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污染的概念 二、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 1979年9月,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 以法律的形式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 定,据此国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环对防治陆 地水污染作出了系统的规定。1989年7月,国务 院还批准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污染的概念 二、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 1979年9月,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 以法律的形式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 定,据此国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环对防治陆 地水污染作出了系统的规定。1989年7月,国务 院还批准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在1988年国家制定的《水法》中,也对合理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污染作出了规定 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一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一92)、《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一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等 1995年国务院还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针对 准河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 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 治法》,使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又向前推进了一 步
在1988年国家制定的《水法》中,也对合理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污染作出了规定。 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等。 1995年国务院还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针对 淮河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 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 治法》,使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又向前推进了一 步
三、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合理规划布局、划定重点保护区并加以特殊保护;实施水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定水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水环境 综合整治、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生水污染事故 时,采取了强制性应急措施以及限期治理等。同时,《水 污染防治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 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合理规划布局、划定重点保护区并加以特殊保护;实施水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定水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水环境 综合整治、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生水污染事故 时,采取了强制性应急措施以及限期治理等。同时,《水 污染防治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 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原则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 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 3.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改造相结合原则:
(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原则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 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 3.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改造相结合原则
(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1.关于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 (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 (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3)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1.关于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 (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 (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3)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