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业机构监管 21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 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第83条规定:“保 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二、保险业机构监管 2.1 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 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第83条规定:“保 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2保险机构的设立 市场准入 登记制和审批制 保险公司设立的具体条件
2.2 保险机构的设立 ➢ 市场准入 登记制 和 审批制 ➢ 保险公司设立的具体条件
23保险公司的变更及终止 保险公司变更 保险公司的终止 包括解散、撤销、破产 解散:由于保险公司分立、合并或因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而解散。 撤销:由于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被保险监督机构吊 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而依法撤销。 破产: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2.3 保险公司的变更及终止 ➢ 保险公司变更 ➢ 保险公司的终止 包括解散、撤销、破产 解散:由于保险公司分立、合并或因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而解散。 撤销:由于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被保险监督机构吊 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而依法撤销。 破产: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关于破产的说明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 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 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 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 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人寿保险合同 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破产的说明 ⚫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 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 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 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 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人寿保险合同 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破产的说明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保险保障基金
关于破产的说明 ⚫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 保险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