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四环素类和红霉素类:疗效较青霉素差,通常作为青霉素过敏者的替代治疗 药物。 2.治疗方案的选择 (1)早期梅毒:卡星青霉素G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连续2~3 次:或普鲁卡因青莓素G80万U/d肌注,连续10~15天。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 曲松钠1.0g/d静滴,连续10~14天,或连续口服四环素类药物(四环素2.0g/d:多 西环素200mg/d:美满霉素200mg/d)15天;或连续口服红霉素类药物(红霉素2.0g /d)15天。 (2)晚期梅毒:苄星青霉素G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连续3~4 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连续20天。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四环素类或 红霉素类药物30天,剂量同上。 (3)心血管梅毒:应住院治疗,对于并发心衰者,应控制心衰后再进行驱梅治疗。 为避免吉一-海反应,驱梅治疗前1天应开始口服泼尼松(20mg/d,分2次),连续3天。 首先选用水剂青霉素G肌注,剂量第1天10万U,第2天20万U(分2次),第3天40 万U(分2次):第4天起肌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连续15天为1个疗程 共2个疗程,疗程间间歇2周。青霉素过敏者处理同上。 (4)神经梅毒:应住院治疗,为避免吉一海反应,应口服泼尼松(同上)。首先选 用水剂青霉素G1200万~2400万U/d,分4~6次静滴,连续10~14天,继以苄星青 霉素G240万U肌注,1次/周,连续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U/d肌注,同 时连续口服丙磺舒(2.0g/d,分4次)10~14天,继以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1 次/周,连续3次。青霉素过敏者处理同上。 (5)妊娠梅毒:根据孕妇梅毒的分期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案进行治疗,用法及用 量与同期其他梅毒患者相同,但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类药物口服。 (6)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脑脊液异常者选用水剂青看素G10万~15万U/(kg.d),分2 3次静滴,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连续10~14 天。脑脊液正常者选用苄星青霉素G5万U/(kg.d)肌注。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按脑 脊液异常者的方案进行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水剂青霉素G20~30万U/(kg.d),分4~6次静滴,连续10~ -11-
- 11 - (3)四环素类和红霉素类:疗效较青霉素差,通常作为青霉素过敏者的替代治疗 药物。 2.治疗方案的选择 (1)早期梅毒:苄星青霉素 G 240 万 U,分两侧臀部肌注,1 次/周,连续 2~3 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 G 80 万 U/d 肌注,连续 10~15 天。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 曲松钠 1.0g/d 静滴,连续 10~14 天,或连续口服四环素类药物(四环素 2.0g/d;多 西环素 200mg/d;美满霉素 200mg/d)15 天;或连续口服红霉素类药物(红霉素 2.0g /d)15 天。 (2)晚期梅毒:苄星青霉素 G 240 万 U,分两侧臀部肌注,1 次/周,连续 3~4 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 G 80 万 U/d 肌注,连续 20 天。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四环素类或 红霉素类药物 30 天,剂量同上。 (3)心血管梅毒:应住院治疗,对于并发心衰者,应控制心衰后再进行驱梅治疗。 为避免吉-海反应,驱梅治疗前 1 天应开始口服泼尼松(20mg/d,分 2 次),连续 3 天。 首先选用水剂青霉素 G 肌注,剂量第 1 天 10 万 U,第 2 天 20 万 U(分 2 次),第 3 天 40 万 U(分 2 次);第 4 天起肌注普鲁卡因青霉素 G 80 万 U/d,连续 15 天为 1 个疗程, 共 2 个疗程,疗程间间歇 2 周。青霉素过敏者处理同上。 (4)神经梅毒:应住院治疗,为避免吉-海反应,应口服泼尼松(同上)。首先选 用水剂青霉素 G 1200 万~2400 万 U/d,分 4~6 次静滴,连续 10~14 天,继以苄星青 霉素 G 240 万 U 肌注,1 次/周,连续 3 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 G 240 万 U/d 肌注,同 时连续口服丙磺舒(2.0g/d,分 4 次)10~14 天,继以苄星青霉素 G 240 万 U 肌注,1 次/周,连续 3 次。青霉素过敏者处理同上。 (5)妊娠梅毒:根据孕妇梅毒的分期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案进行治疗,用法及用 量与同期其他梅毒患者相同,但妊娠初 3 个月及妊娠末 3 个月各进行 1 个疗程的治疗。 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类药物口服。 (6)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脑脊液异常者选用水剂青霉素 G 10 万~15 万 U/(kg.d),分 2~ 3 次静滴,连续 10~14 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 G 5 万 U/(kg.d)肌注,连续 10~14 天。脑脊液正常者选用苄星青霉素 G 5 万 U/(kg.d)肌注。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按脑 脊液异常者的方案进行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水剂青霉素 G 20~30 万 U/(kg.d),分 4~6 次静滴,连续 10~
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连续10~14日为1个疗程,可用1~ 2个疗程。较大儿童的青霉素剂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剂量。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 素,10~15mg/(kgd),分4次口服,连续30天。 【注意事项】 1.本病应及早、足量、规则治疗,尽可能避免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及严重并发 症的发生。 2.性伴同时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避免再感染及引起他人感染。 3.治疗后应定期随访,进行体格检查、血清学检查及影像学检查以考察疗效。一 般至少坚持3年,第1年内每3月复查1次,第2年内每半年复查1次,第3年在年末 复查1次:神经梅毒同时每6个月进行脑脊液检查:妊娠梅毒经治疗在分娩前应每月复 查1次:梅毒孕妇分娩出的婴儿,应在出生后第1、2、3、6和12个月进行随访。 4.病程1年以上的患者、复发患者、血清固定患者及伴有视力、听力异常的患者 均应接受脑脊液检查以了解是否存在神经梅毒。 5.复发患者应加倍量复治。 6.防治吉一海反应吉一海反应系梅毒患者接受高效抗TP药物治疗后TP被迅速 杀死并释放出大量异性蛋白,引起机体发生的急性变态反应。多在用药后数小时发生, 表现为寒战、发热、头痛、呼吸加快、心动过速、全身不适及原发疾病加重,严重时心 血管梅毒患者可发生主动脉破裂。泼尼松可用于预防吉一海反应。心血管梅毒的治疗应 从小剂量青霉素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至第4天起按正常剂量治疗:治疗过程中如发 生胸痛、心力衰竭加剧或心电图$T-T段变化较治疗前明显,则应暂停治疗。 (杨森) -12-
- 12 - 14 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 G 5 万 U/(kg.d)肌注,连续 10~14 日为 1 个疗程,可用 1~ 2 个疗程。较大儿童的青霉素剂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剂量。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 素,10~15mg/(kg·d),分 4 次口服,连续 30 天。 【注意事项】 1.本病应及早、足量、规则治疗,尽可能避免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及严重并发 症的发生。 2.性伴同时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避免再感染及引起他人感染。 3.治疗后应定期随访,进行体格检查、血清学检查及影像学检查以考察疗效。一 般至少坚持 3 年,第 1 年内每 3 月复查 1 次,第 2 年内每半年复查 1 次,第 3 年在年末 复查 1 次;神经梅毒同时每 6 个月进行脑脊液检查;妊娠梅毒经治疗在分娩前应每月复 查 1 次;梅毒孕妇分娩出的婴儿,应在出生后第 1、2、3、6 和 12 个月进行随访。 4.病程 1 年以上的患者、复发患者、血清固定患者及伴有视力、听力异常的患者 均应接受脑脊液检查以了解是否存在神经梅毒。 5.复发患者应加倍量复治。 6.防治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系梅毒患者接受高效抗 TP 药物治疗后 TP 被迅速 杀死并释放出大量异性蛋白,引起机体发生的急性变态反应。多在用药后数小时发生, 表现为寒战、发热、头痛、呼吸加快、心动过速、全身不适及原发疾病加重,严重时心 血管梅毒患者可发生主动脉破裂。泼尼松可用于预防吉-海反应。心血管梅毒的治疗应 从小剂量青霉素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至第 4 天起按正常剂量治疗;治疗过程中如发 生胸痛、心力衰竭加剧或心电图 ST-T 段变化较治疗前明显,则应暂停治疗。 (杨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