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节选)①第二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桃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①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①第四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 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 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 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 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 支付 。 第四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 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第三条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 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 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 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 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 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第五条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 “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 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 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 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 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 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 一半兑换。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 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第七条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 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 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 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 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 “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 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 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