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出旨在确保本身利益的新法律和命令。 因此,了解历史的一个方法是,对各种法律体制及其附 加暴力工具的兴起、维护、变革和倾覆进行探索。然而我们 必须注意,切莫从这类研究中得出过多的匆忙结论。13世纪 时,在握有政治实权的上层贵族以及教会和王室眼里,天下 已经大乱,造反不断发生。大批隐修僧侣破衣跣足,走出富 庶的教堂和修道院,鼓动僧俗人等反对罗马教会,失业武士 进行高级抢劫勾当,逃亡奴隶与之结成强盗团伙,农民到地 主家抢夺财物,而商人、城市居民或者说资产阶级—一随便 你怎么称呼他们—一则已通过公开革命、颠覆破坏,以及经 济诈骗等还不为社会上层理解的活动而大步前进了。所有这 四个集团,不是处于法外,就是反抗法律的。 我们通观8个世纪的情况之后,希望确实指出,是哪些 力量和事件使得当时僧侣的运动必然要失败,使得那些趁火 打劫的人只能够被贴上匪徒的标签,又使得资产阶级革命家 终于获得胜利 我们相信,研究资产阶级对封建制度的造反,对于了解 今天的法律至关重要,而且并非仅对法学家、法官和法学研 究者是如此。我们还相信,并在本书第六部分反映出这种信 念,我们这个时代的许多斗争在性质上也同样是革命性的,而 且只有运用我们用来研究资产阶级革命的那些原则和分析方 法,才能得到理解。 我们在第一部分中,对资产阶级崛起执政和资产阶级法 律的纲要,作了一个概论。从第二部分一直到第五部分,我 们摸索了封建法律意识形态和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形态之间的
出 旨 在 确 保 本 身 利 益 的 新 法 律 和 命 令 。 因 此 , 了 解 历 史 的 一 个 方 法 是 , 对 各 种 法 律 体 制 及 其 附 加 暴 力 工 具 的 兴 起 、 维 护 、 变 革 和 倾 覆 进 行 探 索 。 然 而 我 们 必 须 注 意 , 切 莫 从 这 类 研 究 中 得 出 过 多 的 匆 忙 结 论 。 1 3 世 纪 时 , 在 握 有 政 治 实 权 的 上 层 贵 族 以 及 教 会 和 王 室 眼 里 , 天 下 已 经 大 乱 , 造 反 不 断 发 生 。 大 批 隐 修 僧 侣 破 衣 跣 足 , 走 出 富 庶 的 教 堂 和 修 道 院 , 鼓 动 僧 俗 人 等 反 对 罗 马 教 会 , 失 业 武 士 进 行 高 级 抢 劫 勾 当 , 逃 亡 奴 隶 与 之 结 成 强 盗 团 伙 , 农 民 到 地 主 家 抢 夺 财 物 , 而 商 人 、 城 市 居 民 或 者 说 资 产 阶 级 — — 随 便 你 怎 么 称 呼 他 们 — — 则 已 通 过 公 开 革 命 、 颠 覆 破 坏 , 以 及 经 济 诈 骗 等 还 不 为 社 会 上 层 理 解 的 活 动 而 大 步 前 进 了 。 所 有 这 四 个 集 团 , 不 是 处 于 法 外 , 就 是 反 抗 法 律 的 。 我 们 通 观 8 个 世 纪 的 情 况 之 后 , 希 望 确 实 指 出 , 是 哪 些 力 量 和 事 件 使 得 当 时 僧 侣 的 运 动 必 然 要 失 败 , 使 得 那 些 趁 火 打 劫 的 人 只 能 够 被 贴 上 匪 徒 的 标 签 , 又 使 得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家 终 于 获 得 胜 利 。 我 们 相 信 , 研 究 资 产 阶 级 对 封 建 制 度 的 造 反 , 对 于 了 解 今 天 的 法 律 至 关 重 要 , 而 且 并 非 仅 对 法 学 家 、 法 官 和 法 学 研 究 者 是 如 此 。 我 们 还 相 信 , 并 在 本 书 第 六 部 分 反 映 出 这 种 信 念 , 我 们 这 个 时 代 的 许 多 斗 争 在 性 质 上 也 同 样 是 革 命 性 的 , 而 且 只 有 运 用 我 们 用 来 研 究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的 那 些 原 则 和 分 析 方 法 , 才 能 得 到 理 解 。 我 们 在 第 一 部 分 中 , 对 资 产 阶 级 崛 起 执 政 和 资 产 阶 级 法 律 的 纲 要 , 作 了 一 个 概 论 。 从 第 二 部 分 一 直 到 第 五 部 分 , 我 们 摸 索 了 封 建 法 律 意 识 形 态 和 资 产 阶 级 法 律 意 识 形 态 之 间 的 4 法 律 与 资 本 主 义 的 兴 起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5 斗争,从11世纪城市居民的起义开始,以迄英、法两国的革 命为止。在第六部分,我们论证,只有通过“造反法理学”才 能够解释和分析社会斗争在法律规范中的反映
斗 争 , 从 1 1 世 纪 城 市 居 民 的 起 义 开 始 , 以 迄 英 、 法 两 国 的 革 命 为 止 。 在 第 六 部 分 , 我 们 论 证 , 只 有 通 过 “ 造 反 法 理 学 ” 才 能 够 解 释 和 分 析 社 会 斗 争 在 法 律 规 范 中 的 反 映 。 法 律 与 资 本 主 义 的 兴 起 5
第一部分 法律与资本家崛起
第 一 部 分 法 律 与 资 本 家 崛 起
商人充当造反派 公元1184年,在法国的新堡镇,革命派接管了主要建筑 物,宣布抗议横征暴敛,反对限制他们从事劳动和贸易的自 由。当局要求他们放弃“他们已经建立的……公社或阴谋圈 子”,他们予以拒绝。直到一年之后,秩序才完全恢复,尽管 如此,有关阴谋、结党和秘密会社的种种谣言依然存在。用 教皇的话来说,革命派都是“所谓布尔乔亚”,或者,用大主 教的话来说,他们是一些 potentiores burgenes“豪强商 人”。 这类故事在11世纪和12世纪的欧洲是人所熟知的,有 时还得加上一些怨言,说造反派闯进主人或主教宅邸,不但 喝光了酒,欺负眷属,还牵走牛羊等等。因此不足为奇,13 世纪一位温文尔雅的法律史学家,菲力普·博玛诺瓦在提 ①菲力普·博玛诺瓦( philippe de beaumanoir,约1250-1296):法国法学 家,曾任王家官吏,以研究法国古代法律史著称。一一译者注
一 、 商 人 充 当 造 反 派 公 元 1 1 8 4 年 , 在 法 国 的 新 堡 镇 , 革 命 派 接 管 了 主 要 建 筑 物 , 宣 布 抗 议 横 征 暴 敛 , 反 对 限 制 他 们 从 事 劳 动 和 贸 易 的 自 由 。 当 局 要 求 他 们 放 弃 “ 他 们 已 经 建 立 的 … … 公 社 或 阴 谋 圈 子 ” , 他 们 予 以 拒 绝 。 直 到 一 年 之 后 , 秩 序 才 完 全 恢 复 , 尽 管 如 此 , 有 关 阴 谋 、 结 党 和 秘 密 会 社 的 种 种 谣 言 依 然 存 在 。 用 教 皇 的 话 来 说 , 革 命 派 都 是 “ 所 谓 布 尔 乔 亚 ” , 或 者 , 用 大 主 教 的 话 来 说 , 他 们 是 一 些 p o t e n t i o r e s b u r g e n e s — — “ 豪 强 商 人 ” 。 这 类 故 事 在 1 1 世 纪 和 1 2 世 纪 的 欧 洲 是 人 所 熟 知 的 , 有 时 还 得 加 上 一 些 怨 言 , 说 造 反 派 闯 进 主 人 或 主 教 宅 邸 , 不 但 喝 光 了 酒 , 欺 负 眷 属 , 还 牵 走 牛 羊 等 等 。 因 此 不 足 为 奇 , 1 3 世 纪 一 位 温 文 尔 雅 的 法 律 史 学 家 , 菲 力 普 · 博 玛 诺 瓦 ① 在 提 ① 菲 力 普 · 博 玛 诺 瓦 ( p h i l i p p e d e B e a u m a n o i r , 约 1 2 5 0 — 1 2 9 6 ) : 法 国 法 学 家 , 曾 任 王 家 官 吏 , 以 研 究 法 国 古 代 法 律 史 著 称 。 — — 译 者 注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及这类起义时写道:“结伙危害公益实属弥天大罪,必须受到 惩罚和报复。” 中世纪资产阶级的这种革命派形象,现在我们看来或许 不胜惊讶。对于现代西方读者来说,商人阶层的可敬是不言 而喻的。“商人”一词早已成为平常用语,我们使用起来总是 脱口而出,而绝少想到曾将这些人置于经济活动中心达许多 世纪之久的法律体制。 但是,约在公元1000年左右,商人在西欧初次出现时, 其形象却有所不同。他们被称为 Pies poudreux-“泥腿 子”,因为他们带着货物徒步或骑马四处奔波,从这个镇到那 个镇,从这个集市到那个集市,从这个市场到那个市场 路售卖货物。在封建领主的大厅里,商人乃是嘲笑、侮弄、甚 至憎恨的对象。那时候的许多流行抒情歌曲,既歌唱骑士的 骁勇善战和偷情通奷,也歌唱他们如何掳掠商人。利润,即 商人买进卖出的差价,在那时的社会被认为是不名誉的,那 个社会赞誉的是高贵的杀伐之功,敬重的是—一用当时一份 特许状上的话来说——“全仗辛苦和勤劳”过活之人。获得 利润被视为高利贷的一种形式,人们因此认为,商人的灵魂 是要进地狱的。对商人的憎恨来得稍晚,贵族需要现钱打仗 和维持生活风采时、才发现商人比他们有钱得多。 然而,就大部分情况来说,商人财富和势力之增长,乃 是经由武力冲突而造成,其办法在地位已确立的阶级看来,简 直是在闹革命,若按博玛诺瓦所言,实该处以长期监禁甚至 死刑。商人为了保护自己及货物免遭贵族恣意蹂躏掠夺,感 觉到必须确立保护经商的条件。一个或者几个人,配备精良
及 这 类 起 义 时 写 道 : “ 结 伙 危 害 公 益 实 属 弥 天 大 罪 , 必 须 受 到 惩 罚 和 报 复 。 ” 中 世 纪 资 产 阶 级 的 这 种 革 命 派 形 象 , 现 在 我 们 看 来 或 许 不 胜 惊 讶 。 对 于 现 代 西 方 读 者 来 说 , 商 人 阶 层 的 可 敬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 “ 商 人 ” 一 词 早 已 成 为 平 常 用 语 , 我 们 使 用 起 来 总 是 脱 口 而 出 , 而 绝 少 想 到 曾 将 这 些 人 置 于 经 济 活 动 中 心 达 许 多 世 纪 之 久 的 法 律 体 制 。 但 是 , 约 在 公 元 1 0 0 0 年 左 右 , 商 人 在 西 欧 初 次 出 现 时 , 其 形 象 却 有 所 不 同 。 他 们 被 称 为 P i e s p o u d r e u x — — “ 泥 腿 子 ” , 因 为 他 们 带 着 货 物 徒 步 或 骑 马 四 处 奔 波 , 从 这 个 镇 到 那 个 镇 , 从 这 个 集 市 到 那 个 集 市 , 从 这 个 市 场 到 那 个 市 场 , 一 路 售 卖 货 物 。 在 封 建 领 主 的 大 厅 里 , 商 人 乃 是 嘲 笑 、 侮 弄 、 甚 至 憎 恨 的 对 象 。 那 时 候 的 许 多 流 行 抒 情 歌 曲 , 既 歌 唱 骑 士 的 骁 勇 善 战 和 偷 情 通 奸 , 也 歌 唱 他 们 如 何 掳 掠 商 人 。 利 润 , 即 商 人 买 进 卖 出 的 差 价 , 在 那 时 的 社 会 被 认 为 是 不 名 誉 的 , 那 个 社 会 赞 誉 的 是 高 贵 的 杀 伐 之 功 , 敬 重 的 是 — — 用 当 时 一 份 特 许 状 上 的 话 来 说 — — “ 全 仗 辛 苦 和 勤 劳 ” 过 活 之 人 。 获 得 利 润 被 视 为 高 利 贷 的 一 种 形 式 , 人 们 因 此 认 为 , 商 人 的 灵 魂 是 要 进 地 狱 的 。 对 商 人 的 憎 恨 来 得 稍 晚 , 贵 族 需 要 现 钱 打 仗 和 维 持 生 活 风 采 时 、 才 发 现 商 人 比 他 们 有 钱 得 多 。 然 而 , 就 大 部 分 情 况 来 说 , 商 人 财 富 和 势 力 之 增 长 , 乃 是 经 由 武 力 冲 突 而 造 成 , 其 办 法 在 地 位 已 确 立 的 阶 级 看 来 , 简 直 是 在 闹 革 命 , 若 按 博 玛 诺 瓦 所 言 , 实 该 处 以 长 期 监 禁 甚 至 死 刑 。 商 人 为 了 保 护 自 己 及 货 物 免 遭 贵 族 恣 意 蹂 躏 掠 夺 , 感 觉 到 必 须 确 立 保 护 经 商 的 条 件 。 一 个 或 者 几 个 人 , 配 备 精 良 法 律 与 资 本 主 义 的 兴 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