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页1 ·3、颁布《法经》。李悝参考当时各国的法律,制定并颁布了《法 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文字可考的较为完备的刑法法典。 《法经》分六部分,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是指 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贼是指对人身的各种伤害,囚是关于断狱的法 律,捕是关于捕亡的法律,杂法规定各种惩处的办法,具法是关于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加重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法经》对于后世 的影响很深,后来秦国的《秦律》以及汉朝的《汉律》都是在法经 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修订而成的。 ·4、推行“食有劳而禄有功”。废除官爵世袭制度,取消那些既无 功劳于国家,又过着奢侈生活的封君的特权。同时招徕四方人才, 授予其一定的职位和爵禄。 ·经过李悝的变法,魏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 发展,一跃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的国家。李悝所倡导的各项改革 在后来各国的变法中都一再体现,其为推动整个战国时期的变法运 动都做出了贡献
[上页] • 3、颁布《法经》。李悝参考当时各国的法律,制定并颁布了《法 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文字可考的较为完备的刑法法典。 《法经》分六部分,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是指 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贼是指对人身的各种伤害,囚是关于断狱的法 律,捕是关于捕亡的法律,杂法规定各种惩处的办法,具法是关于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加重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法经》对于后世 的影响很深,后来秦国的《秦律》以及汉朝的《汉律》都是在法经 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修订而成的。 • 4、推行“食有劳而禄有功”。废除官爵世袭制度,取消那些既无 功劳于国家,又过着奢侈生活的封君的特权。同时招徕四方人才, 授予其一定的职位和爵禄。 • 经过李悝的变法,魏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 发展,一跃成为战国初期最强大的国家。李悝所倡导的各项改革, 在后来各国的变法中都一再体现,其为推动整个战国时期的变法运 动都做出了贡献
第二节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初步形成 ·1、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官僚体系的建立 ·2、反映君臣关系的各项官僚制度的确立 3、郡县制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 4、普遍兵役制为基础的新军事制度的推行 5、新型成文法典的颁布
第二节 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初步形成 • 1、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官僚体系的建立 • 2、反映君臣关系的各项官僚制度的确立 • 3、郡县制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 • 4、普遍兵役制为基础的新军事制度的推行 • 5、新型成文法典的颁布
5、新型成文法典的颁布 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深入,法律制度也逐步趋于完善。在春秋时 期,法律条文是不公开的,春秋晚期晋、郑等国铸“刑鼎”及作 “刑书”,将法律公开化,还招致了保守势力的反对。到战国时 期,各国都积极致力于制定系统的法律,并公之于众。李悝在魏 国变法,制定了《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化的国家法典。 商鞅在秦国变法又参照《法经》制定了《秦律》,1975年12月 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就是战国晚期秦国所使 用的法律,为我们了解战国时期法律的基本形式提供了最直接的 文本。其中的《法律答问》是对刑律的解说,《封诊式》是各类 民事及刑事案件的汇编,《田律》、《仓律》、《工律》、《工 人程》则是对各种生产及管理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金布律》 还涉及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由此可以看到,战国时期的法律已经 相当完善和复杂化了
5、新型成文法典的颁布 • 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深入,法律制度也逐步趋于完善。在春秋时 期,法律条文是不公开的,春秋晚期晋、郑等国铸“刑鼎”及作 “刑书”,将法律公开化,还招致了保守势力的反对。到战国时 期,各国都积极致力于制定系统的法律,并公之于众。李悝在魏 国变法,制定了《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化的国家法典。 商鞅在秦国变法又参照《法经》制定了《秦律》,1975年12月 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就是战国晚期秦国所使 用的法律,为我们了解战国时期法律的基本形式提供了最直接的 文本。其中的《法律答问》是对刑律的解说,《封诊式》是各类 民事及刑事案件的汇编,《田律》、《仓律》、《工律》、《工 人程》则是对各种生产及管理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金布律》 还涉及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由此可以看到,战国时期的法律已经 相当完善和复杂化了
4、普遍兵役制为基础的新军事制度的推行 ·春秋以前,只有国人才当兵,野人不当兵,当兵是一种从氏族社会 流传下来的权利和荣誉。战国时期,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原有的 军事体制已不能适应兵员补充需要,各国都开始实行普遍兵役制 征兵年龄在15-60岁之间,凡是适龄男子都可能被征发,如遇到 大战,甚至妇女也在被征发之列,当兵成为每个人都应尽的责任和 义务。当时各国还普遍建立了常备兵,如魏之“武卒”,齐之“技 击”,常备兵都经过严格的考选和训练,中选者可以免除全家的租 税和徭役,各国因常备兵也经常保有几十万人的兵力。由于战争形 式的变化,战国时期兵种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以车兵为主,变 为以步兵为主,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后,各国还相继发展了骑兵。 (附图1)(附图2)普遍兵役制、常备兵和骑兵的设置,从根本 上改变了中国古代战争的形式
4、普遍兵役制为基础的新军事制度的推行 • 春秋以前,只有国人才当兵,野人不当兵,当兵是一种从氏族社会 流传下来的权利和荣誉。战国时期,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原有的 军事体制已不能适应兵员补充需要,各国都开始实行普遍兵役制, 征兵年龄在15-60岁之间,凡是适龄男子都可能被征发,如遇到 大战,甚至妇女也在被征发之列,当兵成为每个人都应尽的责任和 义务。当时各国还普遍建立了常备兵,如魏之“武卒”,齐之“技 击”,常备兵都经过严格的考选和训练,中选者可以免除全家的租 税和徭役,各国因常备兵也经常保有几十万人的兵力。由于战争形 式的变化,战国时期兵种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以车兵为主,变 为以步兵为主,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后,各国还相继发展了骑兵。 (附图1)(附图2)普遍兵役制、常备兵和骑兵的设置,从根本 上改变了中国古代战争的形式
春秋车战示意图
春秋车战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