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反映君臣关系的各项官僚制度的确立 适应中央集权政治的要求,战国时期还形成了一系列反映君臣关系 的官僚制度,主要包括俸禄制、玺符制和上计制。所谓俸禄制就是 不再用封邑作为官吏俸禄,而普遍实行用粮食作为官俸的制度。俸 禄制的实行,可以使君主对各级官吏随时任免,随时选拔,形成了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局面。所谓玺符制,包括 玺印和兵符两种,玺是官印,主要用于公文往来,发布公文必须用 玺来封泥,否则不能生效,对官员的任免也是以玺为凭;兵符又叫 虎符,用于调发军队,虎符分两半,右半归王,左半归将领,发兵 时必须两半虎符会合才能行动,否则将领无权调动军队。(附图) 所谓上计制就是年终考核制度,每年年终,朝廷的重要官吏及地方 首长都要将第二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国 君将木券一分为二,自己执右券,官员执左券,第二年年终,官员 到国君处报核,国君根据官员的预算及其实际成绩决定对其的任免。 俸禄、玺符、上计制度,是实现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国君通过这 些措施牢牢掌握了各项军政大权
2、反映君臣关系的各项官僚制度的确立 • 适应中央集权政治的要求,战国时期还形成了一系列反映君臣关系 的官僚制度,主要包括俸禄制、玺符制和上计制。所谓俸禄制就是 不再用封邑作为官吏俸禄,而普遍实行用粮食作为官俸的制度。俸 禄制的实行,可以使君主对各级官吏随时任免,随时选拔,形成了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局面。所谓玺符制,包括 玺印和兵符两种,玺是官印,主要用于公文往来,发布公文必须用 玺来封泥,否则不能生效,对官员的任免也是以玺为凭;兵符又叫 虎符,用于调发军队,虎符分两半,右半归王,左半归将领,发兵 时必须两半虎符会合才能行动,否则将领无权调动军队。(附图) 所谓上计制就是年终考核制度,每年年终,朝廷的重要官吏及地方 首长都要将第二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国 君将木券一分为二,自己执右券,官员执左券,第二年年终,官员 到国君处报核,国君根据官员的预算及其实际成绩决定对其的任免。 俸禄、玺符、上计制度,是实现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国君通过这 些措施牢牢掌握了各项军政大权
战国骑马佣 咸 阳九 市九 考五 古年 研咸 究阳 所钢 厂出土,现藏
战国骑马俑 一 九 九 五 年 咸 阳 钢 厂 出 土 , 现 藏 咸 阳 市 考 古 研 究 所
杜虎爷 九七三年陕西西安山门北沉村出土。有铭文九 行四十 现藏陕西省历史博物馆
杜 虎 符 一九七三年陕西西安山门北沉村出土,有铭文九 行四十字,现藏陕西省历史博物馆
1、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官僚体系的建立 通过变法,各国都建立了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中央机构中,王是最高权力所有者,王以下是以相和将为首 的各级文武官僚。相是百官之长,或称相邦、相国(楚国相 称令尹),主要负责协助王处理各种政务,战国中期以前, 相还经常率兵打仗,但是战国晚期以后,相基本上成为文官 首脑。将是武官之长,或称将军(楚称柱国或上柱国)。将 相分设是战国时期中央官制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种“官分文 武”既是对战国时期日益复杂的国家事务的适应,同时又能 有效地将中央权力集中到王的手中。将相以外,各诸侯国中 还设有尉和御史,尉是仅次于将一级的武官,御史是王的随 身秘书,负责起草文件、出纳王命,以后更具一定的监察职 能。将、相、尉以及御史后来发展成为秦朝的三公,是中央 机构中的最高层官员
1、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官僚体系的建立 • 通过变法,各国都建立了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中央机构中,王是最高权力所有者,王以下是以相和将为首 的各级文武官僚。相是百官之长,或称相邦、相国(楚国相 称令尹),主要负责协助王处理各种政务,战国中期以前, 相还经常率兵打仗,但是战国晚期以后,相基本上成为文官 首脑。将是武官之长,或称将军(楚称柱国或上柱国)。将 相分设是战国时期中央官制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种“官分文 武”既是对战国时期日益复杂的国家事务的适应,同时又能 有效地将中央权力集中到王的手中。将相以外,各诸侯国中 还设有尉和御史,尉是仅次于将一级的武官,御史是王的随 身秘书,负责起草文件、出纳王命,以后更具一定的监察职 能。将、相、尉以及御史后来发展成为秦朝的三公,是中央 机构中的最高层官员
3、郡县制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 早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就在新兼并的地区设县,县 由国君直接管辖,具有加强边防的意义。春秋末年,晋在边 地设郡,郡的地位最初略低于县。战国时期,由于边地的发 展,郡的下面开始分设若千县,由此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 地方行政管理机构。(齐国虽没有设郡,但它设有五都,除 首都临淄以外,其余四都与别国的郡职能一样。)郡的长官 称守或太守,县的长官称县令,守、令都由中央直接任免 不能世袭,其政令也全部听从中央。县下设乡里,乡有“ 老”,里有里正,乡里以下设什伍组织,将个体农民编制在 户籍上。郡县制的设立,就把各级地方的行政和军事权力也 都集中到国君手中
3、郡县制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 • 早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就在新兼并的地区设县,县 由国君直接管辖,具有加强边防的意义。春秋末年,晋在边 地设郡,郡的地位最初略低于县。战国时期,由于边地的发 展,郡的下面开始分设若干县,由此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 地方行政管理机构。(齐国虽没有设郡,但它设有五都,除 首都临淄以外,其余四都与别国的郡职能一样。)郡的长官 称守或太守,县的长官称县令,守、令都由中央直接任免, 不能世袭,其政令也全部听从中央。县下设乡里,乡有“三 老”,里有里正,乡里以下设什伍组织,将个体农民编制在 户籍上。郡县制的设立,就把各级地方的行政和军事权力也 都集中到国君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