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粤港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分组讨论、案例分析、课内外作业、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 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 教学手段:投影、幻灯、计算机、网络辅助教学等多媒体手段。 第三章粤港澳经贸合作的法律依据 (一)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粤港澳经贸合作的法律依据,理解粤港澳经贸合作既有国 际法依据,也有国内法依据,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和要求下实施的,在国际上符 合WTO的。在国内法上的基础是港澳基本法。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CEPA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1.主要内容 区域贸易协定的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是CEPA的理论基础、CEPA的国际法律依据 和国内法律依据。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区域贸易协定、动态效应、静态效应。《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GATT》第24 条、《GATS》第5条、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第二节粤港澳经贸合作的法律依据 1.主要内容 粤港澳紧密合作与WT0规则、粤港澳紧密合作与“一国两制”的精神、粤港澳 紧密合作与CEPA的精神、粤港澳紧密合作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粤港澳紧密合作的 合宪性与合法性问题。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WT0规则、“一国两制”、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粤港澳经贸合作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澄清。 (三)思考与实践 1.CEPA是否符合WTO的相关规则 2.CEPA是否具有国内法上的依据? 3.粤港澳经贸合作是否符合WT0相关规则?
6 4.粤港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分组讨论、案例分析、课内外作业、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 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 教学手段:投影、幻灯、计算机、网络辅助教学等多媒体手段。 第三章 粤港澳经贸合作的法律依据 (一)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粤港澳经贸合作的法律依据,理解粤港澳经贸合作既有国 际法依据,也有国内法依据,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和要求下实施的,在国际上符 合 WTO 的。在国内法上的基础是港澳基本法。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CEPA 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1.主要内容 区域贸易协定的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是 CEPA 的理论基础、CEPA 的国际法律依据 和国内法律依据。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区域贸易协定、动态效应、静态效应。《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GATT》第 24 条、《GATS》第 5 条、1984 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第二节 粤港澳经贸合作的法律依据 1.主要内容 粤港澳紧密合作与 WTO 规则、粤港澳紧密合作与 “一国两制”的精神、粤港澳 紧密合作与 CEPA 的精神、粤港澳紧密合作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粤港澳紧密合作的 合宪性与合法性问题。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WTO 规则、“一国两制”、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粤港澳经贸合作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澄清。 (三)思考与实践 1.CEPA 是否符合 WTO 的相关规则 2.CEPA 是否具有国内法上的依据? 3.粤港澳经贸合作是否符合 WTO 相关规则?
4.粤港澳经贸合作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分组讨论、案例分析、课内外作业、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 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 教学手段:投影、幻灯、计算机、网络辅助教学等多媒体手段。 第四章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法律性质和定位 (一)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解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定位。明确《珠江三角洲 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是行政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力、关于CEPA、 《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粤港澳紧密合作区不是自 由贸易区,而是国内区域经济战略的重要部分。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性质 1.主要内容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的 法律性质。CEPA协议的法律性质。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指导性文件;国际条约、国际经济协议、国内特殊法 律安排、特殊区际自由贸易协议。 第二节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法律定位 1.主要内容 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名称,是粤港澳自由贸易区、粤港澳共同市场还是粤港澳特 别合作区?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法律定位,定位为自由贸易区的法律障碍,粤港澳紧 密合作是我国国内区域经济战略的重要部分。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第三节粤港澳紧密合作与CEPA的关系及协调 1.主要内容 建立粤港澳紧密合作区是对CEPA的具体落实和提升、粤港澳紧密合作区为内地 7
7 4.粤港澳经贸合作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分组讨论、案例分析、课内外作业、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 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等。 教学手段:投影、幻灯、计算机、网络辅助教学等多媒体手段。 第四章 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法律性质和定位 (一)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解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定位。明确《珠江三角洲 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是行政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力、关于 CEPA、 《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粤港澳紧密合作区不是自 由贸易区,而是国内区域经济战略的重要部分。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 《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性质 1.主要内容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的 法律性质。CEPA 协议的法律性质。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指导性文件;国际条约、国际经济协议、国内特殊法 律安排、特殊区际自由贸易协议。 第二节 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法律定位 1.主要内容 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名称,是粤港澳自由贸易区、粤港澳共同市场还是粤港澳特 别合作区?粤港澳紧密合作区的法律定位,定位为自由贸易区的法律障碍,粤港澳紧 密合作是我国国内区域经济战略的重要部分。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第三节 粤港澳紧密合作与 CEPA 的关系及协调 1.主要内容 建立粤港澳紧密合作区是对 CEPA 的具体落实和提升、粤港澳紧密合作区为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