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意义在于:第一,在 股东权的行使上,记名股票必须在公司准备的股东名 册上登记,召开股东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及分配 利润时,是根据股东名册发通知,使股东很快就能够 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记名股票的持有者要行使自己的 权利必须向股份公司出示自己的股票,要了解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和获得利益的信息,只有通过报纸等新闻 媒介工具。第二,在股票的转让上,记名股票需要股 东进行背书转让和交付转让两种方法,并到有关机构 凭自己的合法有效证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不记名股 票则只需在依法成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付转让即可
§区分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意义在于:第一,在 股东权的行使上,记名股票必须在公司准备的股东名 册上登记,召开股东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及分配 利润时,是根据股东名册发通知,使股东很快就能够 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记名股票的持有者要行使自己的 权利必须向股份公司出示自己的股票,要了解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和获得利益的信息,只有通过报纸等新闻 媒介工具。第二,在股票的转让上,记名股票需要股 东进行背书转让和交付转让两种方法,并到有关机构 凭自己的合法有效证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不记名股 票则只需在依法成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付转让即可
2、根据股票发行有无票面金额,分为面额股票(额面股票)和无面额股 票(分数股票、比例股票)。 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金额的股票。许多西方国家的公司法 对股票的最低面额作了明确规定。在承认面额股票的国家,相对于股票面 值而言,股票的发行价格通常有三种: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在传统上,股票的折价发行为许多国家的立法禁止,仅荷兰、列支敦登士 等国家和地区许可。近年来,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 地区公司立法都逐渐取消了面额股票制度却都开禁了折价发行,乃至于由 美国学者称其为“票面金额之死”。然而在回应商业需要、允许折价发行 的国家和地区,一般从三方面为折价发行设定了限制:第一,要求折价发 行决议应由公司股东会做出。例如韩国、我国香港地区;第二,要求折价 发行应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间方可进行。例如韩国规定为2年,香港规定为 1年;第三,要求折价发行应得到特定机关认可或批准。例如,韩国和香港 规定为法院,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为证券管理机关。 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的股票。这种股票仅在票面 上表明所占公司全部资产的比例,即注明多少股,它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 增减而变动
2、根据股票发行有无票面金额,分为面额股票(额面股票)和无面额股 票(分数股票、比例股票)。 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金额的股票。许多西方国家的公司法 对股票的最低面额作了明确规定。在承认面额股票的国家,相对于股票面 值而言,股票的发行价格通常有三种: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在传统上,股票的折价发行为许多国家的立法禁止,仅荷兰、列支敦登士 等国家和地区许可。近年来,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 地区公司立法都逐渐取消了面额股票制度却都开禁了折价发行,乃至于由 美国学者称其为“票面金额之死”。然而在回应商业需要、允许折价发行 的国家和地区,一般从三方面为折价发行设定了限制:第一,要求折价发 行决议应由公司股东会做出。例如韩国、我国香港地区;第二,要求折价 发行应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间方可进行。例如韩国规定为2年,香港规定为 1年;第三,要求折价发行应得到特定机关认可或批准。例如,韩国和香港 规定为法院,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为证券管理机关。 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的股票。这种股票仅在票面 上表明所占公司全部资产的比例,即注明多少股,它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 增减而变动
对股东而言,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在法律权利上并无差 别,但仍各有特点。由于股票只代表公司资产的份额,随公司 资产的变化,股票面额会与其代表的公司资产价值产生较大差 异,从而使其与所代表的实际资产额存在较大的偏差,所以, 股票的面额只是股票交易中的一个参考价格。如果要重新按公 司资产划分股票面额的话,就要更换股票。反之,因为无面额 股票只是在票面上表明所占公司全部资产的比例,如果公司须 将股份按其价值重新划分,只需重新规定每股所代表的实际资 产份额,无需更换股票。 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应当载明票面金额,不承认无 面额股票,并且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额。(公司 法第129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 额相等。”第131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 超出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对股东而言,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在法律权利上并无差 别,但仍各有特点。由于股票只代表公司资产的份额,随公司 资产的变化,股票面额会与其代表的公司资产价值产生较大差 异,从而使其与所代表的实际资产额存在较大的偏差,所以, 股票的面额只是股票交易中的一个参考价格。如果要重新按公 司资产划分股票面额的话,就要更换股票。反之,因为无面额 股票只是在票面上表明所占公司全部资产的比例,如果公司须 将股份按其价值重新划分,只需重新规定每股所代表的实际资 产份额,无需更换股票。 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应当载明票面金额,不承认无 面额股票,并且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额。(公司 法第129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 额相等。”第131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 超出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评述:公司法要求的溢价发行或平价发行制度对 应于股票作为稀缺品的控制时代,随着发行审核制度 的改革,这一时代已经慢慢成为历史。禁止股票折价 发行有悖于资本市场作为自由市场的本质,违背了自 由市场中的市场定价规则。 票面金额制度原初具有确保投资股东的公平性以 及协助公司债权人合理承担借贷风险的功能。(当然 这一功能早已“名存实亡”。但若完全引入无面额的 比例股票,会衍生新问题。比如比例股票票面记载仅 反映持有者对公司的权益份额,然而在公司新设时, 公司资本尚未筹集、亦未运营,所谓公司权益基本上 是个空洞概念。此时,因无票面金额可供参照,股票 定价完全黑箱操作,对投资者而言,无异于许可公开 欺诈。)
§评述:公司法要求的溢价发行或平价发行制度对 应于股票作为稀缺品的控制时代,随着发行审核制度 的改革,这一时代已经慢慢成为历史。禁止股票折价 发行有悖于资本市场作为自由市场的本质,违背了自 由市场中的市场定价规则。 票面金额制度原初具有确保投资股东的公平性以 及协助公司债权人合理承担借贷风险的功能。(当然 这一功能早已“名存实亡”。但若完全引入无面额的 比例股票,会衍生新问题。比如比例股票票面记载仅 反映持有者对公司的权益份额,然而在公司新设时, 公司资本尚未筹集、亦未运营,所谓公司权益基本上 是个空洞概念。此时,因无票面金额可供参照,股票 定价完全黑箱操作,对投资者而言,无异于许可公开 欺诈。)
3、根据股东承担风险程度和享受权利的不同,股票 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分配 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普通股是当前世界上发行股 票最普遍的形式,其收益随股份公司利润变动而变动, 并不限制股东的权利。目前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 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是指在分派公司股息红利 及在剩余资产分配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的一种股票形式。 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其股息在股票发行 时就予以确定。但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决策无表决权, 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3、根据股东承担风险程度和享受权利的不同,股票 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分配 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普通股是当前世界上发行股 票最普遍的形式,其收益随股份公司利润变动而变动, 并不限制股东的权利。目前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 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是指在分派公司股息红利 及在剩余资产分配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的一种股票形式。 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其股息在股票发行 时就予以确定。但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决策无表决权, 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