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罗马共和圆的命运 、聚焦:西塞罗与罗马共和国的命运 ①西塞罗是谁? 106 BC Marcus Tullius Cicero生于拉丁姆地区的自治市 Arminum 姓名: praenomen nomen cognomen Tuli氏族有可能源于过去的 Arpinun王族,其父已经跻身于骑士 Arpinum也是著名军事家、政治家马略( Gaius marius)的故乡。 305 bC civitas sine suffragio-—第二次萨莫奈战争后 188 BC Roman suffr 90 BC status of a municipium——同盟战争中 西塞罗的地位: (1)罗马共和国末期的重要政治家 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罗马人,却为捍卫危机深重的罗马“共和国”竭力奋斗, 至死不渝; 身为骑士家庭出身的“新人”( novus homo),却凭借个人才华跻身于罗马领 袖阶层; 曾经和恺撒、庞培、安东尼、屋大维等巨头分庭抗礼,对元老院发挥过巨 大的影响,是共和国晚期最著名的政治家之一 (2)罗马最著名的演说家和修辞家之一; (3)影响巨大的哲学家之一,先后师从于伊壁鸠鲁派( Phaedrus,c.140-70BC) 学园派( Philo of larissa. c.160-80BC)和斯多亚派 Diodotus,d.c.60BC)的 老师,系统地将希腊哲学介绍给罗马人 (4)代表古罗马美德的理想人格之一。 ②西塞罗的传世作品 书信,800余封,其中400多封致他的朋友 atticus( Titus Pomponius) 演说辞,50余篇,分为司法性和政治性两类,如反对安东尼的《驳腓力辩》 ( Philippicae,现存14篇); 书,包括修辞、政治和晢学类,如《论演说家》( De oratore,55BC)、《论共和 国》/《国家篇》( De republica,54-51BC)、《论法律》( De legibus,52-44BC?), 《论义务》(Deo〃icis,44BC),等等
第五讲 罗马共和国的命运 一、聚焦:西塞罗与罗马共和国的命运 ①西塞罗是谁? 106 BC Marcus Tullius Cicero 生于拉丁姆地区的自治市 Arpinum; 姓名:praenomen nomen cognomen Tullii 氏族有可能源于过去的 Arpinum 王族,其父已经跻身于骑士; Arpinum 也是著名军事家、政治家马略(Gaius Marius)的故乡。 305 BC civitas sine suffragio ——第二次萨莫奈战争后 188 BC Roman suffrage 90 BC status of a municipium ——同盟战争中 西塞罗的地位: (1)罗马共和国末期的重要政治家: 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罗马人,却为捍卫危机深重的罗马“共和国”竭力奋斗, 至死不渝; 身为骑士家庭出身的“新人”(novus homo),却凭借个人才华跻身于罗马领 袖阶层; 曾经和恺撒、庞培、安东尼、屋大维等巨头分庭抗礼,对元老院发挥过巨 大的影响,是共和国晚期最著名的政治家之一; (2)罗马最著名的演说家和修辞家之一; (3)影响巨大的哲学家之一,先后师从于伊壁鸠鲁派(Phaedrus, c. 140 - 70 BC)、 学园派(Philo of Larissa, c. 160 - 80 BC)和斯多亚派(Diodotus, d. c. 60 BC)的 老师,系统地将希腊哲学介绍给罗马人; (4)代表古罗马美德的理想人格之一。 ②西塞罗的传世作品 书信,800 余封,其中 400 多封致他的朋友 Atticus (Titus Pomponius); 演说辞,50 余篇,分为司法性和政治性两类,如反对安东尼的《驳腓力辩》 (Philippicae, 现存 14 篇); 书,包括修辞、政治和哲学类,如《论演说家》(De Oratore, 55 BC)、《论共和 国》/《国家篇》(De republica, 54 - 51 BC)、《论法律》(De legibus, 52 - 44 BC ?), 《论义务》(De officiis, 44 BC),等等
夏洞奇: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 ③西塞罗的政治活动 官阶阶梯( cursus honorum):财务官→[保民官]→市政官→裁判官→执政官 西塞罗的官运: BC 76 90-88BC在“同盟战争”期间,在庞培之父 Pompeius Strabo麾下从军 81-80BC开始法律生涯,因敢于指控独裁者苏拉( dictator,82BC,d.78BC) 的释奴而崭露头角。 79BC与出身望族(可能是瓦罗家族)的 Terentia结婚。 79-77BC到希腊和小亚细亚旅行并学习。 76BC在西西里担任财务官 quaestor 70BC担任市政官 aedile 受西西里人委托控诉前总督 Gaius Verres,名声鹊起。 66BC担任裁判官 praetor,发表演说支持给予庞培指挥第三次密特里达梯战 争的军权。 63BC担任执政官 consul,粉碎了喀提林( Lucius Sergius Catilina)等人鼓吹取 消债务,企图武力夺取政权的阴谋 60BC恺撒( Gaius julius caesar,100-44BC)、庞培( Gnaeus Pompeius Magnus, 106-48BC)、克拉苏( Marcus licinius crassus,115-53BC结成了“前 头同盟”,西塞罗拒绝了恺撒的拉拢,还公开抨击恺撒。 58BC在恺撒幕后支持下,保民官克劳狄乌斯( Publius clodius pulcher)重提西 塞罗在粉碎喀提林阴谋时非法处死公民的行为,西塞罗遭到放逐。 57BC在庞培支持下得到元老院的平反,从塞萨洛尼卡回到罗马 56BC三头在卢卡会谈,巩固了同盟关系; 西塞罗被迫与三头妥协,开始侧重于写作。 51BC担任小亚南部西利西亚 Cilicia)行省的总督 proconsul,平定了叛乱 49BC内战爆发,西塞罗逃离罗马,追随相对尊重共和国传统的庞培。 48BC庞培在法萨卢战役兵败,后死于埃及,而西塞罗得到了恺撒的宽恕 45BC离婚、再婚、爱女之死。 Tullia Ciceronis:西塞罗的独女,爱称为“ Tulliola”,于前79/78年出生:前63年 初次出嫁(16),第一任丈夫是 Gaius Calpurnius Piso Frugi( quaestor,58BC);在 Piso去世后,旋于前56年改嫁(23),第二任丈夫是 Furius Crassipes( quaestor BC),又于前51年离婚:前50年再次改嫁(29),第三任丈夫是 Publius cornelius Dolabella( consul,4BC);在第一个儿子早天后,尽管又第二次怀孕,仍因感情 不合而于前46年离婚:前45年在产后病故(34),随后悲伤的西塞罗与年轻的 新妻子 Publilia离婚。 15世纪时, Tullia的墓被发现,在出土物品中还有一盏长明灯。 44BC恺撒遇刺(西塞罗并未参与,但同情刺杀者)。 安东尼( Mark Antony,83-30BC)上台,西塞罗成为反对安东尼的旗手, 企图利用恺撒养子屋大维( Octavius)来对抗他,以挽救元老院地位 43BC屋大维、安东尼、雷必达( Marcus Aemilius Lepidus,c.89-13BC)结成 后三头同盟”;西塞罗在政治交易中被屋大维牺牲,受通缉而逃亡, 结果被安东尼的手下杀害
夏洞奇: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 2 ③西塞罗的政治活动 官阶阶梯(cursus honorum):财务官→[保民官]→市政官→裁判官→执政官 西塞罗的官运: BC 76 70 66 63 90 - 88 BC 在“同盟战争”期间,在庞培之父 Pompeius Strabo 麾下从军。 81 - 80 BC 开始法律生涯,因敢于指控独裁者苏拉(dictator, 82 BC, d. 78 BC) 的释奴而崭露头角。 79 BC 与出身望族(可能是瓦罗家族)的 Terentia 结婚。 79 - 77 BC 到希腊和小亚细亚旅行并学习。 76 BC 在西西里担任财务官 quaestor。 70 BC 担任市政官 aedile, 受西西里人委托控诉前总督 Gaius Verres,名声鹊起。 66 BC 担任裁判官 praetor,发表演说支持给予庞培指挥第三次密特里达梯战 争的军权。 63 BC 担任执政官 consul,粉碎了喀提林(Lucius Sergius Catilina)等人鼓吹取 消债务,企图武力夺取政权的阴谋。 60 BC 恺撒(Gaius Julius Caesar, 100 - 44 BC)、庞培(Gnaeus Pompeius Magnus, 106 - 48 BC)、克拉苏(Marcus Licinius Crassus, 115 - 53 BC)结成了“前 三头同盟”,西塞罗拒绝了恺撒的拉拢,还公开抨击恺撒。 58 BC 在恺撒幕后支持下,保民官克劳狄乌斯(Publius Clodius Pulcher)重提西 塞罗在粉碎喀提林阴谋时非法处死公民的行为,西塞罗遭到放逐。 57 BC 在庞培支持下得到元老院的平反,从塞萨洛尼卡回到罗马。 56 BC 三头在卢卡会谈,巩固了同盟关系; 西塞罗被迫与三头妥协,开始侧重于写作。 51 BC 担任小亚南部西利西亚(Cilicia)行省的总督 proconsul,平定了叛乱。 49 BC 内战爆发,西塞罗逃离罗马,追随相对尊重共和国传统的庞培。 48 BC 庞培在法萨卢战役兵败,后死于埃及,而西塞罗得到了恺撒的宽恕。 45 BC 离婚、再婚、爱女之死。 Tullia Ciceronis: 西塞罗的独女,爱称为“Tulliola”,于前 79/78 年出生;前 63 年 初次出嫁(16),第一任丈夫是 Gaius Calpurnius Piso Frugi (quaestor, 58 BC);在 Piso 去世后,旋于前 56 年改嫁(23),第二任丈夫是 Furius Crassipes (quaestor, 51 BC),又于前 51 年离婚;前 50 年再次改嫁(29),第三任丈夫是 Publius Cornelius Dolabella (consul, 44 BC);在第一个儿子早夭后,尽管又第二次怀孕,仍因感情 不合而于前 46 年离婚;前 45 年在产后病故(34),随后悲伤的西塞罗与年轻的 新妻子 Publilia 离婚。 15 世纪时,Tullia 的墓被发现,在出土物品中还有一盏长明灯。 44 BC 恺撒遇刺(西塞罗并未参与,但同情刺杀者)。 安东尼(Mark Antony, 83 - 30 BC)上台,西塞罗成为反对安东尼的旗手, 企图利用恺撒养子屋大维(Octavius)来对抗他,以挽救元老院地位。 43 BC 屋大维、安东尼、雷必达(Marcus Aemilius Lepidus, c. 89- 13 BC)结成 “后三头同盟”;西塞罗在政治交易中被屋大维牺牲,受通缉而逃亡, 结果被安东尼的手下杀害
图5-1:恺撒的内战 口?p
夏洞奇: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 3 图 5-1:恺撒的内战
夏洞奇: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 、西塞罗论共和国与公民 ①“共和国”( res publica)的定义 拉丁语中的 res publica 事关全体人民的活动或国家的事务 国家的福利或公益: 政治共同体或国家 全体公民均能参与的国家或自由国家。 这个概念不包含政体方面的涵义,并无与君主制相对的意思。 《论共和国》( De re publica)是西塞罗为借古讽今而创作的一系列对话,其虚 构的谈话时间为公元前129年,人物是前代著名军事家、抵制格拉古改革的保 守派政治家小西庇阿( Scipio aemilianus/ Scipio Africanus Minor,185/184-129 BC)的圈子。在参与谈话的9位人物中,有8位曾经担任执政官;其中的西庇 阿基本上能被视为西塞罗本人的代言者。 De re publica的整体曾经长期失传,只剩下一些零散的章节还在流传 1820年,一个名为 Codex vatican5757(V)的重写本( Palimpsest)在梵蒂冈图书 馆被发现,其中包含了《论共和国》一书的残篇,篇幅约有原书的四分之一到 分之 De re publica 1. 25. 39 “共和国乃人民之公器,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 基于法之共识与利之共享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res publica res populi, populus autem non omnis hominum coetus quoquo modo congregates, sed coetus multitudinis iuris consensu et utilitatis communione sociatus 共和国”( res publica)=“人民之公器”( res populi) 法之共识”:在拉丁文中,“lex指实际的法律,而“ius'较为抽象,兼有“法” 正义”等多重含义;因此,“法之共识”所要求的,不只是法律程序上的法 治,还有对政治正义的坚持。 利之共享”:指的是对各个阶层的正当权利的保护、对国家利益的促进,或 者说就是“公民们的幸福生活”;因此,“利之共享”意味着“人民”在个人权 利上的“正义”,或者说是就实际利益而言的“法之共识”。 ②共和国的优越性:西塞罗的理想政体 正义的国家 不义的国家 人的统治 dominatus 君主制 僭主制 少数的统治 optimation potestas factions 贵族制 寡头制 多数的统治 civitas populari dominatus multitudinis 民主制 暴民统治
夏洞奇: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 4 二、西塞罗论共和国与公民 ①“共和国”(res publica)的定义 拉丁语中的“res publica”: 事关全体人民的活动或国家的事务; 国家的福利或公益; 政治共同体或国家; 全体公民均能参与的国家或自由国家。 这个概念不包含政体方面的涵义,并无与君主制相对的意思。 《论共和国》(De re publica)是西塞罗为借古讽今而创作的一系列对话,其虚 构的谈话时间为公元前 129 年,人物是前代著名军事家、抵制格拉古改革的保 守派政治家小西庇阿(Scipio Aemilianus / Scipio Africanus Minor, 185/184 -129 BC)的圈子。在参与谈话的 9 位人物中,有 8 位曾经担任执政官;其中的西庇 阿基本上能被视为西塞罗本人的代言者。 De re publica 的整体曾经长期失传,只剩下一些零散的章节还在流传。 1820 年,一个名为 Codex Vaticanus 5757 (V)的重写本(Palimpsest)在梵蒂冈图书 馆被发现,其中包含了《论共和国》一书的残篇,篇幅约有原书的四分之一到 三分之一。 De re publica 1.25.39: “共和国乃人民之公器,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 基于法之共识与利之共享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res publica res populi, populus autem non omnis hominum coetus quoquo modo congregatus, sed coetus multitudinis iuris consensu et utilitatis communione sociatus.) “共和国”(res publica) = “人民之公器”(res populi) “法之共识”:在拉丁文中,“lex”指实际的法律,而“ius”较为抽象,兼有“法”、 “正义”等多重含义;因此,“法之共识”所要求的,不只是法律程序上的法 治,还有对政治正义的坚持。 “利之共享”:指的是对各个阶层的正当权利的保护、对国家利益的促进,或 者说就是“公民们的幸福生活”;因此,“利之共享”意味着“人民”在个人权 利上的“正义”,或者说是就实际利益而言的“法之共识”。 ②共和国的优越性:西塞罗的理想政体 正义的国家 不义的国家 一人的统治 regnum dominatus 君主制 僭主制 少数的统治 optimatium potestas factionis 贵族制 寡头制 多数的统治 civitas popularis dominatus multitudinis 民主制 暴民统治
夏洞奇: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 三种政体的优点: 君主制容易得到爱戴,贵族制最有智慧,而民主制提供更多的自由。 三种政体的不稳定性: 君主制会演变为僭主统治,贵族制会变成寡头统治,而民主制会沦为暴民 统治。 最优的政体:混合政体: 所谓的混合政体是由三种政体均衡地混合而成的,它既能保持卓越的君主 因素,又能让显贵们的权威发挥作用,还能将一些事情留给民众来决定。 这种体制能够实现“权利、义务和职责的均衡分配”,“使得官员们拥有足 够的权力,杰出的人们的意见具有足够的威望,人民享有足够的自由”; 它既公平,又稳定,优点极为明显,是最理想的国家制度。 历史地看,这样一种混合政体正是罗马先人们遗留下来的优越制度,是罗 马国家的独一无二的制度特点,是罗马人最值得骄傲的政治遗产。 共和国”定义与政体理论的平衡: 方面,“共和国”之成立与否是由“法之共识”与“利之共享”这两个前 提条件决定的,“共和国”的存在同时朝着各种政体开放 另一方面,“正义”的满足是国之所以为国的前提,而混合政体是能够长久 地维护正义的唯一最佳政体。 ③公民的美德:《论义务》 1.《论义务》的背景 De officiis是西塞罗对自我一生的总结和反思,寄托了父亲对儿子的无限期待, 也抒发了晚年失意的西塞罗的政治理想,曾经是在欧洲被阅读得最多的古典作 品之一。 Marce fili”(吾儿马尔库斯): Marcus Tullius Cicero Minor(b.65BC),西塞罗的独子, 在恺撒与庞培的内战中随父亲跟随庞培,任骑兵军官,在庞培战败后回到罗马。于前 46年在故乡 Arpinum任市政官,于前45年到雅典求学于逍遥学派。在恺撒遇刺后, 重新参加共和派和小庞培( Sextus Pompey)的军队。于前39年得到屋大维的赦免,前 30年任执政官,前29-20年任亚细亚行省总督。 2.城邦的自然正当性 城邦的自然形成:聚居到一起是人类的自然要求,共同生活的人们制订了法律, 形成了习俗,平均分配权利,提高了道德,生活也更有保障(24.15,p.167) 人类社会始于夫妻和子女,又由家庭、亲戚关系扩展为城邦;公民共同拥有广 场、神庙、法律、权利和选举,拥有共同的习俗和事业(1.17.53-54,p.55) 在各种各样的义务中,从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义务是最伟大的,因为人类就像蜜 蜂一样是社会性的,所以维护社会关系的义务要比纯粹的知识探索更重要 (143.152-1.44.158,pp.147-153 3.共和国与公民的公益 依靠理性和语言的纽带,人类结成了具有正义感和道德感的社会,从而不同于 禽兽;凡是能够共同利用的一切,都应当服务于公共利益(116.50-52,pp 51-53);
夏洞奇:十五世纪以前的世界 5 三种政体的优点: 君主制容易得到爱戴,贵族制最有智慧,而民主制提供更多的自由。 三种政体的不稳定性: 君主制会演变为僭主统治,贵族制会变成寡头统治,而民主制会沦为暴民 统治。 最优的政体:混合政体: 所谓的混合政体是由三种政体均衡地混合而成的,它既能保持卓越的君主 因素,又能让显贵们的权威发挥作用,还能将一些事情留给民众来决定。 这种体制能够实现“权利、义务和职责的均衡分配”,“使得官员们拥有足 够的权力,杰出的人们的意见具有足够的威望,人民享有足够的自由”; 它既公平,又稳定,优点极为明显,是最理想的国家制度。 历史地看,这样一种混合政体正是罗马先人们遗留下来的优越制度,是罗 马国家的独一无二的制度特点,是罗马人最值得骄傲的政治遗产。 “共和国”定义与政体理论的平衡: 一方面,“共和国”之成立与否是由“法之共识”与“利之共享”这两个前 提条件决定的,“共和国”的存在同时朝着各种政体开放; 另一方面,“正义”的满足是国之所以为国的前提,而混合政体是能够长久 地维护正义的唯一最佳政体。 ③公民的美德:《论义务》 1. 《论义务》的背景 De officiis 是西塞罗对自我一生的总结和反思,寄托了父亲对儿子的无限期待, 也抒发了晚年失意的西塞罗的政治理想,曾经是在欧洲被阅读得最多的古典作 品之一。 “Marce fili”(吾儿马尔库斯):Marcus Tullius Cicero Minor (b. 65 BC),西塞罗的独子, 在恺撒与庞培的内战中随父亲跟随庞培,任骑兵军官,在庞培战败后回到罗马。于前 46 年在故乡 Arpinum 任市政官,于前 45 年到雅典求学于逍遥学派。在恺撒遇刺后, 重新参加共和派和小庞培(Sextus Pompey)的军队。于前 39 年得到屋大维的赦免,前 30 年任执政官,前 29-20 年任亚细亚行省总督。 2. 城邦的自然正当性 城邦的自然形成:聚居到一起是人类的自然要求,共同生活的人们制订了法律, 形成了习俗,平均分配权利,提高了道德,生活也更有保障(2.4.15, p. 167); 人类社会始于夫妻和子女,又由家庭、亲戚关系扩展为城邦;公民共同拥有广 场、神庙、法律、权利和选举,拥有共同的习俗和事业(1.17.53-54, p. 55); 在各种各样的义务中,从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义务是最伟大的,因为人类就像蜜 蜂一样是社会性的,所以维护社会关系的义务要比纯粹的知识探索更重要 (1.43.152-1.44.158, pp. 147-153)。 3. 共和国与公民的公益 依靠理性和语言的纽带,人类结成了具有正义感和道德感的社会,从而不同于 禽兽;凡是能够共同利用的一切,都应当服务于公共利益(1.16.50-52, pp. 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