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本证券交易法第2条规定的证券范围是:国债 地方债券、法人依据特别法发行的债券、有担保或无 担保的公司债券、根据特别法设立的法人所发行的出 资债券、股票或表示新股认购权的证书、证券投资信 托和贷款信托的受益凭证、外国或外国法人所发行的 证券证书中具有以上各款证券或证书性质者,以及其 他由政令规定的证券和证书。 (三)韩国证券交易法关于证券范围的规定与日本相 四)台湾证券交易法界定的证券范围较窄,有价证 券是指“政府债券及依本法公开募集发行之股票、公 司债券及经政府核准之其他有价证券。新股认购权利 证书、及前项各种证券之价款缴纳凭证视为有价证 券
(二)日本证券交易法第2条规定的证券范围是:国债、 地方债券、法人依据特别法发行的债券、有担保或无 担保的公司债券、根据特别法设立的法人所发行的出 资债券、股票或表示新股认购权的证书、证券投资信 托和贷款信托的受益凭证、外国或外国法人所发行的 证券证书中具有以上各款证券或证书性质者,以及其 他由政令规定的证券和证书。 (三)韩国证券交易法关于证券范围的规定与日本相 似。 (四)台湾证券交易法界定的证券范围较窄,有价证 券是指“政府债券及依本法公开募集发行之股票、公 司债券及经政府核准之其他有价证券。新股认购权利 证书、及前项各种证券之价款缴纳凭证视为有价证 券
四、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种类和范围 我国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 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见其调整范围可 作以下二层划分:第 丛调整的证券种类来看, 证券法主要调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 的其他证券。政府债券则不受证券法调整。第二, 从调整行为来看,证券法既调整证券发行行为,又 调整证券交易行为。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交易的证券品种有股 瞾分司德券。卷投資基金参、府债券和企业 家建设债
四、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种类和范围 ◼ 我国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 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 根据证券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见其调整范围可 作以下二层划分:第一,从调整的证券种类来看, 证券法主要调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 的其他证券。政府债券则不受证券法调整。第二, 从调整行为来看,证券法既调整证券发行行为,又 调整证券交易行为。 ◼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交易的证券品种有股 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政府债券和企业 债券等,此外还发行了金融债券、国家建设债券
关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在证券法起草时 有过争议,后来确定的原则是:一是证券法调 整的证券应限于资本证券,其基本形式为股权 凭证(如股票、投资基金券等)和债券凭证 (如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这两类证券是我 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基本品种,已有了一定的经 验,而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暂不列入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二是采具体列举的方法, 有把握的先作规定,同时也为证券市场今后的 发展留有余地
关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在证券法起草时 有过争议,后来确定的原则是:一是证券法调 整的证券应限于资本证券,其基本形式为股权 凭证(如股票、投资基金券等)和债券凭证 (如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这两类证券是我 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基本品种,已有了一定的经 验,而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暂不列入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二是采具体列举的方法, 有把握的先作规定,同时也为证券市场今后的 发展留有余地
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有 (一)股票 股票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证券形式, 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 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 息和红利的凭证。股票与股份、股东权 关系密切。股份是股票的实质内容,股 票是股份的证券形式,股东权与公司发 行股份密不可分
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有: (一)股票 股票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证券形式, 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 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 息和红利的凭证。股票与股份、股东权 关系密切。股份是股票的实质内容,股 票是股份的证券形式,股东权与公司发 行股份密不可分
根据不同的标准,股票可作不同的划分: 1、根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股票分 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上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票上的 权利尽能由记务股东本人喜有,非股东持有股票, 笄不享有相应的股权。我国公司法第133条规定,公 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 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记载该发起人姓名、机 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 名记名。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不记载持票人姓名或 名称的股票。公司法第133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发行 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
根据不同的标准,股票可作不同的划分: ◼ 1、根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股票分 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 记名股票上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票上的 权利只能由记名股东本人享有,非股东持有股票, 并不享有相应的股权。我国公司法第133条规定,公 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 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记载该发起人姓名、机 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 名记名。 ◼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不记载持票人姓名或 名称的股票。公司法第133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发行 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