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3.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4.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5.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课堂练习思考题、讨论、作业、技能操作:完成P142-145习题。参考资料(含参考书籍、文献、网络资料)(四)推荐教材:[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王红云、赵永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胡煜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9。[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丁增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二)参考资料:[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习题集,吴雾斐编,立信会计出版社,2019。[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指导与练习,赵金英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3]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4]财政部:http://www.mof.gov.cn/index.htm[5]】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教学后记:-26-
- 26 - 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4.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 5.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 课堂练习 思考题、讨论、作业、技能操作: 完成 P142-145 习题。 参考资料(含参考书籍、文献、网络资料): (四)推荐教材: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王红云、赵永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0。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胡煜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9。 [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丁增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二)参考资料: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习题集,吴霙斐编,立信会计出版社,2019。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指导与练习,赵金英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 [3] 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 [4] 财政部:http://www.mof.gov.cn/index.htm [5]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教学后记:
教学单元教案授课题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五)2教学时数授课时间第3周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票据结算方式教学基本内容:票据结算方式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难点:票据结算方式教学方法:案例讲解、组织学生讨论。补充内容教学过程:导入回顾知识:5、单位银行账户分为哪几类?6、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引导学生回答上述问题,回顾相关知识。新知识讲授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的概念与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27-
- 27 - 教学单元教案 授课题目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五) 教学时数 2 授课时间 第 3 周 教学目的与要求: 1. 掌握票据结算方式 教学基本内容: 票据结算方式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难点:票据结算方式 教学方法: 案例讲解、组织学生讨论。 教学过程: 导入 回顾知识: 5、单位银行账户分为哪几类? 6、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引导学生回答上述问题,回顾相关知识。 新知识讲授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补充内容
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等;狭义上票据,即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种类: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汇源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本票票据现金支票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票据的特征与功能特征:特征:释义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高(有“票”才有权利):2设权证整必须“出票”才有相应的权种完全有价证券一提示证券。行使权利必领提示票据+交付证券转让必须交付票据傲回证券口权利实现时要缴回票据。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必须依票据上所记我的文义而定,不得以文义文义证券。之外的任何事项来主张票据权利T行使权利不看取得需据的原因。o例外:当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认为持票人有下列情形的,特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无因证券(1)以欺诈,愉盗或者肺迫等于段取得票据:(2)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3)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金钱锁权证券心区别于“物权证券”或其他类型证券,如股票。婴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票据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适通证券好可以背书转让,且无须通知债务人,即通过肾书行为直按转让功能:功能解释汇克功能并地使用支付功能支付故项、代替现金结算功能债务销通过“选期票据”,到期持款例如,小十向小二采购奶茶杯子,需支付货款,但小十现在钱不够了,信用功能手是以自己的信誉签发了一张以“小二”为收款人,2个月后付故的票据,此时实除的付款时点在2个月后融资功能通理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功能实现-28-
- 28 - 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等; 狭义上票据,即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种类: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特征: 功能:
三、票据当事人(一)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二)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具体角色类别像法定方式签发票锁行本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出要人据并特票据史传路商业汇票(银行承艺汇果和商业承兑汇收款人的人靠)、支票出票人为其他企业和组织收款人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提所载全额的人基木自己出自己付:当事人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故人为出票人(银行)由出集人委托付款自己出、委托刘人付付款人我自行承担付款责商业承元汇票的付款人是核汇票的承兑人任的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先银行;支果的付款人是出集人的开户银行承克人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报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在转让要据时,在票排肾面或粘单上基字成盖章,并非该需据交青书人非基本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吉事人被育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四、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类别内容行使人持票人向票据的主债务人,包括(汇票的第一顺序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付款请求权后的被背书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最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或其他法定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第二顺序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追索权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背书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素权。(一)票据权利的取得: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29-
- 29 - 三、票据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二)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 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四、票据权利 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 求权和追索权。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依法接受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因欺诈、偷盗、胁迫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说明: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或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二)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措施(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1.挂失止付(1)概念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种类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注意: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才可挂失止付。(3)挂失止付的效果①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2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注意:-30-
- 30 - 依法接受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因欺诈、偷盗、胁迫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不 得享有票据权利。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 有票据权利。 说明: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 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或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持票人应 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 (二)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措施(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 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1.挂失止付 (1)概念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 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种类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 包括: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注意: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才可挂失止付。 (3)挂失止付的效果 ① 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暂时的预防措施, 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②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 12 日内没有收 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 13 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 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注意: