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这是新中国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国家,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 会制度:规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规定了国营 和国 就 的却 利与自由 五)1089年宪 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 日通过。它由序言、总、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微和首都等四章组 成,共138条。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 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成以来各万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 和发展措施。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走上了 新的台阶 法的指守思龙坚特本原小,毛泽东思想,它是中国各族人民 义 的领导 列宁 入和主 义建设 发国我因的政治、经 域也发生得文 文化等 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法修正案》修正。 这四次宪法的修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体制,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将产生重要的 意义 2.2.2国家的基本制度 1)我国的国家性质—一国体 )我国的国体 国体也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概而言之,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 生活中的地和作用 我国现行的1982年先法 华入民共和是 的社 其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 它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 第二 它以广泛的爱国续一战线为政治联明 第四,它以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为内容, (二)爱国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在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 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厂 泛的联 治 派、 人昆 2》我国的戒权组 袋三有广泛代人组成。、子民主党◆ 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府 政体指的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 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 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政体与国体之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政 体从属于国体,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政体对国 体具有反作用。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 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
11 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这是新中国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国家,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规定了国营 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和国家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政策;规定了由新民主主义过渡 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规定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和公民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三)19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 日通过。它由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四章组 成,共138条。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 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 和发展措施。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 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它是中国各族人民团结 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 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这四次宪法的修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体制,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将产生重要的 意义。 2.2.2 国家的基本制度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一)我国的国体 国体也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概而言之,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 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 质,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 民创造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其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 第二,它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 第三,它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第四,它以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为内容。 (二)爱国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在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 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 泛的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它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 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个人组成。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指的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 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政体与国体之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政 体从属于国体,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政体对国 体具有反作用。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 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
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 合食合度念结民主的第本形式。也是我的限本制度。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 参加国家管理 中央的集中 ,,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 性的发挥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民主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途径,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对我国选 举制度的原则作了规定: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直接选举 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和法律保障的原则 当代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 政区域或自治单位所组成的统一国家,全国只有一个最高权力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和一部 宪法,各行政区域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统一领导,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对外关系的唯一主 体。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它除了联邦宪法 和联邦中央机关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联邦中央和各成员 国之间根据联邦宪法划分权限,国家的部分权力划归成员国行使 这表明我 是的华 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采用 国家结构形式。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在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情况下,考虑到各少数民族的 以赋予少数民族聚居 的地方 的权利 从而 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各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 (三)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 位, 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攻区域。尽管特别行玫区与一股行政区一样,都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不可 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但特别行政 有 行政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包括 理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上时从条的权力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 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4)我国的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即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是指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 生 的总 我国先法弟6承足 甲华人民共 的 主义经济制 的基是 和 国家在在 配为主体, 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 并存的 配制
12 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具有极大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 性的发挥。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民主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途径,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对我国选 举制度的原则作了规定: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5、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原则。 6、国家为选举提供物质和法律保障的原则。 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当代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 政区域或自治单位所组成的统一国家,全国只有一个最高权力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和一部 宪法,各行政区域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统一领导,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对外关系的唯一主 体。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它除了联邦宪法 和联邦中央机关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联邦中央和各成员 国之间根据联邦宪法划分权限,国家的部分权力划归成员国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这表明我国采用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在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情况下,考虑到各少数民族的 特殊性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以赋予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从而既 保证了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又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这 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各少数民族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 (三)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 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尽管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但特别行政 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包括: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 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4)我国的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即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是指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 生产关系的总和。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 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规定:国家在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 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 (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义市场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等都作了详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22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多 1)公民的基本权利与 本义务的概念 人昆指日右过个国安国的 然人。所谓国籍就是一个人屈于某个国家的国民在法 律上的身份确认,即这个人享有某一困家的公民资格并受该国法律保护。我国宪法第33条 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的权利。在 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 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 (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 (二)政治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白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有权利 (七)监督权 (八)妇女、婚烟、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 侨卷的合法权益 体 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荣誉和利 (五)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六)依法纳税 2.2.4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的概念 任何国家为了实现管理本国社会共同事务,必须建立国家机构并授予一定的权力,行 使和执行公共权力的事务,这些被授予权力的机构组织就是国家机构。 2)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全人代移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在何文是国家的立法 人民代表 它并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 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 这表明,我国实行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方 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
13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 (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宪法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序言、 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章节,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内容、方针政策 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2.2.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所谓国籍就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国民在法 律上的身份确认,即这个人享有某一国家的公民资格并受该国法律保护。我国宪法第33条 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的权利。在 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 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 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 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的义务。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 (八)妇女、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九)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系 (一)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 (二)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六)依法纳税 2.2.4 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的概念 任何国家为了实现管理本国社会共同事务,必须建立国家机构并授予一定的权力,行 使和执行公共权力的事务,这些被授予权力的机构组织就是国家机构。 2)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人民代表 大会之上,也不能与它并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 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 这表明,我国实行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方 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 和 国家领导人 大同 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 的机关。它求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 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即5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 (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6)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它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 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国 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我国国家主席没有个人决策权,他的职权要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国家主席行使职权时,主要采取国家主席令的形 式。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 任免国务 总理 员会王任、中计 秘书长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也即主持递交国书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全国行政机关系统中居最高地位,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 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但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 于从属地位。 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实行总理 ,各部委实行部长 的职权也就是国家的最高行玫权 主任负责制 ,大致有如下几个方 (3)领导权 (4)管理权 (5)任免权, (6)行政区域划分权。 (7)戒严宣布权。 (8)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5)最高监督权。 (6)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 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 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即5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 (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3)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任免权。 (5)监督权。 (6)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它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 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国 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我国国家主席没有个人决策权,他的职权要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国家主席行使职权时,主要采取国家主席令的形 式。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 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 2、 任免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 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也即主持递交国书仪式。 4、 荣典权。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全国行政机关系统中居最高地位,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 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但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 于从属地位。 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国务院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职权也就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法规制定权。 (2)提案权。 (3)领导权。 (4)管理权。 (5)任免权。 (6)行政区域划分权。 (7)戒严宣布权。 (8)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市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 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他既是国家最高司法人员、 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领导 重大聚 体职权范围是:审判全国性的重 刑事案件和在 全国 民法院已 的判决和栽定 果发现 察院依市判监督程序提日 认有权提审 对于最高 的抗 提出的疑难案件请示,作出答复或批复,等等。 2、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 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地位主要 体现在领导体制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范围主要是: 2 查诉权。 督权 2.3本章知识点 2.4例题与习题 2.4.1判断题 据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修改宪 法修正案的规 有权监督宪 得侵占, 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4、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5、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选举权。 6、劳动和受教有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7、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在我,公民是指工人、农民和知识分 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规定 的是全国人 三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是我国 其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切力属于公民 13、我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却定实行转让 1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都不具 有强制力。 16、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人是国家主席。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 本制度
15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 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他既是国家最高司法人员、 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领导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职权范围是:审判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在全国有 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各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对于最高人民检 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查其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 确,予以维持或纠正;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对下级法院 提出的疑难案件请示,作出答复或批复,等等。 2、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 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地位主要 体现在领导体制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范围主要是: (1)提起公诉权。 (2)侦查权。 (3)审判监督权。 (4)领导权。 2.3 本章知识点 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历史,我国宪法的发展,国家的基本制度,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 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4 例题与习题 2.4.1判断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修改宪法。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3、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5、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选举权。 6、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7、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在我国,公民是指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9、宪法规定,有宪法修改提议权的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0、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由全国人大通过制定法律确定确定。 11、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1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13、我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14、宪法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转让。 1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都不具 有强制力。 16、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人是国家主席。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 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