改定律令。(据《晋书·刑法志》)
• 何曾哀怜她,便命司隶主簿程咸评议道:“夫司寇作典,建 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叔世多变,秦立重辟,汉又 修之。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诚欲殄 丑类之族也。然则法贵得中,刑慎过制。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 无自专之道。而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 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今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如或产 育,则为他族之母,此为元恶之所忽。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 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JUAN)明法制之本分也。 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音JIAO,古代结婚时用酒 祭神的礼)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魏帝于 是下诏改定律令。(据《晋书·刑法志》)
·2、“八议”入律 (1)“八议”的历史渊源 源于西周的“八辟”,秦自商鞅变法后废止,汉确立 上请原则,三国魏《新律》正式入律。 (2)含义 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 顾,所谓“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擅断
• 2、 “八议”入律 • (1)“八议”的历史渊源 • 源于西周的“八辟”,秦自商鞅变法后废止,汉确立 上请原则,三国魏《新律》正式入律。 • (2)含义 • 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 顾,所谓“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擅断
八议 始于曹魏 议亲: 宗室外戚 议故: 故旧 议贤:有大德行 议能:有才艺 议功:有大功勋 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 议贵:大官僚贵族 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 议勤:有大勤劳 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 度。 议宾:国宾
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 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 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