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方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它是保证法律实现的一种有力措施。 (四)司法监 动所进行 指对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适用法律的活 机关对下级哥 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的监督 级司 (五)社会 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有机结合而构成。上述立法监督、执法监督 和司法监督属国家监督,是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社会监督是指各政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对执法、司法、守法等 法律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社会监督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面谈、信访、媒体刊登和播放、列席会议听取报告、 举行报告会、进行调查、政治领导、党纪检查、组织处理等。 1.2.3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1)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一)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把法律规 范应用到具体的社会生活中,调整具体法律关系的活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法律规 指法律的生效范用。它包括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 效力和对入社 万面 据法的的主体和效力不,法的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叫有权解释,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法律所作出的解 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无法律效力解释,它是一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 任意解释 2)杜会主义法的遵守 、人的 行法律的要求, 规范性文件】 违法与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有 (1)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违法是对社会造成了 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违法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贵任能力。 成法社上是违法行为构成的四个要素,它们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构 修李透是指动法者必承担具石强制性的排 主义法律意 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6 行为方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它是保证法律实现的一种有力措施。 (四)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是指对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适用法律的活 动所进行的监督。 司法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司法机关的监督;(2)上级司法 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3)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相互之间的监督。 (五)社会监督 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有机结合而构成。上述立法监督、执法监督 和司法监督属国家监督,是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社会监督是指各政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对执法、司法、守法等 法律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社会监督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面谈、信访、媒体刊登和播放、列席会议听取报告、 举行报告会、进行调查、政治领导、党纪检查、组织处理等。 1.2.3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它包括执法、司法、 守法和法律监督。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法律实施的过程就是法 治得到实现的过程。 1)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一)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把法律规 范应用到具体的社会生活中,调整具体法律关系的活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三)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效力 法律规范的适用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它包括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 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 (四)社会主义法的解释 根据法的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法的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叫有权解释,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法律所作出的解 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它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无法律效力解释,它是一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 任意解释。 2)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一)社会主义法的遵守的概念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是指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团体和个人的行为,都必须符合我国现 行法律的要求,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机关制定的其他 规范性文件。 (二)违法与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有: (l)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违法是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违法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以上是违法行为构成的四个要素,它们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构 成违法。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 和心理的总称。社会主义法 律意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法律思 想、观点、知 识和心理的总称 以有不 ,法律意识 的分 做为标准 地位的法律意识 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这是根据法律意识的政治属性 的分米 (2)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这是从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为 标准对法律意识进行的分类。 (3)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这是以主体的不同对法律意识进行 的分类。 (4)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这是以法律意识的专业化程度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2、我国社会 容包活: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 要求、普遍的法 权利和义多 一致性等。 去律 的 和实施提供必要的思想和心理条件。 对提高 识具有重要意 1.2.4法治国家 1)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席义 一)法治的概念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 4、法治代表某种具 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治国家的概 专制 家对了 法治的主体 在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亦即最高层次是人民,在我们社会主 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依法治国的主体自然就是人民。第二层次是由人民选出、受人 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 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 2、法治的客 的客1 或对象)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指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其二指国家的经济 生活 生活 依法治国 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根 由地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院制定的行政法 法治观念即法治的精神,这一概念内含着:(1)它是安排国家制度、确立法律与权力比 值关系的观念力量:(2)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为保持法的崇高地位而要求人们持有的法治 理念:(3)它反映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对修改法律具有支配、评价等作用,对于权力涉足 法律行为时,能传导公众广生排异意识并最终指导人们认同法律的权威。 文化观
7 1、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 和心理的总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法律思 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1、法律意识的分类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意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这是根据法律意识的政治属性 做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2)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这是从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为 标准对法律意识进行的分类。 (3)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这是以主体的不同对法律意识进行 的分类。” (4)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这是以法律意识的专业化程度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 要求、普遍的法律感、法律知识、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等。 3、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必要的思想和心理条件。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1.2.4 法治国家 1)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 (一)法治的概念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二)法治国家的概念 法治国家是与专制国家对立的。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在当代社会主 义中国,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 (三)法治的主体、客体和标准 1、法治的主体 在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亦即最高层次是人民,在我们社会主 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依法治国的主体自然就是人民。第二层次是由人民选出、受人 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 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 2、法治的客体 法治的客体(或对象)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指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其二指国家的经济 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3、依法治国的标准 依法治国所依靠和依照的“法”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根 据宪法和根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 规,由地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二、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即法治的精神,这一概念内含着:(l)它是安排国家制度、确立法律与权力比 值关系的观念力量;(2)它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为保持法的崇高地位而要求人们持有的法治 理念;(3)它反映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对修改法律具有支配、评价等作用,对于权力涉足 法律行为时,能传导公众广生排异意识并最终指导人们认同法律的权威。 (一)善法与恶法观念 (二)法律至上观念 (三)法的统治观念 (四)权利文化观念
3)法治原则 (二)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三)权 任相 法的统一性 一般性 (三)法律规范的有效性 (四)司法的中立性 (五)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1.3本章知识点 法和法学的概念 ,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法的渊源、 分类和历史类型: 社会主义法律 意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等的涵义:达到了解和掌握法的基本理 1.4例题与习题 1.4.1判断题 1、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旄的行为规范,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都不具 有强制力。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宪法、行政法、刑法、婚姻法、经济 法、劳动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先有国家后有法律。 4、社会主义法体现的是 法律的失效,以及法律的修政。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殊牡会规范。因此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牡会规范就 是法。 8、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 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1.4.2选择题 1、法是统治阶级的()。 A、整体意志 B、个别意志的总和 D、领导下的全社意志 社会中,法的 主要靠( D、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义民主和社 法制的关 A民主是法制 B、民主是法制 前是:法制是民主的 法制是民主的保 C、民主是法制的本质,法制是民主的现象 D、民主是法制的保障,法制是民主的前提 4、 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 适用,就是无溯及力· 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的事 作和行为 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5、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8 3)法治原则 (一)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三)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 (四)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4)法治条件 (一)法制的统一性 (二)法律的一般性 (三)法律规范的有效性 (四)司法的中立性 (五)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1.3 本章知识点 法和法学的概念,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法的渊源、分类和历史类型;社会主义法律 意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等的涵义;达到了解和掌握法的基本理论。 1.4 例题与习题 1.4.1 判断题 1、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都不具 有强制力。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宪法、行政法、刑法、婚姻法、经济 法、劳动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先有国家后有法律。 4、社会主义法体现的是全民意志。 5、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法律的失效,以及法律的修改 。 6、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的专门活动。 7、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殊社会规范,因此,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就 是法。 8、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 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1.4.2 选择题 1、法是统治阶级的( )。 A、整体意志 B、个别意志的总和 C、每一个成员的意志 D、领导下的全社意志 2、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靠( )。 A、社会舆论 B、领导威信 C、自觉遵守 D、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3、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是( )。 A、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B、民主是法制的内容,法制是民主的形式 C、民主是法制的本质,法制是民主的现象 D、民主是法制的保障,法制是民主的前提 4、 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 适用,就是无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5、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正确、合法、及时 C.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D.从重从快 6、 是会主又法的的 先法 B.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最高人民检院的司法解释 民监督 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C、国家监察机关 是 A、金用人大 C、国务院 D、国务院下属各部委 9、世界上奴求制法律最具代表性的是( A、《罗马法》 B、《法经》 C、《谢尔曼法》 D、《唐律》 10、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 A、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B、立法机关、执法机关 C、公安机关 D、市判机关、检察机关 11、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自然 .行为 C.物 D.精神财富 12 关系根源于( 物 活 人与人的系 C.思想社会关系 D.财产关系 1 按照 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 法律可以 分为( A、国内法和国际法 般法和特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1.5习题解答 1.5.1判断题 1、√,2、×,3、√,4、×,5、×,6、1,7、×,8、×。 1.5.2选择题 、A,2、C,3、A,4、C,5、C,6、ABD,7、B,8、C,9、A,10、A,11、A,12、A, 13、A 9
9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正确、合法、及时 C.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D.从重从快 6、(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A.宪法、法律 B.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D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7、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国家审判机关 B、国家检察机关 C、国家监察机关 8、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务院下属各部委 9、世界上奴隶制法律最具代表性的是( )。 A、《罗马法》 B、《法经》 C、《谢尔曼法》 D、《唐律》 10、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 )。 A、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B、立法机关、执法机关 C、公安机关、审判机关 D、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11、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 A.自然人 B.行为 C.物 D.精神财富 12、法的关系根源于( ) A.物质生活条件 B.人与人的关系 C.思想社会关系 D.财产关系 13、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法律可以被划分为( )。 A、国内法和国际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1.5 习题解答 1.5.1 判断题 1、√,2、×,3、√,4、×,5、×,6、√,7、×,8、×。 1.5.2 选择题 1、A,2、C,3、A,4、C,5、C,6、ABD,7、B,8、C,9、A,10、A,11、A,12、A, 13、A
第2章宪法 2.1学习要求 通教学使学生了解和堂挥:什么是宪法,牢法的历史,我国牢法的发展,国家的基本 制度,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通过学习宪法,使学生达到理解宪法的性质,自觉遵守宪法,雏护祖国 统一和民族团结,为国家政权的巩周尽自己的力量。 学时分配:4学时。 2.2内容简述 2.2.1宪法概述 2) 亮法作 宪法的内容是我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而普通法律所规定 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一)定法的效力不同干兽通法生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因此,统治阶级赋予宪 法以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宪法是晋迪法律的制定基和依据 2、通法律的就足与先法相抵的无效 三)宪法 在制保 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的 不同 船要求成立一个击门机构,加生制议 、制宪议、宪法起草委员 会等, 该专门机构的职责就是起草或者制定宪法,在完成起草或者制定先法的任务以后 该专门机构即予以解散。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 特定多数,如三分之 四分之三或者五分之四以上同意:有的国家还要求举行全民公决, 由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的选民通过。 2、修改程予的不同 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的程序 比晋通法律格。 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 中国宪 去的历史发展 《共同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它肯定 了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 束和新中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 与重大问题,规定了新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它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 命法制,维护人民权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1954年宪法 10
10 第 2 章 宪法 2.1 学习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历史,我国宪法的发展,国家的基本 制度,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通过学习宪法,使学生达到理解宪法的性质,自觉遵守宪法,维护祖国 统一和民族团结,为国家政权的巩固尽自己的力量。 学时分配:4 学时。 2.2 内容简述 2.2.1宪法概述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的总章程。 2)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基本特征 (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的内容是我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而普通法律所规定 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因此,统治阶级赋予宪 法以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 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并从形式上赋予其最高法律效力,绝大多数国家 在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程序上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1、制定程序的不同 (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 会等,该专门机构的职责就是起草或者制定宪法,在完成起草或者制定宪法的任务以后, 该专门机构即予以解散。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 特定多数,如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或者五分之四以上同意;有的国家还要求举行全民公决, 由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的选民通过。 2、修改程序的不同 (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 得修改宪法。 3)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它肯定 了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 束和新中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 与重大问题,规定了新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它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 命法制,维护人民权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1954年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