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内容第九章安全生产监督监察8.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2安全生产监督理论与技术8.3安全生产国家监察8.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8.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8.6矿山安全监察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本课程内容 第九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8.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2 安全生产监督理论与技术 8.3 安全生产国家监察 8.4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 8.5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8.6 矿山安全监察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1基本法学原理1,1.1法的起源法律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人们的关系和行为靠氏族习俗。国家出现,调整人们之间新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就出现了。现代社会由于政治、经济、文件活动的频繁,以及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复杂,更需要法律发挥协调、平衡、规范、导向的作用。1.1.2法的概念法律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属于广义范畴。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1.1 基本法学原理 1.1.1 法的起源 法律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 人们的关系和行为靠氏族习俗 。 国家出现,调整人们之间新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就出现了。 现代社会由于政治、经济、文件活动的频繁,以及人与人之间、人与 自然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复杂,更需要法律发挥协调、平衡、规范、 导向的作用。 1.1.2 法的概念 法律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的总和。狭义的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属于广义范畴
1.1.3法的本质特征(1)权力性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权力所表现的某些特征(2)强制性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规范性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但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的特殊性是指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1.1.3 法的本质特征 (1) 权力性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权力所表现的某些特征。 (2) 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 规范性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但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它的特殊性是指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
1.1.4法的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2)关于地域的效力(3)关于时间的效力1.1.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法律制裁相联系。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1.1.4 法的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情 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 原则。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2)关于地域的效力 (3)关于时间的效力 1.1.5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法 律制裁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