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篮 破产法 共32学时 令授课教师:齐明 令吉林大学法学院
❖破产法 ❖ 共32学时 ❖ 授课教师:齐明 ❖ 吉林大学法学院
4第一章破产制度与破产法 三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 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请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就债务人 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破产程序的前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原因可能:“资不抵债:虽资产大手负债,但是资金周转不灵无 力偿还或停止支付
第一章 破产制度与破产法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 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请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就债务人 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 破产程序的前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原因可能:资不抵债;虽资产大于负债,但是资金周转不灵无 力偿还或停止支付
2、破产的特征: a.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b.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C.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 人债务。 d.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的债务 清理程序 e.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的特征
❖ 2、破产的特征: ❖ a.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 b.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 c. 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 人债务。 ❖ d. 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的债务 清理程序。 ❖ e. 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的特征
令二、破产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令1、破产法概念: 令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宣告其破产,并 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由其进行和解等方面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破产法典的立法模式:主要两种 (1)程序式编纂主义:不区分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按破产 程序发生的先后阶段顺序进行规定,实体性规范不占主导地 位。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 行)》大体采用了程序式编纂主义,并包括较多的实体性内 容 (2)混合式编纂主义:将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内容同样详细 的规定在一个统一的破产法典中,又分为程序编和实体编两 部分
❖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 1、破产法概念: ❖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宣告其破产,并 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由其进行和解等方面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破产法典的立法模式:主要两种 ❖ (1) 程序式编纂主义:不区分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按破产 程序发生的先后阶段顺序进行规定,实体性规范不占主导地 位。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 行)》大体采用了程序式编纂主义,并包括较多的实体性内 容。 ❖ (2) 混合式编纂主义:将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内容同样详细 的规定在一个统一的破产法典中,又分为程序编和实体编两 部分
令3、破产立法在破产适用范围、破产财产构成、破产宣告的 效力采用不同立法原属 冷(1)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衷主义。 冷(2)和解前置主义与和解分离主义。 (3)职权主义、申请主义与折衷主义。依:破产程序启动方 式不同 冷(4)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依:破产宣告的效力 冷(5)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依:对破产财产范围划分。 冷(6)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依:破产人于破产终结后对剩 余债务清偿责任划分 冷(⑦)我国:和解分立主义;破产程序开始的申请主义;破产 宣告的不溯及主义;破产财产的膨胀主义
❖ 3、破产立法在破产适用范围、破产财产构成、破产宣告的 效力采用不同立法原则: ❖ (1) 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衷主义。 ❖ (2)和解前置主义与和解分离主义。 ❖ (3) 职权主义、申请主义与折衷主义。依:破产程序启动方 式不同。 ❖ (4) 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依:破产宣告的效力。 ❖ (5) 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依:对破产财产范围划分。 ❖ (6) 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依:破产人于破产终结后对剩 余债务清偿责任划分。 ❖ (7) 我国:和解分立主义;破产程序开始的申请主义;破产 宣告的不溯及主义;破产财产的膨胀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